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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谈谈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顺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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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谈谈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顺序关于超过支出年度利润12%、需要结转以后三年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按照什么顺序扣除,我2月25日,在“人大立法,人民猜谜”一文中已经说明了存在的几种可能的理解,以及自己支持以后年度优先扣除的立场。我的几位朋友有不同意见,主要的分歧是优先还是劣后扣除。现将几种主要观点及本人的辩论意见汇总如下:一、本人25日的文章:人大立法,人民猜谜;本人观点:支持优先扣除。以下是25日发的原文: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将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

2、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超过年度利润12%的部分的扣除,存在以下理解:一、后三年不再受12%额度限制,在三年内全额扣除。理由:税法只说结转以后三年扣除,没说以后三年在限额内扣除。我认为:这种理解基本上不会被税务机关接受。理由:按照上述理解操作的话,12%的限制实际上是被废了,很少有企业疯狂到一年的公益性捐赠,超过三年多的利润。但从字面解读,这种理解也不是没有道理。二、在后三年限额内扣除,又有以下几种不同理解:1.限额内优先扣除,即如果结转部分小于第二年利润的12%,第二年全部扣除。第二年的公益性捐赠如果不能全额扣除,再向后结转三年。一般情况下,这样企业能扣除的总额最多。2.限额内劣后扣除,即每一

3、年都先扣除当年公益性捐赠,仍有额度才扣除以前年度结转过来的。这种方法扣除额可能比第一种少。3.以后三年平均、优先扣除。即把未扣除部分分成三份,每年优先扣除这部分,再扣当年的,如果超过12%,向后结转。伟大的人大,修个法惜字如金,让人民猜不透什么意思。这就留给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解释的空间。我个人支持在以后三年内优先扣除。静等官方解释。二、劣后扣的依据及本人观点(一)借鉴广告费好教育经费扣除顺序。支持劣后扣除的依据之一,是参照现行广告费、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顺序”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广告费和教育经费都是先扣除本年发生额,再扣除以前年度结转过来的。本人观点:非常不赞成1.广告费和教育经费扣除“顺

4、序”没有借鉴价值。广告费和教育经费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没有时间限制,是无限期向后结转。这种情况下,申报表扣除顺序与扣除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关系,因此申报表设计者可以随便安排顺序。也就是说,广告费和教育经费的扣除顺序,不一定是深思熟虑、精心设计、非此不可、牢不可破的“规矩”,而很可能是信手拈来的顺序。把变换顺序不影响结果的东西的“顺序”照搬到顺序对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物上,毫无借鉴价值。2.有借鉴价值的是亏损弥补顺序。税前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弥补顺序是优先弥补远期亏损,离本年越近的亏损弥补顺序越靠后。这种做法是在5年结转期内、让企业最大限度地税前弥补亏损。3.公益性捐赠的结转扣除,更像税前弥补

5、亏损、还是更像广告费结转扣除?有位朋友讲,税前弥补亏损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不同,一个是所有者权益类的,一个是损益类的,因此不能借鉴;相反,他认为公益性捐赠与广告费和教育经费都是损益类的,相似度高于税前弥补亏损,因此坚持借鉴广告费的扣除顺序。我认为,看更像哪个,不能仅仅看表象,更要看实质。从实质上看:(1)公益性捐赠、广告费和教育经费的结转扣除与税前弥补亏损,都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本质一样。(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该表述与现在公益性捐赠结转扣除的表述基本一样,没有明确说明弥补顺序。

6、税前弥补亏损,在没有说明弥补顺序的情况下,实际上采用了远期亏损优先弥补的做法,为什么公益性捐赠不能这样做,反倒要参照一个顺序对结果没有影响的广告费扣除“顺序”?我认为,如果当年广告费和教育经费有几年的限制,很可能就不是现在这个扣除顺序,而是远期优先。(二)多收税原则。一位税务局的朋友说:“当前我们的税收政策,哪个能多收点钱就按哪个来。象混合销售一样,拼命往高税率搞。卖货加服务,就按货、17%;服务用点货,就要分开计。搞得我们税务象吸血鬼一样。”这反映了一种倾向:如果政策不明朗或有多种理解,按照收税多的一种来。既然税法没说公益性捐赠结转扣除的顺序,就按照多收税的方法执行。本人观点:不赞成。理由1

7、:借鉴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税收问题,肯定不适用合同法。但是,国家“提供”的税法文本,有两种以上理解,借鉴一下合同法,“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我认为是完全可以的。理由2:不符合减税的大思路。去年以来,国家明确表示并要求减税。近日,人民日报发文,“今年将大力减税降费,规范涉企收费”(/news.sohu/20170226/n481742089.shtml)。在此背景下,对税法给予的优惠,通过所谓的“技术”手段,“剥皮”“打折”的做法,扣扣搜搜,

8、小里小气,跟不上国家的格局和气度,有损政府形象和信誉。三、总结1.如果财政部、国税总局不对本事项出台文件,我支持、坚持并呼吁各级税务部门,同时邀请各位财税专家、朋友朋友一起呼吁:需要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在后三年优先扣除,越远期的越优先。2. 如果财政部、国税总局将针对本事项出台文件,我请求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需要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在后三年优先扣除,越远期的越优先。白居易杜陵叟讲述了一个“帝心恻隐知人弊”“京畿尽放今年税”,但基层官僚照收不误、农夫哀叹“虚受吾君蠲免恩”的故事。我希望,这样的故事,就让它仅仅是古老的故事,不要在当今重演,让企业和人民“实受吾君蠲免恩”。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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