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产定耗出负数虚报亏损受处罚近日,江西省赣县某稀土加工企业因虚增产品成本、虚报亏损受到当地国税局的查处。 这家稀土加工企业的涉税问题,是在前不久赣县国税局开展的一次专项检查中被发现的。检查中,检查人员注意到该企业利用稀土废料加工生产稀土氧化物产品,产品单一,只有一种产品镨钕镝氧化物。经账面检查,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2005年度产品销售收入1236.43万元,其他收入23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368.46万元,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51万元,产品销售费用4.22万元,管理费用9.66万元,财务费用365.03万元,营业外支出2万元,利润总额-149.44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4.22万元,申报亏损额
2、达145.22万元。企业收入成本倒挂,亏损数额较大,这与当前稀土加工企业利润水平较高现状不符。经询问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李某解释说,因企业是2004年底新办,工艺流程不熟,原材料投入产出率不高,所以成本消耗较大,造成巨额亏损。是事实如此,还是企业有意虚增成本?检查人员决定进行深入检查,以验证相关数据。于是,检查人员对企业产品成本、原材料等进行了全面核实。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单位产品与主要原料钕铁硼废料、草酸、硫酸物耗比为15.22.55.4,而同类企业主要原料钕铁硼废料、草酸、硫酸平均耗用比为1524,可见该企业明显高于同类企业平均物耗水平。另外,该企业原材料账载钕铁硼废料、草酸、硫酸余额出现负
3、数,钕铁硼废料账面余额-101.14吨、价值为-72.57万元,草酸账面余额-149.84吨、价值为-53.78万元,硫酸账面余额-399.69吨、价值为-19.13万元,且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其出现负数合理性。在确凿数据面前,该企业会计终于承认企业虚列成本事实。原来,该企业采取以产定耗方法核算产成品成本,即每月按每生产1吨镨钕镝氧化物产品耗用5.2吨钕铁硼废料、2.5吨草酸、5.4吨硫酸的比例进行成本核算,但没有根据实际耗用原料测算原材料成本差异率,核算产成品实际成本,从而导致每月摊入成本大于实际成本,越滚越大,导致年末主要材料钕铁硼废料、草酸、硫酸出现负数,也使得产品销售成本大于产品销售收入。
4、企业在年终也未按规定进行调整账务,而是抱着侥幸心理,按账面数办理了企业所得税申报。经检查人员查实,该企业2005年末实际库存钕铁硼废料为19.55万元,多摊入钕铁硼废料92.12万元;因草酸、硫酸为特殊材料,其每月为零库存,其多摊成本数,即为账面负数,计72.91万元;以上共计虚增成本165.03万元。应调减产成品成本159.23万元,年末在产品成本5.8万元,年末原材料(钕铁硼废料)成本19.55万元;调减产品销售成本142.54万元,年末产成品成本16.69万元;应调增200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2.54万元,经调减后的亏损额为2.68万元;同时对2006年度成本也作相应调整。因该企业2006年度仍是亏损,未造成当年少缴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虚报亏损行为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责令其限期改正通知,并作出处以3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