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word)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精简)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第八章 生产管理第九章 材料管理第十章 设备管理第十一章 技术管理第十二章 质量管理(成品保护)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工程分包管理制度8.工程管理8。1工程前期准备8.1。1分包方自签订分包合同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前期(包括进点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a分包单位视工程规模,并根据公司要求配备具有一定资格的管理人员。b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必须持有二级以上的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及计划、统计等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证件和个人基本概况开工前七日内上报发包单位工程管理处审查,并进行资格确认、备案,其中:原件作验证
2、之用).c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及计划、调度人员需在现场坚持正常、持续的工作,禁止跨区域、身兼数职或一人多点.(2)现场暂设及“五通一平”a现场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休息室、活动板房等)应整洁、美观,并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规范摆放。b现场“五通一平”(即:水、电、汽、路、通讯、场地平整)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布置。(3)人力及机具a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机具需进行防腐、刷漆,要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统一着色、标识。b分包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需以发包方的名义统一着装,并以发包方的编制序列进行运作。8。2分包方现场管理8.2。1分包方现场管理纳入公司的管理范畴。8.2.2施工计划管理(1)分包方在合同范围
3、内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应视开、竣工日期和施工周期,按照发包方的要求编制年、季、月、周计划。(2)计划编制内容以中石化二建工程字2001第4号项目工程生产系统管理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3)计划编制上报时间分包方次年年度计划当年12月中旬、季度计划当年每季末月23日、月计划当月22日上报发包方工程管理部和项目部,周计划根据项目经理部的要求时间编制。8.3统计管理8.3。1分包单位施工统计报表类别为周、月、季报表.8。3.2各类报表的上报时间(1)周报表按照发包方项目部要求的时间上报项目部施管办.(2)月报表每月23日汇编上报发包方工程管理处和项目部施管办。(3)报表要求:按照中石化二建工程字20
4、01第4号施工统计管理细则中的要求编制上报.8.4调度管理8。4。1发包方调度人员与发包方现场项目部施管办进行对口管理.8。4.2分包方除对本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进行统一协调外,同时要配合发包方项目部参与对现场文明施工、厂容厂貌、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等进行管理。8.4。3分包方应根据发包方项目部现场要求,整理、汇总与该工程有关的软件资料,并要参加发包方组织召开的生产调度会、计划讨论会和工程协调会.8.5现场文明施工、产品防护及HSE管理8。5。1文明施工管理职责范围(1)分包单位负责自身承建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2)分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HSE管理由一名施工经理
5、负全责.(3)分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按照发包方及项目经理部下发制定的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考核细则和项目工程HSE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实施,并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8。5.2工程产品防护分包方现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防护按照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和二建生调字1997第13号、1998第6号文件执行。8.6隶属关系及服务配合8.6。1隶属关系: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隶属于发包方项目部管辖的专业队(或施工队)序列编制,不得以分包方的名义对外(包括:对外洽谈、出席会议、资料软件等),特殊情况下需征得项目部同意。8。6。2服务配合 (1)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中交前与发包方项目部向业主提供
6、一流的服务。(2)现场作业人员文明用语及个人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发包方下发制定的关于施工现场员工“四不说”和“十不准”的规定。8.7分包方施工现场管理及考评8.7.1考评内容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软件资料及服务配合等(详细内容见考核细则)。8.7。2考评周期 分包方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每季按时参加发包方工程管理处组织的项目工程考评、检查会。第九章 材料管理9.材料管理9.1分包方以劳务形式承担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其材料的管理控制责任由项目部负责。分包方所需的劳保用品,其费用自行承担,同时应根据所承担施工任务的内容自行配备必需的工具。9.2实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商,应根据所承担工程的施工
7、内容和公司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和规定格式,由项目部分别编写施工项目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和材料到货进度要求,其中,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须经公司预算成本部、物资设备部门审批。9.2.1分包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应指定专人进行材料领用(个人私章印模应在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备案).9。2。2公司物资部门对分包方办理材料领用时应核实用料计划是否审批完毕,领用人与用料单位是否一致,同时应采用分包工程专用出库料单办理出库手续。9.2。3分包方对领用的工程用料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质量不受损坏。9.2。4施工工程因设计变更出现材料增加时,需重新上报材料需用计划,进行审批;材料削减时,对领回的材料未发生质量变化的可
8、退回发料方;已发生质量变化由分包方自行承担费用。9。2.5对分包方超预算领料,不论出现何种原因,原则上不予供料.9。3。1施工材料属建设单位供应的,应由项目部先由建设单位领回,进行检验合格后,再办理领用;如需市场采购,应在采购的前应将采购数量、规格报公司物资部门审批,材料到货后由项目部验收。9.3.2分包方自带进场的材料,进场前应经项目部组织检验合格后使用.9。4工程所需周转材料的管理9.4。1施工周转材料,原则上由分包方自行解决;分包方使用自有周转材料时,需在进场时做好特殊标记,并到公司项目部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和点数,无特殊标记的周转材料不得进场,私自进场的不得外运。9.4。2公司项目部应做好
9、自身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挪用公司各种周转材料给予分包方使用.9.5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管理9。5.1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由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公司原则上不负责供应,如分包方需委托公司有关部门供料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批准后,公司供应部门以销售材料的方式办理,其价格执行定期市场价格并加收10%的采保费。9.5.2需由公司负责供应的材料,如因分包方原因出现材料短缺时,其供料方式和价格按上一条办法办理。9.6材料的领用及发放9。6.1按计划应由公司负责供应的材料,分包方在供料地点进行质量、数量验证,在指定的发料仓库分包方自行运至施工现场,并承担保管责任.9.6。4所
