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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药事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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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民医院规章制度(四)药事管理篇】第一章 药事管理制度一、处方管理实施细则1.为规范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2.本实施细则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等多方面的意义。处方包括各疗区用药医瞩单。3.处方开具医师、调配处方药师、保管以及相关人

2、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4.处方分为5种: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普通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5.处方内容一般分为处方前记、处方正文、处方后记3部分。处方前记为医院全称,处方笺的标题、科室、姓名、性别、年龄和处方日期。处方正文左上角为“R”,取药或请取的意思。正文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

3、用药方法。处方后记为医师签字、盖章,审核调配人、核对发药人及价目栏。中成药处方要求与西药处方相同,其他中药处方也可用西药处方式样,但处方所列各项内容均用中文,其他处方格式和用法等与西医处方要求相同。处方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进行书写,要求字迹清晰、项目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6.处方权的获得要遵循处方权审批制度,经医务科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及印模留样于药剂科。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方能有效。实习医生不得单独行使处方权,必须由带教医师签字后处方才能生效。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

4、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8.处方药品一律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要求字迹清晰,项目书写完整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年、月、日,药名、剂型、规格、数量、用法和医师签名或印章。幼儿年龄按实足“岁”或“月”填写,新生儿写到“天”。药品剂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因医疗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医师须在剂量旁加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用法应写明口服(po)、皮下注射(ih)、肌肉注射(im)、静脉注射(iv)、静脉滴注(iv.gtt)等,并注明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剂型应加以说明,如粉剂、片剂、胶囊、气雾剂、注射剂

5、或软膏等。西药处方每一药品必须分行书写。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不得同开一张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遵循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门(急)诊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对门(

6、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住院患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11.合格处方的质量标准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书写正确,符合规范要求。无配伍禁忌,用法用量准确无误,无超说明书和超剂量给药。特殊用药方法标注清楚。文字书写清晰易认,书写及签名或印章无越位及倒置。医师签全名和/或盖本人印章。审核调剂、

7、复核发药均为应双人签名或盖章。12.药品的单位:固体或半固体药的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以毫升(ml)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注明规格含量。片、胶囊等以片、丸、粒为单位,注明规格含量。复方制剂写明规格、单位即可。抗生素以克(g)或国际单位(IU)计算,血清和抗毒素类以规定单位计算。中药以克(g)为单位。不允许使用“#”或“cc”等代替单位。13.凡需做皮试的药物,医师应在该药物下方注明“皮试”或“续用”,操作护士需用红色笔注明皮试结果、批号并签名。药品调配完毕,配方、复核药师都应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门诊处方当日有效。14.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

8、剂工作。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试用期人员或实习生调剂处方时,要经我院有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章后方可调配。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须将签字印模样式到药剂科备案。药师因调离、解聘、离退休等原因,其在本院的处方调剂资格自动取消。15.药师凭医师处方, 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后,按照工作流程调剂处方药品。16.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需经处方医师修改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发现有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拒绝调剂,记录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17.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

9、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18.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调配人员和核对人双签字或独立配方时,单人双签字。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安全用药。19.药师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张编制顺序号。20.对医生开写的不合格处方(配伍禁忌、剂量不符、名称、用法不清楚及不完整等)进行记录,列入每月质控。21.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日期需经医生更换日期后并重新签字方可配发。22.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23.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后进行销毁。二、处方权审批制度【制度编号:-ZD-YS-1-002-B2015】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2.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卫计委注册、被我院聘用者具有普通处方权,进修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获得普通处方权,实习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具处方,其处方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名方可生效。3.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我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试合格后由我院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试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1、调剂资格。抗菌药物处方权须通过考试获得。依据相关规定开具处方。培训教材、试卷、成绩册应归档备查,成绩册应与有处方权的医师相对应,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授予处方权。4.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5.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要经我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章后方有效。6.进修医师由我院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7.我院注册医师要在本院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8.处方权审批程序

12、包括:本人申请、科室意见、医务科审核、批准等。9.医院对因各种原因受到停止或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办理停止手续。药房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停止调配该医师处方。医师因调离、解聘、离退休等原因,其在本院的处方权自动取消。10.在药剂科建立普通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印模登记本,内容包括:医师姓名、职称、科室、印模样式、签名样式、备注等内容。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将本人签名式样留在药剂科以作鉴别。对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处方应有限量要求,对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毒、麻、精神药品处方剂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晚期癌症患者使用麻醉镇痛药须按规定办理手续。11.处方印模登记本保存于药房,便于药房

