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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XXXXXXX高速公路项目
管理文件
广东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公路试验检测中心
二O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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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管理制度 1
1.1 试验检测中心的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
1.2 管理制度 1
第二章 试验检测工作措施 1
2.1 抽检工作措施 1
2.2中心试验室室内试验工作措施 1
2.3试验结果处理流程 1
2.4不合格品处理措施 1
2.5工程实体检测及现场巡查措施 1
2.6验证试验工作措施 1
2.7工艺试验措施 1
2.8 标准试验验证措施 1
2.9委外试验监控措施 1
2.10比对试验和试验技术考核措施 1
2.11申诉处理措施 1
第三章 岗位职责 1
3.1 中心试验室主任 1
3.2技术负责人 1
3.3质量负责人 1
3.4试验检测专业工程师 1
3.5试验员 1
3.6档案及竣工资料负责人 1
3.7资料管理员 1
3.8仪器管理员 1
3.9样品管理员(收发样员) 1
第四章 试验检测人员廉政、安全工作的有效机制 1
4.1 廉政工作机制 1
4.2 安全工作机制 1
第一章 管理制度
1.1 试验检测中心的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 施工准备期内,按合同要求建立试验检测中心并配备试验设备;熟悉合同文 件;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及细则;参加设计交底会;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参加监 理召开的监理交底会和工地会议。
2. 负责监督施工准备阶段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和审查试验室认定材料,参 与发包人组织的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的考核和认证。
3. 负责审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4. 施工阶段,按规定检测构件、配件或设备;按规定的频率进行质量抽检工作; 参加质量事故处理;参加中间交工验收;参加发包人、监理组织的工地会议;参加 上级行业质监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并做好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参加监理工程师组 织的质量调查;参与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5. 负责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其试验室,核 查试验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标定情况以及人员变更情况,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 试验人员、更换不称职的试验人员和配备足够的试验仪器、设备等,发布检查通报。
6. 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加强抽检而发出的试验、 检测工作指令。工作指令以《试验检测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传递,《试验检测工作联 系单》发件人及接收人须签字,相关信息力求详细,具有可操作性。《试验检测工作 联系单》一式三份,监理工程师及试验检测中心、发包人各一份。该项抽检工作视 为试验检测服务人合同范围内应完成的职责,不应因此而提出费用索赔变更要求。
7. 按照合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5 第 12 号)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负责工程检测服务合同范围内的验证试验、 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工作并出具结论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 审查承包人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
9. 文件与资料管理,试验检测报告不少于 3 份,一份自己留档,一份提交承包 人,一份提交监理单位。报告须及时提供。对日常试验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定 期向发包人书面报告。
10. 及时完善试验检测资料,移交并配合总监办进行评定、整理、归档。
11. 应及时准确地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以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 试验检测分析意见,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估提供依据。
12.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审批承包人的试验成果报告。
13. 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协同监理工程师编制试验工作报告;参加发包人组 织的交工验收并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参加竣工验收。
14. 根据合同文件规定,承担发包人授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1.2 管理制度
1.2.1 人员管理制度
(1)加强试验检测人员考勤管理,确保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2)保持试验检测人员相对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母体检测机构报经发包人同意,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3)公开试验检测人员的姓名、岗位、照片等信息,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作业时应统一着装并挂牌上岗。