10、有工程剩余材料处理前均应由公司供应主管部门确认,处理过程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9。7 材料的技术质量管理9.7.1材料管理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交接,按工程承包的方式,由分包方办理的,分包方应按公司有关技术要求负责整理,并做好交接工作。9。7.2分包方施工中工程材料管理,应严格按公司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要求进行过程质量控制和填写各种记录文件,并对符合ISO9000贯标要求承担责任.9。7。3分包方自行供应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和材料实物鉴定确认,并做好相关登记,否则不得使用。9。7.4分包方用于工程的自购材料,其质量证明文件应报送公司项目部备案存档.9.
11、7。5工程材料按规范要求需进行用前复验的,由分包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第十章 设备管理10。设备管理10.1分包方在参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根据所承担项目的施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订管理措施,明确设备、材料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10.2公司项目部是分包方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并且有责任对分包方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程序交底和管理业务培训,使之符合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 10.3分包方根据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内容和承包形式,配备施工机具设备,其操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设备操作证。10。4所有设备操作证均应由公司施工现场设备主管人员确认,并登记备案,严禁无证人员上机操作。10。6凡以劳务用工形式承担工程施工
12、(或作业)的分包方,其工程施工机具由公司项目部负责配置。10.7凡以工程承包形式承担公司项目施工的分包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含特种设备),应由公司项目部人员做进场前使用确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并在设备上粘贴“使用许可证。公司设备主管人员有责任对到场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确认,严禁不完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10。8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设备,要根据公司施工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标识,并做到单机有罩,群机有棚,下垫上盖,摆放整齐,接线规范,无漏油、漏电、漏水等现象,设备性能安全完好。10.9现场故障设备或闲置设备要有停用标识,并且所有设备均应做到维护保养及时。10。11进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方
13、自有设备不足时,公司项目部有责任帮助分包方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并由项目部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10。12分包方单位不得私自使用公司设备机具,更不得与公司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私下交易,挪用公司设备,一经发现违反本条规定,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可对分包方按已用设备的台班单价加收2-5倍以上的费用.10。13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如发现项目部对分包方管理失控,出现设备乱用现象或和私自借用、挪用的,除对分包方加台班费用外,同时对设备所在项目部或单位处2000-8000元罚款.10。14分包方设备、机具退场,须事先报告并经项目部设备主管人员核实无误后放行;分包方所有设备、机具退场的出门证必须要有项目部设备
14、管理人员的确认。第十一章 技术管理11.技术管理11.1管理职责11。1.1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公司经营部门评审分包单位资质及相关技术能力,选择合格分包方,协助项目部对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知识培训,并监督本规定的实施。11。1.2 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对分包方工程技术管理的评价。11.1。3 分包单位执行公司的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分包工程的技术管理,并接受公司和项目部技术部门的检查和监督.11。2合格分包方条件应具有公司文件规定的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其工作业绩应符合公司有关工程施工技术特点,并证实有独立的技术服务能力。11。4管理内容11。4.1 资格审查(1) 首次在
15、公司从事工程分包技术管理的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关技术管理知识培训。(2)分包单位进驻项目前应提供拟进入项目的技术人员名单与相应的岗位证件和业绩证明,并经项目技术部门审核。在进驻现场前,分包方应为技术人员配备相应的满足工程施工标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3) 未经项目技术部门确认的分包方技术人员不得独立承担分包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否则,项目技术部门拒发施工图纸,分包方不得开工。(4) 资格审查合格,项目技术部门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向分包方发放所施工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质量记录样表。11.4。2 施工前培训和交底(1) 项目技术部门应对首次承担公司项目工程施工的分包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适当时,
16、内容包括:a顾客要求;b公司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程序与内容;c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审批规定;d质量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与交付要求;e项目部有关的技术管理规定;f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点;g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2) 必要时,项目技术部门应对分包方施工作业层进行培训与交底,内容包括:a顾客要求;b项目工程与分包专业工程的特点;c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法、程序与质量验收标准;d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要求;e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11.4.3 施工技术文件准备(1) 项目技术部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安排分包方的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分包方应按技术方案/措施编写导则规定在施工前编制完
17、,报项目技术部门审批。(2) 项目技术部门按技术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审批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分包方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交底。11.4.4 施工过程控制(1) 分包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实施必需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2) 分包方应随工程进展及时、准确记录施工质量与控制信息,认真整理汇总,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3) 项目技术部门应及时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11。4.5 工程验收(1) 分包工程竣工前,分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已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已按图纸要求