13、人员查对和保存,药剂人员审核医师所开处方的签名与签名留样一致时,方可调配处方并发药。三、药师处方调剂资格审批管理制度【制度编号:-ZD-YS-1-003-B2015】1.药师必须具备正确的职业价值观。爱岗敬业,对工作与事业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有严谨的科学态度。以个人优良的药学服务与道德行为维护集体和医院的声誉。2.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3.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对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4.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14、精神药品。5.试用期人员或实习生调剂处方时,要经我院有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章后方可调配。6.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必须将签字印模样式到药剂科备案后,方可从事调剂工作,其中,必须注明是否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资格。7.药师因调离、解聘、离退休等原因,其在本院的处方调剂资格自动取消。四、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制度编号:-ZD-YS-1-004-B2015】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规定,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2.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3.医务科定期组织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

15、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对基本药物的掌握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4.药剂科将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合订成册,每位医师人手一册,便于医师检索和使用。5.药剂科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供应工作。所有药物全部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工作。6.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核定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7.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为国家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提供用药咨询等服务。8.建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措施及考核制度,逐步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9.医务科定期组织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

16、与评价点评。根据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五、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工作制度【制度编号:-ZD-YS-1-005-B2015】1.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本科室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医生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逐步提高本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品规比例、金额比例)。2.门诊及临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优先选用基本药物。3.将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品规比例、金额比例)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并作为考核科室的一项重要指标。4.药剂科负责制定医院基

17、本用药供应目录,根据临床医疗需要保障国家基本药物供应。5.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组每月对处方点评分析,并将结果汇总反馈到质控办,与医院质量考核挂钩。6.医务科、药剂科、门诊部要定期联合对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库存、门诊医生、临床科室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反馈到质控办,与医疗考核挂钩。六、基本用药目录、药品处方集遴选制度【制度编号:-ZD-YS-1-006-B2015】1.为了规范我院药物的遴选工作,适应临床和管理的需要,按照一品双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和药品处方集的制定工作。2.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是由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结合本院

18、临床实际需求情况和总量控制要求,参考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所确定的、临床医疗所必须的、常用的药品品种。既包括上述国家或地区颁布的目录范围内的药物品种,也可收录范围外的药品,如一些新上市的药品或某些特殊疾病的治疗药物。3.应急药品目录包括水灾、火灾、地震灾害、冰雪灾害、放射性物质伤害、食物中毒等灾害所需药品。4.药剂科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写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应急药品目录和兴安盟人民医院处方集,以保证临床的用药需求和稳定的基本药物品种。5.除市场紧缺药品、抢救药品、特殊治疗药品需备用外,常用药品在药库半年内滞销,药房6个月消耗数量少的药品应列入淘汰计划,报医院药事管理

19、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后列为淘汰品种。6.药品采购应根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需要,合理地计划和采购。既要保持院内使用的药品品种、数量的相对稳定和质量可靠,又要注意新药品种的引进和不合理用药品种的淘汰。7.兴安盟人民医院处方集是根据中国国家处方集和患者治疗需要而制定的基本处方汇编,是医院合理用药的指导性文件,主要选择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应急药品目录中的药品进行处方编辑。处方集的制定,有利于我院处方的规范,避免或减少了开方的随意性,可有效提高我院合理用药水平。七、药品新品种引进、旧品种淘汰制度【制度编号:-ZD-YS-1-007-B2015】1.为进一步加强新药引进制度执行及相关程序的管

20、理,规范药品采购和使用等行为,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2.新品种的界定:引进的新品种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采购平台” 统一招标所包含的药品。是医院未曾使用过的药品和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已经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药品。3.新药引进:要坚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权力制约、流程规范的原则,使采购与使用分离、专家评审与领导审核分离,保证药剂管理、评审专家、单位领导、采购人员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新药引进的合理性、科学性。4.新品种引进程序:临床科室(主任)填写新药申请单药剂科进行筛选拟引进的品种提供相关药品

21、信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参会人数2/3以上同意使用的品种(主任委员签字)由药剂科采购,如果临床试用效果较好,到下一年经讨论可进入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应急药品目录。由临床科室向药剂科领取兴安盟人民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由临床科室主任填写。科主任组织本专科医、护人员对申请引进的新药进行讨论,记录讨论的情况。医生填写兴安盟人民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时,必须书写药品通用名称并认真填写表中所列项目。填写信息不全,不予进入新药引进讨论程序。申请引进品种应以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同时原则上需淘汰本专科原先使用的一种同类药品,但淘汰品种不能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品种。专科用新药申请必须由相对应的专科医生

