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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2014年度关联申报,你申报对了吗?
依据税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我局对税务征管信息系统的2015年关联申报数据进行分析监控,发现大部分纳税人对关联申报的相关规定理解存在偏差,造成错报和漏报的现象。
关联申报主要的问题在于未能正确理解关联关系和关联方的概念。据国税部门税务登记信息显示,厦门市约99.5%的企业与其股东符合关联关系八条认定标准中第一条认定的关联关系,换言之,绝大部分企业需要填报《关联关系表》(表一)。
下面是七个常见问题及解答:
1、关联申报主表(封面)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应选择“是”还是“否”?所有企业都要选择“是”吗?
答:根据关联关系的八条认定标准确定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如前所述,厦门市约99.5%的企业与其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在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时候需要完成附表的填报,简要填报流程如下:填写主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其中的第一个选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应选择“是”,并进入《关联关系表》(表一)完成填报后才是正确有效申报;确实不符合任何一条关联关系认定标准的企业,填报主表(封面)即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关联关系认定标准的第一条,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企业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的股东(包括个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即为被投资企业的关联方。
2、关联方是个人,《关联关系表》(表一)的“法定代表人”是必填项,怎么填?
答:填报该关联方本人姓名或填“无”。
3、我已经在柜台修改关联申报数据了,之后你们又重新开放网上补正申报,那么请问,我们公司还需要在网上再申报一次吗?
答:如果已经在柜台修改关联申报数据,正确申报了,就不必在网上再申报一次。
4、关联申报退回后又报错了怎么办?
答:进入网上关联申报系统,如显示“已保存”则可再次进行网上申报。
5、我们是一家分公司是否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呢?
答:非独立核算的居民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分行、办事处等)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在境内有机构场并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分支机构则要进行关联申报。
6、企业有关联方,但没有发生关联交易,表二至表七要填报吗?
答: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要填报表一,有关联关系但没有发生关联交易的,表二至表七要逐个空表保存(表二最后保存)才能提交“正式申报”。
7、哪些企业需要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38号)的规定,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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