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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现金流量表》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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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现金流量表解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由总则、基本要求、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和披露共六章十九条组成。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主要包括准则制定的目标和依据、相关定义及适用范围。准则制定的目标是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现金定义为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将现金等价物定义为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二章为基本要求共四条,主要包括现金流量的分类、列报方法、特殊项目列报要求以及外币现金流量的计算和列报。现金流量分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

2、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三大类。现金流量一般按总额反映,但有些现金流量按净额反映。特殊项目(如自然灾害、保险索赔等)根据其性质归入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示。第三章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共四条,主要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示方法、信息取得途径、至少应单独列示的项目和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确定。企业通过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第四章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第五章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定义和需要单独列示的项目),在本文第三部分详述。第六章为披露,主要包括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当

3、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信息、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信息。二、新旧准则的主要差异1总则中的定义与适用范围。新准则第二条取消了旧准则中现金流量的定义,改为现金流量表的定义,这样更契合此准则的主题。第三条中明确了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即明确新准则只规范个别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列报。2需要单独列示反映的信息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整。第十一条中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项目规定,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

4、由于不再作细化规定,简化为原则性规定,因此更适合金融(保险)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列报。第十三条中关于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应单独列示的项目中,涵盖了旧准则规定的内容,并进行了结构调整,增加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和“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两个单独列示项目。3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影响单独披露。新准则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在新准则第十六条中规定,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调整项目单独列示。4增加了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信息披露要求。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应

5、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金额。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例如,国外经营的子公司由于受当地外汇管制或其他立法的管制,其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额不能为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共同使用。此项内容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IAS7)中关于披露的要求进行的修改。三、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列示注意事项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列示。(1)列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注意的事项: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P (2)列示“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应注意的事项:

6、只包括企业上交后由税务等政府部门返还的款项,不包括其他方面的补贴或返还款项。企业收到的与非税费返还有关的现金,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3)列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应注意的事项: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要按照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4

7、)列示“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应注意的事项: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该金额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列示。(1)列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注意的事项: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在“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2)列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注意的事项:不包括企业取得的股票股利,包括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所取得的利息收入。(3)列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变卖收益以

8、及遭受灾害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等,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4)列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应注意的事项: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也不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上述款项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在本项目中反映,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5)列示“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应注意的事项: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

9、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列示。(1)列示“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注意的事项:本项目只涉及投资者向企业的投资所形成的现金流入,不涉及企业借款所形成的现金流人,不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费用,这些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由金融企业直接支付的手续费、宣传费、咨询费、印刷费等费用,从发行股票、债券取得的现金收入

10、中扣除,以净额列示。 (2)列示“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注意的事项:本项目只涉及企业从债权人借款形成的现金流入,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额反映。(3)列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应注意的事项:不包括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上述款项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4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注意的问题。(1)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项目时,应根据“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应剔除出售、毁损固定资产的转销数,不能简单地以“累计折旧”账户的期末余额减期初余额后的差额,或根据其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应根据该账户贷方发生额中的本期发生额即本期计提数填列。(2)调整“财务费用”项目时,不应将“财务费用”账户的本期全部发生额进行填列,而是只将属于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部分进行调整并将其加回到净利润中去。(3)调整“存货”项目时,一般以期末存货减期初存货的金额作为调节额。但应注意的是,如存在接受捐赠尚未领用的存货以及存货用于投资活动等情况时,在调整时应予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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