22、提出,不得跨科申请。5.药品停止使用(即药品品种的淘汰):是基于下列确定的几种情况,基本用药供应和应急药品目录中的某种药品需要在本院停止使用。以下情况需将药品停止使用上级规定需要停止使用的药品。根据“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按其规定提出需要停止使用的药品。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要停止使用的药品。由使用科室提出,药剂科核实,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情况特殊的,可先暂停药品使用,再履行手续。6.药品停止使用的基本程序:由使用科室或相关部门提出停药申请,药剂科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核实并签署意见;或药剂科筛选出临床已经不用或基本不用的药品和一些疗效差、剂型落后的药品,提交药事管理

23、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确认,将这些淘汰药品退出医院基本用药供应和应急药品目录。7.附新药采购申请表。兴安盟人民医院新药采购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申 请 人科 室电话新药基本信息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主要成分作用与用途费别医保 农合 自费申请新药理由(请着重描述与本院现有品种比较的优势)理由:科室讨论意见: 申请科室承诺:我科室承诺所申请的药品,在药品有效期内使用完,如因药品过期而带来经济损失由我科室全部负责。科室主任:可替代的本院品种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建议淘汰的品种药品名称剂型规格药剂科意见: 主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意见 主任委员:八、药剂科工作制度【制度编号:-ZD-YS-1-00

24、8-B2015】1.在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事法规,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做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2.掌握最新药学动态,制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基本目录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政策,搞好药品采购供应工作。3.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四查十对”,及时准确的调配处方。4.规范医院药房、药库的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督和管理制度,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药剂科成立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不合格的药品不得用于临床。5.以合理用药为中心开展临床药学工作,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重点做好抗菌药物的合理用药工作,开展

25、用药咨询、药物不良反应收集等工作。6.承担实习、进修人员的带教工作,定期组织本科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九、药剂科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制度编号:-ZD-YS-1-009-B2015】1.为保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在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同时,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提高为患者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特制定本制度。2.继续教育包括,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其内容主要有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三类。3.药剂科要在医院统一部署下,每年年初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级药剂人员年度学习计划,根据计划,组织政治

26、学习和业务学习,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辅导,培训考核等,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学讲座,并做好考勤和学习记录。在考核中如遇不适,可及时修正。4.接受继续教育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和权利。每年须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药剂人员要加强学习,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5.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除接受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外,还应参加人事部门和医院组织的职业及岗位培训。6.全体人员要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医院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7.要积极参加脱产专业学习和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和专题报告会、参加自学考试、发表论文、阅读专业

27、期刊等,提高自身专业素质。8.每人每年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少于25分。9.对未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年度工作考评中将予以处罚。十、药剂科岗前培训制度【制度编号:-ZD-YS-1-010-B2015】1.培训目的:熟悉工作环境 考核专业技能 明确职责义务 掌握制度标准 讲述医德素质 提高效率能力2.培训对象:实习、进修人员(本科、专科、中专)、待聘人员和新聘用人员。3.培训方法 专家讲课 现场观摩 培训教材 考核考试4.培训内容: 医院简介:组织机构、规模层次、功能服务、办院目标、管理模式。 职业道德:医德规范,医院的有关规定、制度及要求。 工作环境:外环境(地理、人文、交通)、内环境(中药房、门诊药

28、房、住院药房、临床药学室、中西药库等)。 专业技术操作的标准(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工作程序)。 与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十一、药剂科业务技术考核制度【制度编号:-ZD-YS-1-011-B2015】1.由药剂科主任、副主任及各药房负责人等组成的药剂科质量小组,根据药剂科业务学习计划定期、不定期地对药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存入业务技术档案。 2.药剂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绩、考核内容、方法和标准。3.政治思想和服务质量按医院规定进行考核,药剂科要及时上报,留底存入药剂科的自建档案。 4.药学人员的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发明专刊、科研成果技术革新、获奖等级、及在工作中有突出的成绩、先

29、进事例或发生严重差错及事故,均应作为考绩、考核内容登记入科业务技术档案。 5.外出培训:根据自身特长,定向使用,择优计划培养,使其担起提高本科室业务水平的重担,成为业务上的骨干。6.考核内容: 工作成绩:根据职务职称标准,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其关键是考察已经取得的成绩。 业务能力:能力可分为发挥能力和保有能力。通过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干劲考核可判断发挥能力;通过基本能力(知识技能和体力)和精神熟习能力(理解能力、判断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筹划能力、管理能力等)的考核,可判断保有能力、即潜在能力。 学术水平:指基础和专业知识水平,外语水平,论文和专著中学术见解的水平。 工作态度:包括纪律性、