(4)加强验检测人员劳动保护工作,试验检测人员在进行有毒、有腐蚀性、有强噪声等试验操作时,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5)制定全员学习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质量体系文件、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试验检测操作技能、职业素养等知识,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综合能力和水平。
(6)按照规定及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
1.2.2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制度
(1)标准物质应与其它化学试剂分别存放,存放条件应符合化学试剂的存放要求。
(2)标准物质的储存器具应反复洗涤干净,然后用蒸馏水吹洗三次,置于防尘处干燥。
(3)操作前,操作者应掸净头和衣服上的尘,洗净双手。
(4)启用时应注明日期,称取时从试剂瓶(或称量器皿)中取出后,不得返回瓶中。
(5)标准物质需预处理时,应严格按该物质技术规定处理。
(6)标准物质置于称量器中必须贴上标签,未用完的标准物质应置于干燥环境中存放,确保计量标准、标准物质不受潮、不受污染、不变质。
(7)标准物质应专人严格管理做好使用记录,不得移作其它用途。
1.2.3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1.2.3.1室内试验工作制度
(1)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前,应对检测任务单信息和样品状况的一致性进行确认。
(2)检测人员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做好《设备使用和环境状况记录表》填写。
(3)根据检测标准或方法要求制备样品、核对样品和检测标准的符合性。
(4)检测人员依据有关的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填写或打印检测原始记录。
(5)检测完成后再次检查设备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
(6)已检样品按规定放入留样区域,样品应能进行区分。
1.2.3.2现场检测工作制度
(1)检测人员按照业主批准的检测计划或根据业主要求对现场质量进行定期的检查、检测及不定期的质量巡查。必要时,应编制检测方案。
(2)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或业主下达的相关文件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方法的适用和正确性。
(3)检测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独立检测,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4)检测人员开始检测前,应核对、记录检测对象相关信息,并核对设计文件,记录相关参数的技术标准。
(5)检测人员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做好《设备使用和环境状况记录表》填写。
(6)检测人员进入检测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
(7)检测人员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检测方案、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如实记录检测结果,不得修改结果,确保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8)检测人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条件发生变化并超出允许范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恢复到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
(9)检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确保信息反馈的及时性。
1.2.3.3检测原始记录制度
(1)检测原始记录应有固定格式,并包含足够的信息。
试验室检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原始记录名称;
B. 原始记录编号及页码;
C. 委托任务单编号;
D. 样品编号、名称、状态、规格型号;
E. 检测的依据和方法;
F. 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G. 检测环境;
H. 检测数据;
I. 计算结果(必要时);
J. 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K. 检测日期;
L. 检测、审核人员的签名
现场检测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原始记录名称;
B. 记录编号,每页总页码和页码标识;
C. 委托任务单编号;
D. 从属的检测委托书信息(必要时);
E. 检测单位名称、抽样日期;
F. 样品名称、生产单位、商标、规格型号、等级、生产或进场日期;
G. 抽样依据、方法、地点、样品数量、样本基数、批量;
H. 检测原因、检测依据、抽样情况说明及未定事项(必要时);
I. 样品状态的确认;
J. 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K. 检测数据、计算结果;
L. 检测时间及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字;
M. 工程现场检测还应记录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部位等信息。
(2)检测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自动采集数据的每天应打印原始记录汇总表,检测软件中应设置原始记录汇总打印功能。原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
(3)原始记录笔误需要更正时,应由原始记录人在原数据附近进行“划改”更正,“划改”后原数据应清楚可辨,并在“划改”处加盖原始记录人印章或签名。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不得更改,如发现原始数据异常时,检测人员应报技术负责人查明原因,需要更正时必须有更正依据,并说明异常的原因。
1.2.3.4试验样品的检查、复核制度
(1)受检试验品应根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试验品质量分等级规定进行检测。
(2)指定试验品检测时各试验项目必须至少有两人同时共同进行试验。
