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税务资格认定年审
一、业务概述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回收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共生伴生资源、工业“三废”、社会再生资源和其他废弃资源,生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2、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回收和综合利用社会再生资源生产国家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3、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按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各级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及经营军队用粮、救济救灾粮、水库移民口粮(包括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的其他粮食企业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5、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由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批认定,从事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6、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的国有森工企业。 二、法律依据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2、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3、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198号)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198号)5、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6、国有森工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三、所需资料(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及复印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2)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及复印件、《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证书》及其复印件。(3)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拥有油权的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粮食主管部门下发的正式批文及复印件(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提供所在县(市)国税、财政和粮食部门下达的批准其从事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承担政府储备粮业务的企业,应提供《粮食承储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粮收储计划文件及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动用储备粮正式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5)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提交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而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单位,提交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6)国有森工企业: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报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流程图
五、文书式样《税务认定审批确认书》税务认定审批确认书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alt=““ src=“/jtym/Files/2014116134932543.jpg”>六、办理条件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回收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共生伴生资源、工业“三废”、社会再生资源和其他废弃资源,生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
2、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回收和综合利用社会再生资源生产国家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
3、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按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
4、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各级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及经营军队用粮、救济救灾粮、水库移民口粮(包括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的其他粮食企业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
5、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由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批认定,从事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
6、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的国有森工企业。。
七、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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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受理时间及方式
办税服务厅窗口即时受理。
九、办理程序
1、纳税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
3、税务机关调查、核实
4、税务部门审核
5、办税服务厅送达
6、资料归档
十、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需进行调查核实。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二、监督及服务评价电话
0411-12366-1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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