资源描述
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3万吨钢铸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西北矿冶研究院
2013.9
1、说明
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开展年产3万吨钢铸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
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建设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
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钢铸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
张掖市龙渠二级水电站西侧场地。
(4)建设性质
新建。
(5)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6700m2,新增建筑面积56000m2,包括1间熔炼车间、1间机加车间、1间热处理车间、1座4层办公楼、1座4层宿舍楼及1间成品库等建筑。
3、建设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性的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本项目已在张掖市工信委备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第21号令)限制类中:第十一项第36条: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淘汰类中:第一款第十项第11条为:砂型铸造粘土烘干砂型及型芯。第一款第五项第13条为:砂型铸造油砂制芯。第一款第十项第24条为: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本项目机械造型制芯工艺中有旧砂再生设备,不在限制类范围内。本项目采用内衬树脂砂法进行铸造,不在淘汰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城市总体规划的支持
张掖市城市性质可以概括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张掖市的政治、经济、文教中心,河西地区重要的商贸流通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甘肃省农副产品加工、能源基地之一。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南至G045线,西至黑河西岸,北到火电厂—兰新铁路一线,东到廿里堡—哈寨子一线,总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规划用地布局为:采用组团式结构,按功能要求分为三个主要功能组团,强化主城区、新城区和产业区三大分区的城市职能,形成轴向多心的组团形态的城市结构。总体布局为轴向多心式的组团形态城市结构,其特征可概括为“一心三区四轴”的结构特征。
本项目位于张掖市西南面的张掖市龙渠二级水电站西侧场地,距张掖市城区20公里,占地类型为荒地。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与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不矛盾。
(3)本项目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布局和厂址的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采用内衬树脂砂法铸造,且旧砂回用率为95%。本项目熔炼部分配备35t电弧炉-35tLF精炼炉双联熔炼工艺,满足《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版)》对新建项目生产工艺及生产装备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满足其对新建铸造企业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所要求的吨位和产值。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配置了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年版)》。
(4)与铸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
《铸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精品战略、绿色铸造战略、结构优化战略、自主创新战略、人才战略“五大”发展战略。其中精品战略提出,“十二五”期间,要真正把铸件质量摆在首位,瞄准世界先进水平,以提高铸造技术水平,把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高质量铸件,尤其是国家急需的关键铸件,作为战略目标。
提出坚持绿色铸造战略,从节约资源方面要做到减量化、再循环、再利用;减少铸件废品、提高铸件质量、减少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改善车间内的劳动条件、配置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减少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有害物质排放;制定绿色铸造企业的行业标准,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本项目属于机械行业的铸钢件项目,不进行铁矿石的开采与冶炼,以废钢、锰铁为原料,采用电弧炉和炉外精炼工艺产出合格钢水,再铸造加工成铸钢件。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除尘器减少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铸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要求。
4、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张掖市环保局1998年编制的《张掖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报告》,项目建设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为二类区,甘州区在1998年1月12日被国务院国函(1998)5号文划定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根据《甘肃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类别划分表》规定,黑河干流张掖段为Ⅲ类功能区。
根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地面水功能区划为三类区。
本项目所处地为农村地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按2类区。
(2)现状环境质量评估
张掖市环境监测站于2013年4月7日-11日对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进行了实地监测。
根据监测资料,评价区内各监测点的TSP和PM10均出现超标现象,其中拟选厂址的TSP超标率为71.42%,龙首堡 TSP超标率为28.57%。拟选厂址的PM10超标率分别为100%。龙首堡PM10超标率为28.75%,拟选厂址西北处荒滩的PM10超标率为14.29%。TSP和PM10超标主要原因是评价区地处西北干旱地区,环境空气中TSP和PM10浓度较高所致。评价区的各监测点SO2、NO2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地表水体方面,本次环评收集了兰州交通大学环境工程测试中心2011年1月3日和2011年4月25日对张掖市冶金建材产业园园区东侧1KM处的地表河流黑河监测资料分析评价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资料,张掖市冶金建材产业园园区东侧1KM处的地表河流黑河各监测项目的污染指数均小于1,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5、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评价: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排放源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HJ2.2-2008导则补充规定,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小于5km。则该项目评价范围以厂址为中心,边长为5km的正方形。
水环境评价:由于本项目没有废水外排,所以地表水环境不再划分评价范围,只作简单评述。
声环境评价:声环境范围为厂界外1m及附近敏感点。
6、评价重点
(1)工程分析:调查分析本项目工艺流程、主要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原辅材料及公用工程消耗,污染物排放源强,排放特征及达标排放分析。
(2)清洁生产分析:从原料、产品、资源能源消耗,生产工艺、设备、污染物产生量等方面,通过建设项目前后比较、和清洁生产标准比对、与同类企业比对等方法进行清洁生产水平的分析。
(3)环境影响评价:预测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4)污染物处理处置方案分析:对本项目采用的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工程分析
①生产工艺
本项目将收购来的废钢经过检验、化验分类整理,按不同的标准推放。把整理分类的原材料按比例装入电弧炉中熔炼,原料完全熔化后倒入精炼炉,然后从精炼炉中取钢水进行炉前检验一调,浇注前二调检验,合格后进行浇注,待冷却后,打磨初检。初检合格后,进行热处理,用退火窑热处理结束后,再进行工序检验,检验合格,进行机加工处理,检验合格后成品入库。
②资源能源消耗
项目建成后全厂用水、电、煤使用预计为10.7万吨/年、7162万KWh/a,465吨/年。
③污染物排放和处理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烟尘,还有少量的甲醛和SO2,各类污染物经过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有厂房屋顶的排气筒排出。
本项目的废水源主要为电炉及其变电器的冷却循环用水、浇注时的冷却循环水、热处理冷却循环水、软化设备反冲洗水、清洗用水及生活用水。
