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稽查的调查方法在税务稽查工作中,不能只局限于就账查账,还必须运用辅助的稽查方法来发现问题和证实问题。查账为调查提供线索,调查则为查账证实问题,两者互为补充,方能查得深透。常用调查方法有观察法、询问法和外调法三种。 (1)观察法,是指通过纳税人生产经营的车间、仓库、工地等现场,实地观察企业的产、供、销、运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和内部管理控制情况,以从中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一种调查方法。运用观察法,可以核对账证资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账外经营,经济活动是否合法等,从这个意义上说,观察法是账务稽查的延续和补充。进行实地观察时,可由被查单位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陪同,对被观察对象,一般不事先通
2、知。观察时要结合询问法,观察的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请有关人员签章证明,或进行录像或摄影。 (2)询问法,是指根据查账发现的线索和群众举报的情况,通过向被查单位内外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取得一些可靠的资料来证实某问题的一种调查方法。征管法第五十四条(四)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采用这种方示事前要明确询问哪些问题,做到有的放矢。询问法又包括面询和函询两种形式。 A、面询。即当面口头询问。面询要做到有计划、通盘安排,确定时间、地点、当事人,并拟订提纲,以免遗漏重要问题。面询时,一般至少要有两名税务稽查人员参加,要注意说明谈话目的,消除当事人
3、的顾虑或抵触情绪,严禁逼供、诱供等。同时约几个当事人面询时,应注意把他们分开,单独分别询问,防止串供。谈话内容应有记录,并请当事人审阅签名和押印,同时应严格保密。 B、函询。即发函查询。函询可分为默认式函询和答复式函询两种。函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函询的目的要明确,文字要简洁易懂;函询内容要详细,数字要准确、清晰;函件上应写明回信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名称、收信人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并作登记;对答复式函询,如遇逾期不复的单位,应再次催问;对退回信件应引起重视,查明原因,因单位撤并,更应进一步查核。 (3)外调法,指对发生怀疑的外来凭证或外地往来款项,通过到发生地外调以取得证据的一种调查方法。
4、外调法又可分为函查和派员异地调查两形式。采用外调法往往需要对方所在地税务部门协助,才能快速有效地取得证据。函查与函询在要求上有相同的地方,但两者也有区别。函询是直接发往被询问对象,函查则通常发往对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请当地税务部门协助调查有关问题。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查就经常使用此法。函查可以最快的速度取得证明,能节省人力和办案开支,但对有些案情较复杂的案件,采取派员异地调查形式,效果往往更好。采用外调法应注意以下几点:外调的目的要明确,函件文字要简练规范,内容要准确全面。 对发票的稽查,应按照统一的发票的核对卡的栏次,依次填清核对单位名称、发票填开日期、发票字轨、号码、商品名称和金额(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应分开价款和税款金额)及有关应列明的项目。派员异地调查要求外调人员熟悉案情,应变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外调提供的证据材料要注意印章齐全,内容具体详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