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宝2亿元红包引发的税收遐思大年三十的晚上,支付宝公司的2亿元大工程终于完工,朋友圈顿时被截图刷屏,有666元大奖满心欢喜,更多的一两块钱的吉祥数字,还有若干恶搞的PS图片,权当过年一乐.不过当我看到自己红包金额”1.08”时,脑海中闪现的第一个念头是,我收到的金额肯定是税后的,只是不知道宣传的2亿元的总额是税前还是税后的数字呢?看到这里,可能有些不了解税收政策的朋友会疑惑,发个红包还要缴税吗?莫非平时在群里抢个一两块钱,还需要缴税?其实这时两种不同的情况,税总函【2015】409号中规定,企业给个人发的红包,要按”偶然所得”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之间互相发红包不属于应税所得,
2、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这次支付宝公司发的2亿元红包,如果它是税前的数字,那全国人民实际拿到手的红包应该是1.6亿元,支付宝公司要代扣代缴40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2亿元税后数字,还原成税前就是2亿元/(1-20%)=2.5亿元,支付宝公司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亿元*0.2=5000万元.考虑完个人所得税,另一个问题就是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了?支付宝公司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笔红包支出呢?要知道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的原则:真实、合理、相关.首先要了解,支付宝公司这2亿元的红包支出,肯定是取得不了发票的.当然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并没有要求必须有发票才能扣除,相信支付宝公司一定有足
3、够的证据资料能证明这笔支出的真实性,更何况全国人民都可以作证.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笔红包支出究竟是业务宣传费或广告费?还是捐赠支出?如果属于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可以按收入的15%税前扣除;如果属于捐赠支出,则对个人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常规意义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好判定,比如在媒体上做了广告,有发票有合同.比如印制了一些企业宣传册.印制的发票和宣传册样品.而现在,凭借网络现在红包的发放记录,来认定属于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从税务角度看,证明力不足.关于什么是捐赠?有这样的规定: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
4、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根据上面文件精神,我认为,这笔红包支出的性质相当于是一个捐赠,而捐赠在税法中的规定是,直接对个人的捐赠是要全额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所以这2亿元的红包支出还需要另外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也就是5000万元.当然,对于财大气粗的支付宝公司来说,活动之前肯定都已经考虑好税收问题了,而我,一个只领了1.08元红包的小用户,总忍不住咸吃萝卜淡操心,没办法,职业病吧!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