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剖析.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163348 上传时间:2024-05-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剖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剖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剖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剖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剖析进入5月份,不少企业财务人员都在忙着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目前,距离5月结束还有些时间,在此提醒,尚未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纳税、及虽已申报但自行发现申报有误而需要重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该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税收政策,并按相关政策对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整,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热点一:2008年1月1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所下发的文件,今年是否继续执行? 根据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热点二: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应如何处理?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

3、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案例解析某汽车运输公司2006年1月1日购买一辆货车,购入价为400000元(不考虑残值),购入当年按5年计提折旧,2006年、2007年已提取二年折旧,折旧额为160000元。2008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该公司根据新法规定,在2008年将折旧年限调整为4年,2008年应提折旧计算应为: 尚未计提折旧余额400000-160000320000元 折旧年限422年 年折旧额320000/2160000元 因此,2008年实际可以提取折旧160000元。 热点三: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及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

4、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案例解析某企业2007年底有福利费结余200000元,2008年将福利费结余分配给企业员工作为个人入股。2008年发放工资5000000元,发生福利费450000元并全额在税

5、前扣除。那么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将福利费结余改变了用途,未作为职工福利使用。福利费结余200000元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450000元,未超过工资的14%,因此,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该企业未改变福利费结余的用途,仍保留在账上,那么该企业应先使用结余200000元,实际发生的福利费450000元扣除200000元后的金额在税前扣除。 热点四: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该怎样处理?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原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实行加计扣除政策时,如果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

6、得额为负数的,加计扣除额可以递延5年在税前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且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原税法规定加计扣除可以递延5年在税前扣除,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企业在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不论是否发生亏损,应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热点五: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能够继续延长吗? 案例解析为了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去年某企业决定开拓新岗位并招用20名下岗失业人员,该企业向主管税务部门询问是否可以享受安置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是指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那么,凡主管税务机关审批2008年度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的,可以执行到期为止。这一政策将继续延长时间,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确定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因此,企业新增工作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的最后年限为2009年底,享受政策可到2011年。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