(3)试验时所用的检测设备应有检定或校准合格证,并且其精度等级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检测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检测,检测中如发现试验结果异常应立即分析情况,查明原因并重新试验。
(5)检测人员应按规定操作,在检测过程中实事求是、准确认真地填写记录。记录内容力求详尽,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确需更改时,应按规定更正。
(6)记录由检测人员和记录人在现场检查,确认无误后,应在记录上签字。
(7)检测人员发现检测结果有疑点时,应会同技术负责人查明疑点,必要时,共同进行复测。
1.2.4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工作包括建档、验收、保管、维护、修理、检定、和定期报废等项工作。
(2)主要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存放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计量检定证书、维护记录和维护计划等。定期进行检查,保持设备的完好和清洁。
(3)设备、仪表、量具等应有检定或校准状态标识,具有“合格证”或“准用证”者方可使用。每年由设备管理员对所有的设备清查一次,对不合格的设备应贴上“禁用证”标志,需淘汰的设备应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循章操作,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及授权有人员不得使用操作设备。贵重设备操作,需由本中心试验室操作员进行。
(5)使用频次不高的仪器设备,应定期通电运行,以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设备内置的电池电源,使用后应及时取出,以免霉变损坏仪器设备。
(6)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零件更换、查验等各项工作。对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形成详细的书面记录,以便更好地识别设备的使用状态。
(7)需请专业人员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如果须进行必要的检定、校准,确保其量值的准确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设备,不得随意移动电缆及设备位置。如有人为损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8)存放设备的房间应保证环境符合规定的要求,定期清扫。
1.2.5 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1)任何设备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标识,并进行开机运行状态检查,发现异常,不得进行检测工作,并作记录和处理。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调整。
(2)电器设备应保持完好无损,保证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器线路,增加负载。
(3)危险性的设备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于每次试验前进行检查。
(4)具有危险性的试验在进行前,参加试验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试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时应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一旦发现危险,立即停止测试。
(5)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检查正常方可继续使用,不允许仪器设备带“病”操作使用。
(6)设备存放室应具备有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7)进行野外检测时,由专职试验检测人员现场安全操作,防止可能产生的意外事故。
(8)节假日前应对仪器设备存放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封门。
1.2.6试验检测工作事故处理制度
(1)试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a.有关方面提供的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检验报告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
b.由于人员、试验仪器、设备、试验条件中不符合试验工作要求,试验方法错误,数据差错等造成的试验结论错误;
c.试验过程中非正常原因发生仪器、设备损坏;
(2)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检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3)事故发生三日内,由有关检测室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技术负责人处理。
(4)事故发生五日内,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对事故作出善后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
1.2.7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对所有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进行统一标识、登记,存档备案。
(2)按照《文件编号规定》的要求对文件进行标识,确保每一份文件具有唯一性的标识。
(3)对受控文件加盖受控章,并在《现行规范、标准目录清单》中留有记录,注明文件的代号和受控状态。及时将有效文件清单进行公布,确保所有使用场所均能及时得到有效的文件。
(4)中心试验室各类文件按照种类、年份等分别进行归档,每一份文件在档案盒的卷内目录中予以注释、方便查阅。借阅时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5)对于更换后的原文件、已作废的文件,由文件管理员统一进行清理、回收、加盖“作废”印记,放至专门的档案盒内保存,必要时统一予以销毁。
(6)根据业主的要求,建立相关电子文档。并按照《质量手册》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制度建立了数据保护的手段,确保数据输入、采集、存储、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7)对中心试验室的人员、仪器设备统一进行档案化管理。
