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立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
申请条件:
本涉税指南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税务登记。
提交资料清单: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此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需分别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各1份:
(1)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0.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提供2—4项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3)省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文书填写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 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符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如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法律责任:
有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行为的,应按《征管法》等相关税收法规承担违法违章责任。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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