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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科技人员取得企业以股份形式给予的奖励是否征收个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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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科技人员取得企业以股份形式给予的奖励是否征收个税? 问题: 我们学校有位科技人员,他专研的科技取得了成果,现在我们以股份形式给予他奖励,请问如何征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文件)第一条第十一款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文件规定此项审核权自2007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 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或者获奖人员,应在授(获)奖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以及奖励的其他相关详细资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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