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正常废品损失申报勿忘填写调整表.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46481 上传时间:2024-05-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正常废品损失申报勿忘填写调整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正常废品损失申报勿忘填写调整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正常废品损失申报勿忘填写调整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会计实务:正常废品损失申报勿忘填写调整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正常废品损失申报勿忘填写调整表近期,某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对甲企业进行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辅导时,发现其对正常废品损失填报理解有误。报表填报甲企业的会计在预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中“(二)其他业务收入”第10行“销售材料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的金额为30000元;对应的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中“其他业务支出”第10行“(二)材料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发生的成本)的金额为120000元。通过对比,材料销售成本比销售材料收入多90000元(120000-300

2、00)的情形。也就是说,甲企业可能出现了正常废品损失(资产损失)。但是,核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并没有填写“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会计核算经了解甲企业经营流程得知,上述情况产生的原因,是在生产过程中正常产生的废品,而又有别的企业对该废品进行回收,因此存在生产过程中正常产生的废品当成废料销售的情形。会计核算如下:(1)发生废品损失时:借:废品损失材料成本 120000借:生产成本废品损失原材料 -120000(2)月底结转废品损失时:借:生产成本废品损失原材料 120000贷:废品损失材料损失 120000(3)废品销售时:借:应收账款 35100贷:其他业务

3、收入其他收入 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4)结转成本时:借:其他业务支出材料销售 一般销售 120000贷:生产成本废品损失原材料 120000从会计分录看,因销售废品产生损失90000元。辅导建议(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

4、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第九条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二)正常废品损失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由于销售废品的损失属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损失,“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一致,因此还应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第2行“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账载金额”栏、“税收金额”栏填写90000元,无纳税调整金额。需要说明的是,虽然销售废品是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收入和支出能准确核算,但如果没有清单申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