1.2.8 样品管理制度
1.2.8.1样品采集制度
(1)样品的采集有二种途径,一是由驻地监理负责采样,二是由中心试验室根据需要直接到工地现场采样;
(2)驻地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工地材料进场情况,对进场材料审批单(见本文附表二)应予以确认,根据进场的数量对照抽检频率抽取相应的样品。取样时一般应通知承包人一起到场。
(3)中心试验室到现场采集样品,应派熟识业务的技术人员负责,并配助手1~2名,一般情况下应通知驻地监理和工地试验室;
(4)取样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试验规程进行样品采集,实事求是,以能反映构件或材料的真实情况,采用随机抽样和最不利状态抽样相结合;
(5)样品采集的范围包括工程上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6)抽检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抽检的样品必须及时贴上相对应的标签(样品标签式样见图1.2.8.1),内容应真实、准确,至少包含样品名称、规格、取样地点、时间和取样人签名等信息。
(7)各种样品的采集依据、频率及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图1.2.8.1 样品标签式样
1.2.8.2样品密码管理制度
(1)凡现场抽取的样品均实行密码管理制度。
(2)中心试验室进行检测业务时,送样人员填写委托单,确认检测项目、参数和检测依据。接样人员核查样品及相关资料,双方签字确认;接样人员应登记与检测有关的信息。
(3)样品管理员根据委托单,核对样品状况与委托登记信息的一致性,核对无误后应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密码号);注明样品的检测/检查状态。样品停留在试验室的整个期间内,应在样品上注明检测/检查状态(注明待检、在检、已检三个状态之一),以防止管理上的混淆。并应及时填写检测任务单。检测任务单应注意:样品的密码编号应唯一、任务单编号应与委托编号相关联。
(4)样品管理员通过下发试验检测任务单,通知相关试验检测室进行试验。
(5)试验检测人员接受任务后,根据检测任务单核对样品,核对无误后签收。
(6)中心试验室员应按试验结果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并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7)中心试验室员编写《试验检测报告》交复核人员,复核原始记录与试验报告上数据是否一致,计算方法、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8)复核合格后的报告交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再由综合管理员登记、编号、发送。
(9)试验的合格报告一份存档,另一份交专人发放委托单位;不合格报告一份存档,一份必须在24小时内送到或电话通知业主,另一份发给委托单位。
(10)不合格样品的保管、样品的管理和试验报告都必须以台帐的形式记录备案。
(11)某些检测样品在流转过程中有环境、时间、状态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应严格遵守。
1.2.8.3 样品接收管理制度
(1)样品到达中心试验室后,由专门接样人对样品进行验收,对于一些特殊的材料或试验检测项目,接样人可会同有关试验人员共同检查,确认样品完好、数量足够后,对样品进行编号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信息填入“试验一览表”(样表如2.8.3-1);
(2)样品上应贴上明显的且唯一的标识,并应有足够的信息量,确保所有的来样不相混淆;对各种不同的样品应有不同的验收要求(详见表2.8.3-2部分常用样品验收要求),
发现有不符合要求应拒绝接收并应报告主任,要求取样人查明原因,重新取样或对材料进行处理。
序号
报告
编号
接样人
接样日期
试验
人员
领样
日期
预计完
成日期
实际完
成日期
签收人
签收
日期
备注
1
J01sn001
张三
0415
李四
4.15
5.13
5.13
王二
5.15
表1.2.8.3-1 (TJ01)标段(水泥)试验一览表
填写说明:报告编号含义:J01sn001,J代表监理抽检,01代表01施工标,sn为水泥的缩写,之后为试验顺序号,标识编号与抽样单及报告编号一致,统一采用报告编号,相关信息由资料员负责管理,预计完成日期按试验检测工作周期表(见本文附表三)计算填入,超时应提醒试验人员,必要时报告主任。
表1.2.8.3-2 部分常用样品接样验收要求
序号
样品名称
验收要求
1
水泥
袋装水泥的包装是否完整?散装水泥的样品包装是否密封性良好?袋装水泥包装的出厂日期、批号、标号、品种等是否清晰?有无出厂检验单?水泥样品有无结块?
2
钢筋、钢绞线、锚夹具、沥青
送样数量是否足够?有无出厂证明?钢筋试样的长度是否符合相应要求?焊接试样的焊口长度是否超标或长度不够?如是焊接试样要检查轴线是否对中?是否有第三方的产品检验单?
3
砂、碎石、土
采样地点是否已明确标示?数量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所代表的进场数量是否已经标示清楚。
4
外加剂
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是否齐全?数量是否足够?是否有第三方的产品检验单。
5
复核水泥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样
是否有承包人的自检报告?自检结果是否有监理工程师签字?自检配合比方案是否合理?砂率、水泥用量、水灰比是否超出规范要求?根据配合比方案的要求,样品的数量是否足够?样品袋有无表明合同段、样品名称和送样日期?
6
土工布及其土工合成材料
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单?取样位置是否标识清楚?取样的样品规格是否符合试验要求?是否有第三方的产品检验单?
7
粉煤灰
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单?取样质量是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样品是否有结块、受潮?
8
水泥砼、砂浆、净浆试样
检查送样清单的填写项目是否齐全?有无监理工程师签名?每个试件的标签是否为现场粘贴(试件刚成型后立即粘贴)?
按送样清单的项目逐一核对,清单数据与标签是否一致?试件有无变形?是否符合规定的尺寸要求?试件的受压面是否平整?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试件应及时通知送样人,在不改变试件性能的情况下进行修整、或采取另外的检测手段处理。
9
波纹管
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单?取样位置是否标识清楚?取样的样品规格是否符合试验要求?是否有第三方的产品检验单?