本项目循环系统用水包括电炉炉体、电炉变电器间接冷却水、浇注冷却循环水、热处理冷却循环水、锅炉除尘循环水,用后水温升高,仅受热污染,无其它杂质产生,设计为净环水系统,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冷却循环水和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清理工序中的废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与氨氮,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除尘风机、机加工及各类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其采用的措施主要有:抽风装置均采用隔声、消声处理;除尘风机高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器,并设风机房隔声。
本项目固体废物共产生3548.5t/a,其中一般固体废物共产生3543t/a,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固体废物共产生5.5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共产生75t/a,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2)气、水、声、渣环境影响
①废气影响
评价区内各监测点的TSP和PM10均出现超标现象,其中拟选厂址的TSP超标率为71.42%,龙首堡 TSP超标率为28.57%。拟选厂址的PM10超标率分别为100%。龙首堡PM10超标率为28.75%,拟选厂址西北处荒滩的PM10超标率为14.29%。TSP和PM10超标主要原因是评价区地处西北干旱地区,环境空气中TSP和PM10浓度较高所致。评价区的各监测点SO2、NO2日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②废水影响
本项目废水源主要为电炉的冷却循环用水、引风机电机的冷却水、软化设备反冲洗水、清洗用水及生活用水。循环系统用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冷却循环水和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所以本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③噪声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除尘风机、机加工及各类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声压级为80~105dB(A)。本项目首先选用低噪声、性能好的设备,并根据声源特性,分别采取不同降噪措施:除尘风机高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器,并设风机房隔声。生产线辐射噪声主要靠厂房的围护结构隔声,围护结构的墙为砖混结构,窗户为普通塑钢窗。由于生产车间距厂界大于20米,因而到达厂界的距离自然衰减和车间墙体的隔声,噪声衰减值在25dB(A)以上。因此,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的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影响
一般固体废物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的环卫部门清运,只要在贮存或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GB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处理、处置,不在外环境中随意堆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1)气、水、声、渣等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气处理
本项目电炉系统、机械混砂造型、制芯系统产生的烟尘和粉尘经过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采用加碱式湿式烟气脱硫除尘装置(除尘效率95%,脱硫效率80%)处理达标后排放,浇注过程中产生的甲醛经活性炭吸附后达标排放。
②废水处理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冷却循环水和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③噪声控制
本项目首先选用低噪声、性能好的设备,并根据声源特性,分别采取不同降噪措施:抽风装置均采用隔声、消声处理;除尘风机高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器,并设风机房隔声。
(2)总量控制
①废气及其污染物
废气量:18.9×107m3/a;
烟尘:5.33t/a;
SO2:4.7t/a;
NOX:3.02t/a;
粉尘:有组织5.04t/a;无组织3.2t/a
甲醛:0.01t/a。
②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③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3548.5t/a;其中:综合利用量3468t/a、占95%,处置与贮存量80.5t/a。
9、清洁生产分析
本项目生产装置、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生产工艺运行稳定、成熟可靠;生产用水回收重复利用,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按照《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改委2007年第4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企业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计算与分析可得项目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88.38,为国内清洁生产企业,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10、公众参与方式及阶段性成果
本次环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环发2006[28号])和《关于执行甘肃省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篇章编写暂行规定的通知》(甘环开发[2001]98号)要求开展公众参与。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于2013年1月30日在张掖日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13年3月4日在张掖日报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并于10日后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工人、农民、机关干部,公开以下信息并征求意见。
从调查结果看,被调查对象中有35%的认为本项目主要会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12%的公众认为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40%的公众认为该项目的应该加强废气治理措施,45 %的公众认为该项目的应该加强噪声治理措施;71%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的贡献较大,15%的公众认为该项目对当地经济的贡献一般;89%的公众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在公众参与期间,无公众通过其他方式反馈意见。
从本项目运营期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影响预测来看,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但建设单位应注意建设期的污染防治,减小和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环境管理与监测
(1)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节能减排,加强环境管理
本项目处于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建设方应牢固树立清洁生产的观念,以节能减排为核心,积极开展清洁生产。
(2)危险废物的收集及贮存
危险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贮存或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处理、处置,不在外环境中随意堆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监测
公司应按计划委托张掖环境监测站定期进行监控与监测,将生产监控与环境监测结合起来,通过生产的变化来分析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将污染物排放控制在标准之内,同时也可以通过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来反映生产管理水平,以便生产管理不断完善,使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张掖市辰金胤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钢铸件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对区域经济有一定的贡献作用,公众对项目建设普遍支持,在完善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企业“三废”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可接受,整体环境影响较小,厂址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本环评报告在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加强污染物影响控制措施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和建议,建设方在今后建设和运营期中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则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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