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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巨灾保险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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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完整word)我国巨灾保险问题研究我国巨灾保险问题研究摘要:随着社会财富的聚集,以及自然环境的恶化,巨灾损失的补偿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目前的巨灾是损失补偿机制主要是靠国家财政及民间捐助,缺乏多渠道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如何管理巨灾风险,分散巨灾损失,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阐述了我国巨灾风险的现状,在明确我国巨灾保险的可行性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该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以保障为核心的多方参与的巨灾保险模式。关键词:巨灾保险;保险制度;再保险目前,巨灾问题是当今世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何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政府在巨灾保险机制

2、中的地位和职责以及市场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一直是人们共同关注的前沿领域。我国是自然灾害严重而又频繁的国家,巨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国民政部的统计数字显示,近10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2亿人次以上.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与财富的迅速聚集,巨灾所带来的损失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在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构建与完善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一、我国巨灾保险可行性(一)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成为可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大

3、,社会财富的迅速聚集,巨灾所造成的损失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当人们物质生活逐渐得到满足,如何去降低巨灾损失风险,保障人们生活成为了人们所关心的话题,巨灾保险产品在市场上应该存在有效的保险需求的。(二)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条件从我国法律角度来看,虽然我国目前没有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巨灾保险法律体系,但也相应的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和应急措施,如防洪法地震减灾法地震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多部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这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条件。(三)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条件保险公司在承保

4、巨灾风险时,需要具备的技术包括:首先是软件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环境和设备、水文工程技术、图象开发技术、数据收集、风险模型的建立、损失模型的建立、数据库的设计和管理技术和概率分析技术等。其次,还要有地形数据、气象数据、水文数据、地质数据、财产清册等的支持。在如今,科学技术的进步为这些统计分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计算机技术的进步,为巨灾损失的统计分析提供了良好的工具,能够使各项数据得到准确精密的表示。(四)国际经验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模式从国际上来看,目前国际上共有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在巨灾损失补偿基金的设立和巨灾再保险的安排等方面给予了相关的政策支持,同时通过

5、资本市场提升保险业的巨灾风险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灾债券等风险证券化产品。这些国家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模式.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的原因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保险赔付在我国的巨灾损失资金来源的补偿率很低,目前不足5。巨灾保险制度在我国尚未确立有着复杂的社会、经济、技术方面的原因。(一)国民的保险意识差,尤其是对巨灾所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据有关资料显示,“512”汉川大地震和年初华南冰雪灾害的保险赔款之所以这么少,不是投保标的没有获赔,而是很多风险损失根本就没有投保。财产保险赔款中,大多数都是车险方面的赔款,企业获得的保险赔款也以财产损失为主。就200

6、8年初那场雪灾来说,雪灾中许多企业的生产受到影响,但受灾企业中,几乎没有投保营业中断险的,这自然也就无法获得保险赔付.再看农业保险,与巨额的农业损失形成鲜明对比.截至2009年底,农业保险赔付只有6000万元左右,其中大部分来自6万多头能繁母猪获得的5100多万元保险理赔,而与自然灾害风险密切相关的农作物赔款数额却很少。从中不难看出,国民的保险意识差,尤其是对巨灾的危险程度与损失程度认识明显不足,甚至抱有侥幸心理,这是制约我国巨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及其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二)政府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与其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严重缺位,突出表现在支持巨灾保险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国

7、内防灾、减灾和救灾体系建设,并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例如中国气象局负责大气层及陆地灾害(暴雨、暴雪、冰雹、台风和热带风暴)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国家水利部负责旱、涝、潮的防护工程建设;农业部负责农业气象灾害、病虫害防治;林业部负责林业病、虫、火的防治与救护;国家海洋局则负责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救护;国土资源部负责地壳浅层灾害(地陷、滑坡、泥石流等)的监测、预报和防护;国家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紧急救援;国家民政部负责救灾工作的组织与物资调配等等。但这种传统的防灾、减灾和救灾体系,是一种典型的部门分割的行政运作模式,它偏重于各种减灾工程硬件的建设,而对于相应的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

8、巨灾保险分散措施和灾害救济机制的建立健全缺乏应有的重视.(三)“市场失灵”造成巨灾保险补偿机制在商业运营模式下失灵正是由于政府职能的缺位,我国巨灾保险采取了完全商业运营的模式.如前所述,由于巨灾保险业务风险较高,巨灾保险业务完全商业化运作,使得经营巨灾风险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巨大挑战,最终造成巨灾保险业务难以为继。1980年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后,保险公司曾一度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列为保险责任,但巨额经营亏损迫使这些保险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分别对地震等巨灾风险采取了停保或严格限制规模、有限制承保的政策,以规避经营风险。这是巨灾风险经营的一种无奈的“理性”选择,反映出巨灾保险补偿机