1.2.8.4样品保管制度
(1) 样品接收后应放在来样室指定位置妥善保管。
(2) 因工作需要从来样室取出保管样品时,须经来样室负责人同意后并做好记录才能取出;
(3) 样品有效期内,如发生损坏、丢失,属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措施补救,同时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2.8.5样品检测制度
(1) 检测工作应由相应各专业组长负责,严格按照现行试验规程、规范完成检测,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2) 检测工作一般应由2人以上完成,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保证数据的公正性。
(3) 检测前应做好事前准备工作,如试验的依据是否现行有效、试验/复核试验方案是否合理、试验样品的数量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样品的品质、形状等是否满足试验条件要求、试验仪器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特别是对于有量值结果的试验要估计是否会超出量程而损坏仪器、试验场地是否满足要求、有温湿度要求的试验其试验试验环境以及时候的养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有废气排放要求的试验是否满足周边环境要求等;
(4) 使用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一次性形成且需要长期保存的文字材料,不得转抄,不得涂改,确实记录有误可以杠改、签名并保证原来数字可见,必要时说明杠改原因;
(5) 对于破坏性试验的关键步骤应有2人以上核对确认后才能继续下一步骤,特别是对试件数量较少、样品重复采集有困难项目;
(6) 检测过程中,检测负责人应密切监视数值动态变化,发现人为因素或机器毛病而造成数值异常应即时终止检测,分析原因,待问题解决后再继续;
(7) 样品取回后应在规范要求的最短合理时间完成检验工作,最迟出报告时间不得影响承包人下道工序的施工为准,主动配合现场监理工作的开展,必要时利用晚上时间或分组同步进行(样品多的情况下)。
1.2.8.6留样管理制度
图1.2.8.6-1水泥样品标签式样
图1.2.8.6-2 留样标签
(1) 试验完毕后,如需要保存原样,应由试验人员填写好《留样登记表》(见图1.2.8.6-3),交给保管人,放到留样室进行保管好,并在留样上贴上《留样标签》(见图1.2.8.6-2),以便日后查看。如水泥样品,应在取样密封桶的明显位置贴上《水泥样品标签》(见图1.2.8.6-1)。
图1.2.8.6-3 留样登记表式样
(2) 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包装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先后顺序或批次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 样品留样数量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水泥的留样数量为检测全套指标所用量的2倍,约12kg左右。对于地材或外购的半成品材料的留样数量,如果对样品有可疑,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多留样品,满足多次重复检测的需要;如果留样仅作为样品来样时规格对照用,可以考虑用小包装罐/盒/袋等包装,约3kg为宜;
(4) 有保质期限的样品,其留样周期不得少于保质期限。水泥的留样期根据国标规定不少于3个月,外加剂不少于6个月,但对工程不再使用该品种,留样期可另行考虑。
(5) 需要外委检测的原材料,如型钢、塑料防水板、橡胶止水带、橡胶支座等,样品应至少保留至取得检测报告并确认无异议;其余样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6) 样品超过保存期后,应清出留样室,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弃置。
1.2.8.7 样品的检后处理制度
图1.2.8.7 异常数据标签样式
(1) 试验工作结束后,如属可重复使用的样品(锚具等),其结果经核实无误,应将样品妥善保管,并标示清楚送样单位和委托单编号;
(2) 过期样品由相关试验人员报请主任同意后进行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3) 破坏性检测后的样品,在确认检测方法正确、检测结果无误后,一般不保留样品(除非数据异常或有特殊要求)。
(4) 异常数据样品应放在指定位置,并在每个样品上粘贴易于辨认的标签(式样如图1.2.8.7),保证溯源有效性。
1.2.9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承包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送检需由驻地监理或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旁站取样并做好封存、送检。
1.2.9.1见证取样程序
(1)工地试验室根据需要在监理人员的旁站见证下对原材料进行取样或混凝土、砂浆等试块成型制作;
(2)见证人员有责任对试样进行监护和用标签签名标识,并和承包人一起将试件送/邮寄至指定的检测单位;
(3)送检单位填写检验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1.2.9.2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
(1)超出工地试验室检测资质范围的;
(2)文件要求承包人自检频率5%以上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1.2.10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1)中心试验室不具备条件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完成。
(2)对拟委托试验单位的资质、信誉,应进行审查确认其技术能力满足要求,并报请业主审核认可。
(3)根据合同规定,属于中心试验室职责范围的监理单位和业主试验项目,但中心试验室未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相应的委外试验应由中心试验室负责完成,业主和监理单位人有必要时应对委外试验进行监督,签认送检委托单,并跟进试验检测结果和报告单。
