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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完工进度确定方法的建议【会计实务经验之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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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完善完工进度确定方法的建议【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对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确定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时采用的标准具有选择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上述三种方法中的任意一种。从表面上看,该规定既体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性,也有利于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进行合理的职业判断。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具有选择性但不具有顺序性的应用规范,可能会导致会计核算中的一些问题。 举例说明如下: 例:长江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接受一项软件开发任务,开发期为6个月,合同总收入为600 000元,至年底已预收款项440 000元,实际发生开发费用280 000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还将会发生开发费用220 000元。经专业测量师测量,至2012年12月31日,该软件开发的完工进度为60%。假定该公司按照“已完工作的测量”方法确定完工进度。 长江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2012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600 000×60%-0=360 000(元) 2012年12月31日结转成本=(280 000+220 000)×60%-0=300 000(元) ①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借:劳务成本280 000;贷:应付职工薪酬280 000。 ②预收劳务款时,借:银行存款440 000;贷:预收账款440 000。 ③2012年12月31日确认收入时,借:预收账款36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60 000。 ④2012年12月31日结转成本时,按照上述方法应该结转成本300 000元,但是本期实际发生的劳务成本只有280 000元,这将会导致多结转成本20 000元,造成营业成本虚增和利润不实。如果为了避免虚增营业成本而选择结转成本280 000元,则虽然反映了实际发生的劳务成本,但存在的问题就是“完工百分比”对于收入和费用处理的“另眼相待”,不符合配比原则,会导致会计处理复杂化。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就在于确定完工百分比时,“已完工作的测量”和“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同时出现且存在差异。在本例中已发生成本和将发生成本都是已知的或可确定的,但却采用“已完工作的测量”方法确定完工百分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用完工百分比法去确认成本,自然就会出现上述矛盾。 从确定完工百分比的三种方法的客观性分析,只要企业的成本核算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则“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不仅比“已完工作的测量”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更具客观性,而且更能反映收入和费用的相关程度,更符合配比原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既要坚持确定完工百分比时采用方法的规范性,也要确定方法的顺序性。即在确定完工百分比时,应该首先选择“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方法,如果成本信息难以取得或者成本信息不客观,再选择“已完工作的测量”或“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方法。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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