18、全部施工完;b工程所需的检验、试验已全部完成,且已经有关方签字确认;c竣工资料齐全,且已按要求汇总、整理完。确认后,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提出分包工程验收报告,报项目技术部门核查.(2) 项目技术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质量、施工等人员对分包方申请验收的工程实物与相关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均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后签字验收,办理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进行复验。(3) 项目技术部门在约定的时间内核查并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满足要求后,分包单位方能撤出技术人员。11.5质量记录分包方技术质量人员业绩核查表工程与资料检查问题及验证记录分包方工程竣工验收报
19、告第十二章 质量管理12.质量管理12.1总则12。1。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质量法律、法规,遵守我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12.1。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12。1。3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我公司各级质量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12。2质量职责12.2。1公司安全质量部(1)参与制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2)参与“合格分包方”的业绩考核和资格评审.(3)组织实施对分包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12。2.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
20、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质量体系的建立,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保证项目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12.2.3项目技术负责人(1)负责质量体系运行的组织、协调管理。 (2)组织编制、实施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管理规定。(3)组织对分包单位的质量交底。 (4)领导技术质量办公室,全面实施对分包工程的过程质量控制。12.2。4 项目部质量员 (1)及时对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交底,向分包单位提供质量记录样表.(2)审查分包单位质量负责人、质检人员资格.(3)审查分包单位特殊资质人员的上岗资格,必要时进行技能考试。(4)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台帐,检查计
21、量器具的检定情况,保证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5)及时进行B级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及C级质量控制点的抽查,及时进行A级质量控制点的报验。 (6)及时组织工序交接检查。 (7)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实施质量奖惩。 (8)及时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9)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及时上报质量报表.(10)参加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并对其处理结果进行验证。12.2。5分包单位(1)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项目部质量交底,没有参加质量交底人员不得进行施工。(2)质检员、特殊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工前,应将质检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报项目部技质办审查备案.(3)施工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且在
22、有效期内,使用前应报项目部技质办备案. (4)及时作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质量记录应采用项目部技质办规定的样式. (5)及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制度。 (7)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及时填报质量报表。 (8)发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应立即报项目部,并参加调查、评审,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 (10)及时进行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12.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12.3。1质量控制点(1)分包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查批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公司各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确定专业工程质量控制点及控制等级(A、B、
23、C控制点);发包方和分包方都必须按照公司程序文件规定的检验流程,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2)对于各级质量控制点,分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质量自检并作好记录。(3)C级质量控制点,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测量数的10%,如在抽检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定的要求或质量记录不真实,则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扩大抽检比例,若进一步抽检中仍发现有类似情况,则予以停工整顿。(4)B级控制点:必须由项目部质检员检查确认;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及时报项目部质检员,由质检员现场检查确认,如有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则令其立即整改.(5)A级控制点:需经业主或监
24、理等单位检查确认的质量控制点;项目部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报业主或监理方联检。12。3。2工序交接检查(1)上道工序不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2)分包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由分包方质检员组织,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查.(3)分包单位与外部工序交接检查,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4)工序交接检查必须填写工序交接记录。12。3。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1)分包单位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在质检员验收确认前,不得自行隐蔽。(2) 项目部质检员在接到分包单位的隐蔽工程报验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12.3.4质量验评(1)分包单位应按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时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质检员
25、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2) 质检员应及时组织进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12.3.5检验状态标识 (1) 质检员应按工程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向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交底。(2)分包单位应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工程检验状态标识,质检员应经常组织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者,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13.安全管理13.1安全资质确认13.1。1分包商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分包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到公司安全质量部进行资质确认。(1)交验分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3)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上资质证书,分包商必
