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7∕T 4338-2021 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ocx

上传人:clo****rst 文档编号:215239 上传时间:2023-01-2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04.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7∕T 4338-2021 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DB37∕T 4338-2021 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DB37∕T 4338-2021 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DB37∕T 4338-2021 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DB37∕T 4338-2021 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Q/LB.XXXXX-XXXXICS 13.020.01CCS Z 01 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43382021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ite of particulate matter(PM10) and noise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2021 - 03 - 11发布2021 - 04 - 11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系统组成与要求25 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46 数据采集、传输、

2、存储与处理57 信息终端58 系统交付69 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6附录A(规范性) 校准记录表8附录B(规范性) 运维记录表10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管旭、于光金、史会剑、吕楚岫、郭龙、张战朝、付军华。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施工场地颗

3、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与要求,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信息终端,系统交付,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5019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

4、雷技术规范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A/T 670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HJ 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65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0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1100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30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施工场地construction site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和拆除限定的边界范围内的作业区域。注: 包括建筑

5、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施工、拆除作业场地。3.2 颗粒物(PM10)particulate matter(PM10)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m的颗粒物,简称PM10。3.3 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online particulate matter(PM10)monitor对施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PM10)质量浓度进行连续自动监测的仪器,并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处理的功能。3.4 噪声在线监测仪online noise monitor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进行自动监测的仪器,并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处理的功能。3.5 颗粒物(P

6、M10)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of particulate matter(PM10)and noise集成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噪声在线监测仪、气象参数传感器、音视频监控单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数据应用与分析等技术为一体的在线监测系统。3.6 数据有效采集率effective data collection rate在监测时段内实际采集的有效数据的个数与理论上应采集数据的个数之比,以百分数计。3.7 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在规定测量时间

7、T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注: 用LAeq,T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来源:GB 30962008,3.2,有修改3.8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来源:GB 30962008,3.104 系统组成与要求4.1 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由颗粒物(PM10)样品采集、流量控制、监测终端等组成,其技术参数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名称指标技术参数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监测方式连续自动监测监测方法射线法颗粒物监测状态实际状态,

8、即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24h流量稳定性5%设定流量测量量程至少覆盖(010000)ug/m3最小显示单位0.1ug/m3时钟误差正常条件下20s,断电条件下2min线性要求(与参比方法比较)相对误差使用参比方法进行至少6组有效数据比对测试,符合斜率:10.15,截距:(010)ug/m3相关系数0.90表1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续)名称指标技术参数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除湿具有自动除湿功能校准具备校准功能报警阈值可在全测量范围内灵活设置数据存储时间1年及以上注1: 功能参数检查参照HJ 653要求进行。注2: 监测方法按HJ 1100执行。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和山

9、东省新发布的其他相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也适用于本文件。4.2 噪声在线监测仪噪声在线监测仪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单元为主体的噪声实时监测终端组成,其技术参数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噪声在线监测仪技术参数名称指标技术参数全天候户外传声器灵敏度在250Hz的声压灵敏度应大于30mV/Pa指向性应支持0和90入射风罩抗风能力风速30m/s时不损坏噪声监测终端频率计权A计权测量参数瞬时声级Lp、等效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N(N=5,10,50,90,95)、最大声级Lmax、最小声级Lmin、标准差SD等,应能够同时生成小时统计和天统计数据(Ld、Ln、Ldn)测量范围(30130)

10、dB(A)采样频率1s产生一组原始数据报警阈值可在全测量范围内灵活设置校准具备自动校准功能数据存储时间1年及以上注: 灵敏度、指向性、频率计权的技术参数主要参考HJ 907有关要求。4.3 气象参数传感器气象参数传感器主要用于记录监测点位的气象环境,应由风向、风速、温度、湿度传感器组成。4.4 音视频监控单元音视频监控单元由录音装置、摄像机和云台组成,用于对施工活动与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可根据设定阈值启动自动录音和采集现场视频、图片。4.5 数据处理单元数据处理单元由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组成,用于采集、存储各种监测数据,并按后台服务器指令定时向后台服务器传输在线监测数据和设备的工作状态。4

11、.6 信息终端信息终端用于颗粒物(PM10)和噪声等各类监测数据的信息存储,对监测结果进行判别、检查、统计分析加工与展示,并具有自动报警和数据推送功能。5 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5.1 点位设置要求5.1.1 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监测点数量设置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监测点数量设置要求非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占地面积Sm2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标段长度Lkm监测点数量个S1万L1011万S2万10L3022万S10万L303注1: 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按照标段设置监测点。注2: 位于主城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