30、协调性、积极性和责任心。关键是考核以怎样的干劲和工作态度工作。 参加培训与继续教育的考评结果。7.将上述各项考核内容,作为判断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聘任的依据。十二、药品信息收集管理制度【制度编号:-ZD-YS-1-012-B2015】1.为规范信息形成、保存和使用行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效率,建立本制度。2.本制度药品信息包括在药学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涉及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包括处方、记录簿、单据,经济信息,临床用药信息,患者、医师情况,教学信息,检查考核结果等资料数据。3.信息在形成或收集时,必须保证其及时、准确、完整。4.临床药学室负责收集国内外药品最新信息以及药物在临床的使用

31、情况,包括新、老药品药效评价,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5.各药房要指派信息收集员,负责收集临床及患者反馈的用药信息。6.新进药品或药品信息更改,采购、药库、药房信息员要及时通知临床药学室。临床药学室收到上述信息,要及时整理通报全院。7.不得私自向无关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信息,不得未经许私自提供有偿的信息服务。8.信息的披露和公开应以不侵犯医院、药剂科、患者、医师等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为原则。非公开信息应注意保密。9.计算机信息管理实行用户名、密码管理。药剂科所有员工在进行计算机信息的形成、保存和使用工作时,必须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盗用他人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操作。十三、药剂科临床用药信息上报制度

32、【制度编号:-ZD-YS-1-013-B2015】1.信息上报原则:及时性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我院职能科室要求上报的信息均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上报。准确性原则:对于所需上报的信息一定要保证真实可靠、有据可依、文字表述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字精确。审批性原则:所需上报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批,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上报。2.上报内容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我院各职能部门要求上报的信息。3.信息报送方式:有填写报告表和网络直报2种形式。4.上报程序:确认信息上报员,负责收集需上报的信息,整理、分析数据、信息后,交科主任审核,上报。5.信息上报员职责:保证上报信息及时、准确、真实。保证上

33、报质量。上报员负责处理上报信息中出现的各种专业问题并对监测的药品进行分析、评估。科主任负责上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准确、完整,对有疑问信息进行核查,重新整理、分析合格后上报。负责保护好上报的信息,特别是涉及患者及医务工作人员隐私的信息,做好我院信息的保密工作。6.信息上报实行问责制。十四、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制度编号:-ZD-YS-1-014-B2015】1.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临床药学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图书、期刊杂志等。2.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毕业后教育或在职岗位培训后,进入临床药师工作岗位

34、。3.临床药学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水平。 4.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处方病历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学情报收集、临床用药咨询等工作。 5.临床药学人员要定期参加查房,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指导临床个体化给药。十五、药库工作制度【制度编号:-ZD-YS-1-015-B2015】1.库房应设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施与设备。2.仓库内应设有保持药品与地面有一定距离的设施和便于药品陈列储存的设施。3.应有避光、通风的设施。4.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设施。5.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6.库房地面、墙

35、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7.贮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专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达到“五专”,并有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8.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9.药品应按批号集中堆放。10.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期间须按规定方法定期养护,并有记录。十六、西药房工作制度【制度编号:-ZD-YS-1-016-B2015】1.调剂人员要树立“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具有高尚的医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

36、好药品质量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收方后,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欠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4.配方时,要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执行处方审核、核对制度,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5.发药时应将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向患者交待清楚,并耐心回答患者的其它问题。 6.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须退药时,须严格遵守我院退药管理相关规定。 7.调剂室在分装药品时,应将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效期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

37、详细复核,防止差错。 8.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9.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贵重药品,值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由科室负责人处理。 10.严格按药品效期管理措施规定,定期检查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11.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2.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必须离开时,应请假并找本科其他人接替,不得擅自脱岗、空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3.非本室人员未经

38、允许禁止入内。 十七、中蒙药房工作制度【制度编号:-ZD-YS-1-017-B2015】1.调剂人员要树立“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具有高尚的医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收方后,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欠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急诊处方优先调配。4.配方时,要细心、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和中成药、中草药调剂操作规程;中草药配方应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凡

39、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5.严格执行配方复核制度、复核人、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6.发药时,应将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耐心地向患者交待清楚。 7.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如特殊情况确须退药时,须严格遵守我院退药管理相关规定。8.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9.严格按药品效期管理措施规定,定期检查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10.对毒、剧药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实行专人专帐,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逐日消耗统计,月终盘点,帐物相符。 11.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

40、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12.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有事必须离开时,应请假并找本科其他人接替,不得擅自脱岗、空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3.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十八、急诊药房工作制度【制度编号:-ZD-YS-1-018-B2015】1.调剂人员要树立“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具有高尚的医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2.值班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值班人员要按时上班,严

