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售后维修的税务处理问答小王的公司最近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要求对计入销售费用的公司领用的原材料、配件、产品按视同销售处理。小王想不通,就此请教了老师。老师:领用原材料和配件为什么计入销售费用?小王:是正常维修用原材料和配件。老师:是否需要向客户收费呢?小王:主要是三包内的服务,我们公司销售的是电子产品,过了三包期也没有人来修理。老师:你们是自己修还是外包呢?小王:有自己修的,也有外包服务,主要是异地的,毕竟维护一个服务体系的开销很大。老师:外包维修怎么结算呢?小王:按照维修量向外包维修商支付维修费,同时提供维修用的原材料和配件。老师:外包维修怎么开具发票?小王:维修商按照收到的维修费向公司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销售费用,抵扣进项税。老师:你们怎么控制外包维修呢?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小王:替换下来的原材料和配件由我们核对,公司所有的原材料和配件都是标识产品,价值大的要求寄回工厂进行监测。老师:为什么将领用成品计入销售费用呢?小王:三包服务内容中本身就有换机的说法,同时考虑到服务的人性化,一般会提供替换机,以保障客户在维修期间
3、的权益。老师:这部分替换机是否收回或者销售啊?小王:没有收回,也没有作销售,因为维修期后,机子本身没什么价值了。老师:税务机关的征税依据呢?小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似乎没有关于上述维修领用的原材料、配件、成品按视同销售处理的规定。老师:那么税务机关为什么会盯着这块呢?小王:税务机关认为有出有进,领用的东西都是看得到、摸得着的。老师:税务机关说得有一定道理,这些领用的原材料、配件、成品,最终总有一个去向啊。小王:这样说来,库房应该有退回的,但账面确实没有反映。老师:这就是问题所在。对于维修点而言,开始营业总要备一部分材料、配件、替换机,而此时并未实际发生维修,其所有权属于厂家,按照会计
4、上的说法,此时属于“发出商品”,而不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发生维修业务时,对于维修中更换的原材料、配件,以及替换回来的成品,可以采用一一对应方式进行重新补货,一方面进库,另一方面出库,此时更换回来的原材料、配件,替换回来的成品,如果报废可以计入费用,如果后续维修加工重新进入库房,相关费用应计入成本,如果是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费用,还要向其进行相关索赔。小王:这样看来,账务处理确实有问题,那税收上到底怎么处理呢?老师:实践过程中,对于维修备料,如果属于自己维修,按照移送进行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属于外包,考虑强化维修外包责任心,要求外包服务商需要购买相关备料,按照销售处理,同时保留原价退货的权利,对于更换原材料和配件,成品按换货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