12、殊区域等城镇人口密集区的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每500米至少设置一个监测点。注3: 非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占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最少设置3个监测点的基础上,每增加10万平方米最少增设1个监测点(不足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10万平方米计)。5.1.2 颗粒物(PM10)监测点应设置于施工场地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施工场地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应优先设置于车辆进出口处,其他监测点应结合常年主导风向,设置在施工场地主要活动区域下风向的施工场地边界;应避免其他污染源的干扰。5.1.3 噪声监测点的设置可与颗粒物(PM10)监测点的设置一致。施工场地周边

13、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优先选择设置噪声监测点,其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噪声点位设置相关要求。5.1.4 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施工场地周边无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可不设置噪声监测点。5.1.5 颗粒物(PM10)和噪声监测点附近应避免强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方便安装和检修通信线路。5.1.6 颗粒物(PM10)和噪声监测点的设置应避免对施工安全造成影响。5.2 设备安装要求5.2.1 施工现场应提供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所需要的条件,确保正式施工前设备能正常运行。5.2.2 监测设备的采样口距离任何反射面应大于3.5m。颗粒物(PM10)采样口高度一般应设在距地面3.5m0.5m;颗粒物(

14、PM10)采样管应垂直设置,采样口到在线监测仪管道长度不应大于2.5m。5.2.3 噪声在线监测仪距地面高度1.2m以上,户外传声器应设置在最上端,距离其他任何组件应不小于1.0m。5.2.4 施工现场应提供在线监测系统所需电源,技术指标按GB 50194和JGJ 46的相关要求执行。5.2.5 施工现场应落实现场责任人员,做好安全防护。5.2.6 颗粒物(PM10)和噪声监测点设备防雷应符合GB 50343、GB 50348、GB 51348 和GA/T 670的相关要求。6 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6.1 数据采集与传输6.1.1 颗粒物(PM10)测量值应统一为ug/m3;噪声测量值以

15、1min等效声级Leq为统计单位。6.1.2 应按传输指令要求实现数据传输与反控,满足多台在线监测仪的并发数据传输需求,数据通信应符合HJ 212中的相关要求。6.1.3 在线监测系统应具备自动及手动数据补传功能。6.1.4 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城市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联网,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共享。6.1.5 当发生临时断电时,断电信息能及时传至信息终端进行自动报警。6.1.6 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测试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要求。表4 系统联网测试技术指标检测项目考核指标通讯稳定性现场设备在线率90%以上数据传输正确性随机抽取7d的监测数据,对比信息终端数据和现场设备存储的数据,数据传

16、输正确率应等于100%联网稳定性在连续一个月内,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他联网问题6.2 数据存储与处理6.2.1 现场端颗粒物(PM10)及噪声在线监测的原始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年;信息终端颗粒物(PM10)及噪声在线监测的原始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年;视频文件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图片及录音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6.2.2 颗粒物(PM10)监测数据有效性应符合下列要求:a) 颗粒物(PM10)监测数据的有效采集率不低于90%;b) 每小时至少有45分钟的采样时间时,该小时均值有效。6.2.3 噪声监测数据有效性应符合下列要求:a) 噪声监测数据

17、的有效采集率应不低于90%;b) 小时等效值应按照GB 3096中的规定计算;c) 昼间时段应从6:00至22:00,夜间时段应从22:00到次日6:00。6.2.4 数据取值有效位数应符合下列要求:a) 颗粒物(PM10)监测数据应精确至1g/m3,修约方法按GB/T 8170的规则进行;b) 噪声监测数据应精确至1 dB(A),修约方法按GB/T 8170的规则进行。6.2.5 异常值取舍应符合下列要求:a) 当颗粒物(PM10)监测数据低于检出限时,应取最低检出限的1/2作为监测数据并参加统计;b) 在线监测仪器校准期间的所有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c) 当发生临时断电时,从断电时起至恢复供

18、电后仪器正常运行止,该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均标注为无效数据,不得人为擅自断电;d) 在线监测仪因发生故障或临时断电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超过48h的,期间的颗粒物(PM10)监测数据以不能正常运行前72h内小时均值的最高值统计,直至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7 信息终端7.1 数据统计分析与加工通过信息终端对单个颗粒物(PM10)与噪声监测点查询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曲线趋势分析,可对任意多个监测点同时查询、数据对比、排名分析、图表分析。7.2 自动报警可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设定自动报警阈值,当监测点颗粒物(PM10)小时均值或噪声等效声级超过报警阈值时,信息终端自动报警,通知相关管理部门。7.3 数据推送监