(4)建立委托试验计划和台帐,对外委试验进行有效管理,报告要单独存档。
(5)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要对委托试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委托试验报告必须审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各项委托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必须符合本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委托试验报告至少一式两份。
(7)对于委托试验项目,做好封样标识工作,并取得委托试验室的收样确认凭证。
(8)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试验样品应留样以备复验。
1.2.11内部培训制度
(1)内部培训是为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理论水平、掌握操作技能、了解先进试验检测技术或方法的业务培训。
(2)内部培训由技术负责人主持。
(3)内部培训分为定期和不定期。
(4)定期培训为每半年一次,针对不同的试验检测项目进行系统学习、讨论,由技术负责人考核评分。
(5)不定期培训是针对新颁布的标准、技术规范进行集中学习、讨论,由技术负责人考评。
(6)考评分为理论知识和现场操作两部分,综合考评的结果为最终成绩。
(7)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人中应暂停试验检测工作,直到达到该项目的要求。
1.2.12用电管理制度
(1) 试验室内应配备满足安全用电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所配备的供电量应满足仪器功耗的要求,并且根据仪器的安装要求决定是否需要配置地线。常见的电线配置要求见下表。
表1.2.12 电线、电流与功率对照表
序号
功率(kW)
单相电流(A)
铜芯线最小电线截面积(mm2)
1
0.5
2.3
0.5
2
1
4.6
1.0
3
2
9.2
2.0
4
3
13.8
2.5
5
4
18.4
4.0
6
5
23
4.0
(2) 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试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
(3) 除非工作需要,空调、电热器、电脑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存有化学药品的检测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下班离开试验室之前,除对温、湿度有要求的环境、养护设备外,其他应切断电源。
1.2.13 化学、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使用化学物品的试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化学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制度,应建立化学物品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2)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应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
(3) 试验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危险化学物品的试验活动;
(4) 化学物品存放地点,要设防盗设施,对存放中的化学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严防化学物品丢失、被盗和发生其它事故;
(5) 试验室必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置试验室危险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和发生安全事故;
(6) 产生有害废气的沥青原材料试验室、沥青混合料试验室及化学分析室等均必须按规定安装通风、排风设施,防止环境污染;
(7) 试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分类收集存放,并及时合理处理严禁直接排放或污染环境。
1.2.14 试验人员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 试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2) 针对振动、噪声、焊接、辐射、病菌、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试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保证试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3) 对于危险的仪器设备应增设防护罩,确保试验人员操作安全。
1.2.15 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1) 试验室是检测试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 不得在试验室内喧哗,工作时间不得在试验室内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3) 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开展工作过程中严禁抽烟。
(4) 试验室内不得随地吐痰、抽烟、吃东西等,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试验室。
(5) 经常保持仪器、室内环境的清洁、卫生,非试验室用的物品一律不准存放在试验室内。
(6) 试验室应配备数量满足消防要求的安全设施,灭火器应布设在方便带走的地方,各检测室配备4kg干粉灭火器1~2个。对于火灾隐患较多的区域,应该加强灭火器的设置(如:沥青混合料室)。未经主任同意不得挪动位置,确需挪动的,应事先告知进入试验室的全体人员,并应有明显标示。
