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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税款征收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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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税款征收的规定  税款征收的方式: (一)查帐征收: 国税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帐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办法。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二)查定征收: 一般对帐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采用查定征收。具体做法是,由纳税单位向国税机关报送纳税申请表,经国税机关审查核实,计算应征税额。 (三)查验征收: 对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纳税人的一种征收方法。由纳税人在将其购进的商品或自行加工的产品上市出售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验,加盖验讫章后,方可上市。 (4)定期定额征收: 对一些无完整考核依据的纳税人,由纳税人在月(季)终了后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国税机关通过典型调查,掌握代表性资料,逐户确定按月营业额和所得额,进行征收。 完税凭证: 是国税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主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a.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b.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资产负债表; c.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d.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国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滞纳金征收: 纳税人未按照定期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国税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款的退还: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国税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国税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国税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税款的追征: 因国税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国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国税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国税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纲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以偷税、抗税、骗税的、国税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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