19、测数据能够推送到相关管理部门客户端和手机移动端,客户端和手机移动端可查看监测点位的GIS位置,进行数据的查询与分析,自动接收报警。8 系统交付8.1 交付条件8.1.1 每种型号的颗粒物(PM10)和噪声在线监测仪应完成量值溯源工作。8.1.2 每种型号的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应完成比对测试工作。8.1.3 仪器设备应按合同清单核查无误,完成安装调试。8.1.4 系统应连续稳定运行168h以上,并完成联网测试。8.2 交付要求8.2.1 交付时应确保仪器性能指标、联网测试技术指标等关键技术指标符合本文件技术要求。8.2.2 交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a) 系统中各监测仪器的产品合格证,颗粒物

20、(PM10)和噪声在线监测仪应附相关的量值溯源证书;b) 设备验收报告;c) 每种型号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比对测试报告;d) 联网测试结果;e)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f) 系统运行维护方案。9 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9.1 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要求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期应与施工场地的建设周期同步。9.2 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9.2.1 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应进行量值溯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9.2.2 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对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开展比对测试工作,结果满足表1中的相关要求后,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仪方可投入运行。9.2.3 应进行流

21、量准确性和稳定性检查,每次流量检查频次应不少于3次平行测定,流量平均值与设定值间的误差应不超过5%。超过允许误差应进行校准。9.2.4 应保存运行维护记录在施工场地项目部备查,保存时间应与建设周期一致。校准记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9.3 噪声在线监测仪9.3.1 噪声在线监测仪和校准仪器应进行量值溯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9.3.2 噪声在线监测仪校准项目应为传声器校准和仪器时钟计时校准。传声器手工校准设备应为与声级计同级或高一级的声校准器;时钟计时校准设备应为系统内置校准器件。9.3.3 应定期进行现场声校准,校准值与标准值之差不应大于0.5dB(A);采用系统内置实时自动校准方法,自动校准数

22、据均应上传和保存。9.3.4 应保存运行维护记录在施工场地项目部备查,保存时间应与建设周期一致。校准记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9.4 系统检修9.4.1 运维单位应制定各监测设施及系统易耗品更换计划,并按计划实施。9.4.2 运维单位应检查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运行情况及数据传输一致性情况。9.4.3 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原则上应在故障发生24h内修复。当设备发生故障超过72h仍无法修复时,应采用备用设备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更换影响计量性能的主要部件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并实施有效的量值溯源工作。9.4.4 应保存检修和维修记录在施工场地项目部备查,保存时间应与建设周期一致。运维记录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23、。AA附录A (规范性)校准记录表校准记录表见表A.1表A.3。表A.1 流量校准记录表工地名称仪器名称使用单位名称工程报建号仪器编号校准时间校准前设定流量实测流量 1实测流量 2实测流量 3相对误差是否需要调整流量校准后设定流量实测流量 1实测流量 2实测流量 3相对误差是否符合要求校准单位 校准人 日期 表A.2 颗粒物(PM10)监测仪校准记录表工地名称仪器名称使用单位名称工程报建号仪器编号校准时间校零仪器零值实测值 1实测值 2相对误差(%)校零是否合格校标仪器跨度值实测值 1实测值 2相对误差(%)校标是否合格校准单位 校准人 日期 表A.3 噪声在线监测仪校准记录工地名称仪器名称使

24、用单位名称工程报建号仪器型号仪器编号校准器名称/型号校准器编号校准校准日期校准值 dB(A)标准值 dB(A)误差 dB(A)校准单位 校准人 日期 BB附录B (规范性)运维记录表表B.1规定了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仪的运维记录项目和维护要点。表B.1 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仪运维记录表工地名称项 目是否检查情况说明设备运行正常口是 口否流量是否校对口是 口否采样温度正常口是 口否采样时间正常口是 口否滤带更换口是 口否数据储存正常口是 口否传感器清洁口是 口否切割器清洗口是 口否标准膜校准口是 口否采样泵清理口是 口否采样管清洗口是 口否全面维修、维护和校准口是 口否噪声数据正常口是 口否摄像头运动正常口是 口否数据传输、储存正常口是 口否供电线路安全口是 口否网路信号正常口是 口否其 他维护要点:1.气路检查至少每2周清洗、清理积尘1次(重污染天气相应缩短周期);2.机箱内部至少每2周清理打扫1遍;3.射线法PM10设备至少每月进行1次标准模校准,多点校准每季度1次;4.切割器每月清洗1次,采样管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全面维修、维护和校准每年一次。运维单位 运维人员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安全文明施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