41、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4.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不得违反操作程序配方发药。5.交接班时需认真清点交接班本所列出的规定交接的药品。并详细交代值班时其它事项。6.交接情况应有记录,记录当班处理和传达有关工作内容,需交待的注意事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等。7.负责汇总、统计当日值班处方,对遗留问题承担处理责任。8.根据临床医疗需要尽可能充实品种,保证临床急需用药。9.药房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10.禁止在药房内娱乐活动,禁止会客、闲谈,吸烟。11. 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十九、中药煎药室工作制度【制度编号:-ZD-YS-1-019-B2015】1.煎药工作由专职健康人员操作,做到定岗

42、定位。保证煎药质量。2.根据临床需要,按时、按质、按要求供给。3.新入院的患者和急诊患者尽量做到随到随煎。4.煎药前将药材浸泡半小时,特殊处理者按规定执行。5.药材必须煎煮二遍,按药材的性质,掌握煎煮时间,需灌服或外用特殊处理者,遵医嘱执行。6.认真执行先煎、后入、烊化、包煎等特殊煎法。7.煎药器具要保持清洁,做到用后必须清洁干净备用。8.每日煎药前要进行消毒,发药时应核对药液、服药人姓名、日期、床位,做到准确无误后方能发药。9.煎药不得过沸溢出药液,不得中途加水,如将药液煎干,应丢掉重新配方煎煮,以免耽误患者服药。10.内服、外用煎煮器具及服药瓶要严格分开使用。11.做好煎药送药登记以备查。

43、12.煎药室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二十、药房交接班制度【制度编号:-ZD-YS-1-020-B2015】1.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院内、科内的规章制度。2.值班人员要按照排班的次序,准时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饮酒,不漏岗。如有事必须离开时,必须向总值班报告并找本科室其他人员接替。3.交班时,交班人按规定内容交接,在值班期间未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4.接班时,接班人要对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及交接班本所列其他药品清点,并对交班中涉及的内容要接交清楚,有不清楚的事情要向交班人询问明白。5.交、接班人员要在交接班记录上双签字,以示负责。6.

44、值班药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向负责人或科主任请示处理。7.对擅自调班或没有履行交接班手续下班甚至漏岗者,按院内、科内的规章制度处罚,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二十一、药品储备、供应工作制度【制度编号:-ZD-YS-1-021-B2015】1.根据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品种规格遴选规范合理等原则,建立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及急救药品目录,按目录合理进行选择采购,形成药品合理储备。2.合理控制药品库存储备量,对于用量较大或用得较快的品种,一般储备2个月用量;对于用量较少的品种可储备半年用量;而对于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因采购手续比较麻烦,

45、可储备3-4月用量;对于平时不用而急救抢救时用的药品,可储备一年用量。但必须注意所有储备的药品必须在药品的有效期内。3.药房需做好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进行急救药品及常用普通药品的备用、补充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领用流程,为临床科室储备药品提供保障。4. 建立突发事件急救药品储备供应相关制度。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供应与质量安全,建立急救药品储备供应网络。5.药品保管员要经常深入临床和各药房,根据药库药品库存情况和临床、药房反馈信息,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一式二份,经院长和主任签字后,与采购员各持一份留存。新购入的药品,保管员要及时验收登记,填写临时入库单,并通知各药房。6.各药房负责

46、人根据药房药品库存和销售情况,及时与保管员沟通,为保管员做采购计划提供信息。7.药房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药品库存情况,每天下班前或接到“药品通知”后,及时列出请领计划并出库,如库里没有药品,到其他药房调货,并与保管员、采购员沟通,以保证药品供应。8.药房调剂人员执行处方审查、核对、调剂、发药程序保证药品供应。对门诊处方、疗区医嘱摆药单、特殊药品处方等按照“四查十对”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核对药品,并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二十二、药品配送工作制度【制度编号:-ZD-YS-1-022-B2015】1.药品配送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和药剂科相关工作制度,按规定着装和使用文明用语,服从主任和药房负责人领导,积极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2.药房药品的配送 每天到药房取药品出库计划,再到药品会计处开出库单。 依据出库单与出库人员核对出库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确认准确无误后,与出库人员双签字,以示负责。 将药品送到相应药房,与药房负责人(或该药房人员)核对出库单及药品,准确无误后核对人在出库单上签字。 如果药库无药,要及时协助各药房间的相互调配工作,防止药房缺药,给医生或患者带来不便。3.临床科室药品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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