9、制的市场失灵。(四)传统巨灾(再)保险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传统巨灾再保险业务通常也可以起到巨灾损失的补偿责任。但是,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对灾害保障能力十分有限。以现有的承保能力以及常规的发展预测来看,要想独立承担此重任显然力不从心.如果试图通过国际保险市场进行巨灾再保险业务,则不得不承受价格偏高的后果。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许多国际再保险公司宣布不再承保或收缩其巨灾再保险业务,国际再保险市场也同样面临承保能力不足的窘境.(五)产品开发技术落后,无法满足市场差异化的个性需求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但由于其疆土面积大,以目前的行政区域划分来看,各省(市)、自治区面临的巨灾种类大

10、不相同,同一灾害发生的频率也不尽相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同一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也有较大差异.因此,巨灾保险产品的开发必须考虑上述因素,以适应各地区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对不同巨灾风险转移的要求。这也给保险精算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指出,保险产品的开发不仅需要精算技术,而且需要比较完整的历史损失数据资料.(六)应对巨灾风险的专项基金的融资手段不健全,渠道单一,风险转移的巨灾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由于巨灾损失巨大,设立巨灾专项基金是必要的,但是我国目前巨灾损失专项基金的来源渠道比较单一。主要包括:一是政府财政拨付,二是慈善基金,三是福利彩票的部分收益,四是巨灾保险的保费收入。从国外经验来看,巨灾基金

11、应该主要来源于保险市场,但并非是仅仅依靠收取投保人的保费来建立巨灾保险损失补偿基金的.保险发达国家巨灾风险基金的建立更多的是依赖再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尤其是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巨灾风险证券化,从资本市场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三、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构建的政策建议(一)把握政府角色定位一方面,当巨灾发生后,对灾民进行积极的救助是每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巨灾发生后,与其他力量相比较,政府能够运用其行政力量和国家财政力量,最快地组织救灾力量。另一方面,政府参与救灾的目的是保障灾民灾后克服短暂性的苦难维持短时期内的生活保障,而不是使灾民获得持续性或永久性的生活来源。我国政府既没有能力,也没有理由向灾民提供长期

12、的、无偿的援助。(二)建立健全巨灾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对国外的巨灾保险模式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巨灾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离不开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障,这也是巨灾保险制度能够获得成功的基本条件,但是我国目前尚且没有出台巨灾保险方面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是在个别的法律法规中有所涉及,如防震减灾法和防洪法等明确表示国家鼓励并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的保险业务,但是对具体如何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并没有做出规定。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一部全国性的巨灾保险法,为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为巨灾保险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从而确定我国巨灾保险的政策性地位,同时明确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各自的职责,并为巨

13、灾保险提供相关的交易规则,还能明确界定投保人行为的选择边界,约束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明确保险标准,并出台巨灾保险的费率制定原则和承保范围等.(三)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预防机制我国需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巨灾风险难以预测,所以目前的巨灾风险建模对计算机模拟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我国于2007年对外推出了我国首个地震风险建模,标志着我国对地震保险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改变了我国依靠以往的数据来评估地震风险的传统做法,开始运用计算机技术结合反应谱技术与理论模式来估算未来风险可能造成

14、的破坏程度和带来的损失,比传统的做法更科学和更具有可信度.(四)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公司,管理巨灾基金考虑到巨灾保险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所以我国应该成立专门的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协调机构,对推进农业、地震、台风等巨灾保险的出台所涉及的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提高国家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同时,我国还需要成立国家巨灾保险公司,进行巨灾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巨灾保险基金的管理、巨灾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灾害发生时的理赔协调工作。(五)充分利用再保险市场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的风险分散机制必须考虑到巨灾再保险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国内的再保险市场容量较小,发展较慢,所以在加大国际分保力度的同时也需要大力发展我国

15、的再保险市场,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引入国外的再保险公司.通过引入资金雄厚、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国外知名的再保险公司,能够进一步增强我国国内再保险市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提高我国国内再保险市场的竞争力。二是培育国内的再保险公司。在引入国外再保险公司的同时,积极的培育和发展国内的再保险公司,通过上市等方式扩大其资本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还可通过几家保险公司成立共保组织来承接再保险业务.三是发展专业的再保险中介公司,专业的再保险中介公司能够给再保险交易创造有利的条件,活跃再保险市场,同时也能节省交易成本。(六)适时引入市场化运作-巨灾风险证券化巨灾风险证券化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的巨灾风险融资工具,

16、是巨灾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向,将金融衍生技术融入到巨灾风险管理当中,将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有效地结合起来,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正是金融深化的具体表现。巨灾风险证券化不仅对保险市场的要求很高,而且还需要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以及完善的法律保障,在我国还未被涉足,在短期内引入巨灾风险证券化是不太现实的。参考文献:1cox.theevolvingmarketf0rcatastrophiceventriskj。2008,(07):2728.2欧阳资生.极值理论在巨灾保险中的应用j,2006,(06):13-253解强,论建立保险巨灾应急机制j.保险研究,2008,(02):3840.4杨凯,齐中英。对巨灾保险定价的探讨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06):7679.5杨成,中国建立巨灾保险的模式探究j。上海保险,2009,(08):5759。6李喜梅,构建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探讨j.中国金融,2010,(10):43-4426.7张华琪.论中国巨灾保险制度j。西南财经大学学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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