(7) 固定安装的试验仪器设备的电源,应做好漏电保护,每台试验仪器,均应设置符合安全用电标准的漏电保护开关。
(8) 恒温、恒湿室禁止随意开启门窗,室内使用电烙铁要放在烙铁架上,并且不能让烙铁碰到可燃物品,用完后要切断电源。
(9) 除混凝土养护室以及需要连续用电的试验室外,其他试验室在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以保证试验设备的安全。
(10) 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连接线、配件、常用工具等应排列整齐,不得随意摊放在地面。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表等应专柜保管。
(11) 对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和调整。所有电器设施应完好无损、安全可靠,除电工外任何人不得增设或更改线路。
(12)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操作者应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待仪器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让设备带病工作。
(13) 节假日由试验室主任组织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14) 野外试验工作要戴安全帽,并遵守试验现场的安全操作要求,要强化安全意识,保护好仪器设备不受损坏和注意人身安全。
1.2.16 试验物品管理和领用制度
(1) 各试验室需添置试验用的材料或工具应作计划,划入固定资产类的(或价格较高的耐用品)应经现场检测管理部审查后报有关领导审批购买、或调配。
(2) 购回的材料或工具应做好入库登记及领用手续,用后多余的物品应退回固定资产管理员安排。
(3) 贵重物品由试验室主任安排专人管理,领用贵重物品需填写贵重物品领用单,经主任批准后方可领取,领用后领取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未用完的易耗品要退回。
(4) 易炸、易燃、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管理,由专人负责、专库管理,并按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保管。
(5) 危险物品领用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保存和处理。
1.2.17设施和环境条件管理制度
1.2.17.1 设施和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
中心试验室应根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环境调节设施,保证工作区域内的供水、供电、采光、通风、温湿度等条件能满足工作的要求。
中心试验室各室面积、配电、环境调节应满足使用要求以及满足国家、省有关管理的规定,具体要求参见“试验室建设”章节。
1.2.17.2 设施与环境的一般要求
(1) 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其使用说明书和试验检测方法规定的要求,对有温度、湿度、抗电磁干扰、防震等要求的设备,其工作间(台)应安装温、湿度计、避开干扰源、采取抗干扰、远离震源或隔离等技术措施,要特别注意在现场试验检测时设法满足仪器设备使用的环境条件要求。
(2) 精密仪器工作室应恒温、恒湿、无振动、无灰尘、无腐蚀性气体。
(3) 标准养护室应配置专门的温湿度控制仪,保证标养室符合标准养护条件20±2℃,而且要有全天候自动记录和报警装置,一旦出现温湿度异常能即使通知管理人员。
(4) 危险品房、药品库、气瓶室、仪器库房应按有关规定对电源、火源、水源进行严格的控制,还要采取得当的防盗措施。对危险品的管理,还要满足相关环保和安全的要求。
(5) 试验过程中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室,应设置合乎环保要求的排风设施、仪器配置应防尘设施,特别严重时操作人员应配戴防毒、防尘口罩。
(6) 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液应经过安全处理后才能排出。
(7) 对有放射性源的仪器设备,应存放在指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方,必要时使用者还要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
1.2.17.3 环境条件监控与记录
(1) 对温、湿度有要求的试验工作间,应按要求启动相应的温、湿度控制设施,并按相应的工作要求作好温、湿度监控记录。
(2) 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检测时,对试验检测过程的环境条件应进行监控并进行记录。
(3) 当环境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立即中止试验检测工作并查找原因,检测组负责人应核查结果是否受到影响,并作相应的处理。
(4) 当邻近区域所进行的工作对正在进行的检测工作质量有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无法采取隔离措施的,应暂时中止邻近区域的工作,直到正在进行的检测工作完毕,或暂时中止试验工作,等环境条件满足要求时再重新开始。
1.2.18.公章管理
1.2.18.1 公章的刻制、启用
(1) 中心试验室公章的刻制应通过公司oa系统申请,经公司相关领导同意后由综合部统一刻制;
(2) 公章的形状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验室具体名称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3) 公章的启用应由公司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4) 试验室公章为圆形,直径4.0cm,外圈宽度为1.0mm,星尖直径1.4cm,横行的工程项目名称按一行设计,“中心试验室”名称单独一行。
1.2.18.2 公章的管理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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