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关键问题之一【编者按】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是相对于传统上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平均折旧而言的一种折旧观念,它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为加速其资本投资回收态势,以递减状态分配其成本的一种方式。国家为了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研发投入,国家先后出台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根据政策相关规定,华
2、税律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有关加速折旧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纳,以供读者参考。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允许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需要符合哪些条件?(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一、对生物
3、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二、对所有
4、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
5、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条所称持有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后持有的固定资产还是以前年度持有的也可以适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
6、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该条中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不受持有时间的限制,即2014年1月1日后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不再追溯调整,仅就其折余价值部分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
7、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从事哪些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直接享受加速折旧的政策?具体如何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
8、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四、企业如何判定自己是属于“生物药品制造
9、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六类行业并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五、固定资产价值能够一次
10、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的情况有哪些?(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11、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二、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