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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培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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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技术培训合同 【】公司 【】公司 【】年【】月于【】 目录 附件清单: 1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3 第二条 定义 3 第三条 合同标的 4 第四条 价格 4 第五条 付款方式 4 第六条 税务 5 第七条 保密 6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7 第九条 违约责任 7 第十条 不可抗力 8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9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0 附件一:技术培训价格清单及服务描述 14 附件二: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15 附件三:考核办法 17 附件清单: 附件一:技术培训价格清单及服务描述 附件二: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附件三:考核办法 第一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买方:【 】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卖方:【 】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鉴于: 1.买方:【】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卖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买方拟购买卖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服务,卖方予以同意。 为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定义 2.1 “买方关联公司”: 指买方的分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买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2.2 “一方”:指卖方或买方中的任何一方。 2.3 “双方”:指卖方和买方。 2.4 “合同”:指由本合同正文及与本合同正文不可分割的附件、补充协议共同构成的整体。 2.5 “培训服务”或“服务”:指按合同【合同附件(二)】规定由卖方向买方做出的行为和承诺。 第三条 合同标的 3.1 买方向卖方购买、卖方向买方出售按合同附件一所述培训服务。 3.2 卖方所提供的培训服务应满足其对附件二所规定的培训规范书,卖方保证以专业方式按照本行业惯例提供培训服务,并安排由卖方认证的工程师提供培训服务。上述保证构成卖方就培训服务对买方的全部保证,并排除所有其他陈述、条件和保证。 3.3 卖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具有良好语言能力和表达能力的教师进行授课,并且严格按照培训目标和课程描述的内容来实施培训。 第四条 价格 4.1 本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 价格清单见附件一。 4.2 上述合同总价为合同服务的含税价格,为固定不变价。无论合同是否提及,合同总价均包括了卖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买方同意,本合同总价不能变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买方和卖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以人民币支付。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 5.2 卖方在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十工作日内向买方出具全额正规税务发票,合同第四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以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5.2.1预付款:即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买方将在收到卖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并确认无误后十(10)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5.2.2执行款:即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六十(60%)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买方将在卖方完成课程后并收到卖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确认无误后十(10)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5.2.3考核款:即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计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有关培训内容完成后,买方将根据附件三支付相应考核款。卖方将对考核结果签署书面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相应的付款通知单,买方在收到付款通知单后30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双方应在培训课程结束后的60天内进行上述考核并签署书面确认。 5.3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买方有权从最近的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5.4 结算帐号 买方:【】 地址:【】 邮编:【】 税号:【 】 开户行:【 】 帐号:【 】 卖方:【 】 地址:【 】 邮编:【 】 税号:【 】 开户行:【 】 帐号:【 】 5.5 发票条款 有关本合同(协议)付款所涉及到的商业发票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如因卖方违反上述约定,提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卖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给予买方赔偿: 5.5.1卖方提供的不合规发票,未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自买方发现之日起,买方有权从未付款中直接扣除该笔发票金额的1%作为违约赔偿金。 5.5.2卖方提供的不合规发票,造成买方经济损失的,自买方发现之日起,买方有权从未付款中直接扣除该笔发票金额的2倍作为违约赔偿金。未能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继续向卖方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行政处罚、商誉损失等。 5.5.3因不存在未付款或未付款不足以支付违约赔偿金的,买方保留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卖方索赔的权利。 第六条 税务 6.1 买方将承担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费。 6.2 卖方保证其为所提供的合同系统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应交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等行为。卖方同意,必要时应向买方提供相应税项的完税证明文件。 6.3 本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国法律法规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买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卖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买方的损失,卖方应当赔偿前述损失。 6.4 由于卖方出具的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但是买方有义务在发现卖方出具的发票不合格时立即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减少损失。 第七条 保密 7.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买方和卖方关联公司。 7.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7.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7.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7.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7.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7.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7.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7.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7.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8.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保证:作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注册及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8.2合同一方向另一方保证:指定的授权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书面授权,授权代表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合同并无任何法律障碍,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任何行为将予以认可,并不存在授权不明或超授权范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因上述情况而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消的情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果由于卖方原因逾期提供培训服务,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A)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课程总价【百分之一(1%)】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B)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提供培训服务义务的履行。 (C)逾期提供培训服务超过【30】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逾期课程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9.2如果服务时间由于买方的原因推迟,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服务时间表。如果双方就新的服务时间表不能达成一致,则应顺延因买方原因而推迟的时间。 9.3合同任何一方因承诺不实或保证无法实现,造成本合同无效、被撤消或给对方/第三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就此向对方承担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4本合同所称之损失为直接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0.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0.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 10.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0.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对方为收件人。 11.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1.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1.3条款规定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1.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工作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工作日视为送达。 (d)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3】工作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0】日视为送达。 13.4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买方: 【】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卖方: 【 】公司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2.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2.4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12.5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3.2第三方不受益。除双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3.3整体合同。本合同主体文本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双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条款、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3.4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但是卖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或者分包给卖方关联企业而无需取得买方事先同意,卖方应对其关联企业履行本义务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13.5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陆】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3.6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3.7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3.8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3.9费用。本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3.10鉴于条款纳入。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3.11无中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 13.12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3.13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其他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13.14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3.15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3.16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买方:【】(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职务: 日期: 卖方:【 】(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职务: 日期: 附件一:技术培训价格清单及服务描述 附件二: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附件三:考核办法 学员姓名:【 】所在部门:【 】 培训课程:【 】培训时间:【 】 培训项目评估 权重 比例 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10 9 8 7 6 5 4 3 2 1 课程 内容 课程内容设计的系统性 20%                     培训目标达到的程度 15%                     教材的编制质量 10%                     讲师 培训课程的时间安排 10%                     讲授能力及表达能力、 分析能力 10%                     实战经验及解决问题能力 10%                     授课方式与课程准备程度 10%                     授课态度、敬业状态 10%                     培训环境 培训场地的现场环境 5%                     注:为100分制 在考核期内,每个学员均应该按照上表对培训的对所上的每门课程进行打分,课程考核表一式两份,省公司和厂家各一份。在考核期末,进行最后核算。 核算办法如下: 培训效果平均分=所有学员单课考核成绩之和/所有学员之和 如果合同期内培训效果评估平均分>=80分则支付全部考核款;; 如果培训效果评估平均分<60分则扣除全部考核款; 如果培训效果评估平均分在60-80分之间按如下比例支付考核款: 实际支付考核款=(培训效果评估平均分-60)/20*100%*考核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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