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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上瘾了?新收入准则第十七条学习
第十七条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浮生理解:
1、核心原则是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即不是超过1年就折现……
ifrs15补充了如下几条不饱和重大融资成分,即不需要折现:
(1)客户预先就商品或服务进行支付,且这些商品或服务的转让时间由客户自行决定。【比如发行3年有效期的京东充值卡,你爱啥时候啥时候消费,京东说不存在融资-----说融资不是非法集资了嘛貌似还真有点假哈哈哈哈】
(2)客户所承诺的对价金额很大一部分是可变的,且对价的金额或时点是基于未来某一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该事件几乎不受客户或主体控制(例如,如果对价是基于销售的特许使用费)。【比如,律师替你打场官司,按照追回标的金额的1%收费……你懂的,一打没个3、5年----】
(3)已承诺对价与商品或服务的现金售价(如第61段所述)之间的差额是由向客户或主体提供融资以外的其它原因所致,且该两项金额之间的差额与产生差额的原因相称。例如,付款条款可能向主体或客户提供保护以防止另一方未能依照合同充分履行其部分或全部义务。【喜欢质保金折现的看过来-----我就纳闷,为啥老喜欢质保金折现得津津有味-----】
总体来看,如果不是出于融资目的,即使时间长点,也不需要折现……不要见超过1年的,就折现了------
2、判断指标:怎么判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呢
其实这个好理解,先定量。比如卖楼的,全额付款打9.9折,贷款的不打折,这个差额就是融资成分------;再定性:付款时间越长,理论上就越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现行市场利率的高低。
3、用什么折现率呢?ifrs15:64在就重大融资成分调整已承诺的对价金额时,为符合第61段所述的目标,主体应当使用主体与其客户在合同开始时进行的单独融资交易所反映的折现率。该折现率应反映合同中取得融资一方的信用特征以及客户或主体提供的担保品或抵押,包括合同所转让的资产。主体应当应用主体与客户之间进行不涉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融资交易时所使用的利率,因为该利率反映了合同中取得融资一方的特征。该利率也会反映客户的信用及其他风险,看起来头痛,说白了就是“不跟你做生意,跟你借款的资金利率---”,这个时候自己成立个蚂蚁花呗部门比较好,一目了然-----
4、豁免,即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注意不是合同时间,是客户拿货到付款的时间,即信用期-----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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