26、须提供原件(或有效证件),经审验确认合格后由分承包商提供复印件一份交予安全质量部存档备查。根据公司要求,对于将要进入公司A级分包队伍的承包商,公司将帮助其逐步建立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13。1。2以上程序完成后,安全质量部才能在分包方评审表中签字,未经安全质量部评审合格并签字确认的,就不能成为公司的合格分包方.13。1。3未办理分包方评审手续的分包商,公司所有项目部不得安排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施工。13.1。4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接受公司各级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包括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等。13.1.5分包商施工中若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提供一份人员变动对照表给安全质量
27、部门,并补办相应的手续。13.1。6公司所有各项目部严禁使用未履行安全资质评审手续的分包商,如擅自使用,公司一经发现、查实则对违规使用的项目部处以5000元的罚款,同时公司将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责成使用项目部督促分包商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分包方安全资质评审手续.13.1.7对于未履行安全资质评审手续,就已在项目部进行分包工程施工的分包商,因违章违纪受到甲方(业主)的通报批评或发生事故的,则对使用项目部实施以下相应的经济罚款:(1)因违章违纪受到甲方(业主)的通报而对公司的安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500010000元/次;性质较为恶劣的,罚款10000-30000元/次;(2)发生受甲方(业主)通
28、报重大未遂事故罚款10000元/起;(3)发生轻伤事故罚款10000元/起;(4)发生上报公司一般事故(重伤事故)罚款20000元/起;(5)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罚款50000元/起;(6)发生上报公司特大事故罚款80000元/起。并且公司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使用项目部相关主要领导的责任.性质严重的,公司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交由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13。1.8分包商要加强对自身队伍的安全管理,遵章守纪、规范施工,对于违章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按照有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罚。13。2分包单位进入公司项目部施工前: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工程及分包商的过程管理,具体控制、检查分包工
29、程实施过程中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等工作。13.2。1按工程分包立项申批表(见附表)办理分包商使用申请准入手续;13。2。2按照分包商提供的名册,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操作证,全员参加公司安全质量部或其委托指定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13。2.3如甲方(业主)有进厂安全教育要求,则必须按甲方(业主)安监部门的要求,组织全员参加甲方(业主)的进厂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13.2.4 考试合格后,每名职工都要签订安全生产保证书,并在施工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13。2。5分包
30、商在进点施工前,必须向项目部交纳安全保证抵押金:50人以下交5000元,50100人交8000元,100人以上交10000元。如果拒交,则各项目部不予办理进点施工手续。13.2。7 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网络(体系),确定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查并备案,以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13。2.8提交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13.2。9 项目部安全人员要及时将审查合格的分包商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13.2。10 项目部要帮助分包商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安全措施、定检查制度,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方案必须报公司有关部门审
31、批。13。2。11分包商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做好交底记录。13。3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13.3.1 分包商安全管理台帐要和公司统一一致,并按公司统一要求记录和填写。13。3。2 分包商要严格遵守公司周一安全例会和班前讲话制度。13.3。3 分包商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和管理,对于分包商人员施工中的违章行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3.3.4分包商所使用的“三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劳保鞋、口罩、防护眼镜等器具,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且要征得公司的同意,必要时,公司有权要求和公司一致。13.3。5
32、 分包商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项目部要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立即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归口上报,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13。3。6 临时追加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还要由安全部门审查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13。4评审13.4.1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如实记录分包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表现,分包商承建项目结束时,如实、客观填写分承包商的安全评价,评价表由项目部填写后,抄送安全质量部。13。4。2每年安全质量部对各项目部的分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季度检查考核,考核依据项目部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记录、总体评价和安全质量部对项目部安全检查中涉及到的分包商的违章违纪行为,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复
33、审时对分包商评审的重要依据。13.4.3 公司根据对分包商的初审和年审情况,分别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三类,评审不合格的,取消或不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录;年审或初审连续二次为“基本合格”的,取消其合格分承包商资格。13.4.4若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设备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事件的,则取消其合格分承包商资格,并视其严重程度给予停止资格复审、中止合同直至清退,同时该分包商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司合格分包商的审核.13。5附则13。5。1公司安全质量部所委托的项目与分包商签订完劳务作业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专业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后,要及时上报一份给安全质量部存档。13.5.2项目部要加强对分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帮助分包商解决在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公司的整体管理之中.13.5.3为加强对分包商的安全管理,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和砸市场的事件(故)发生,公司对项目部和其使用的分包商采取“捆绑式”考核,责任共担,指标共享,共同考核,以把分包商的安全管理真正纳入到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