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别忘了,个人所得税也要汇算清缴!年度终了,企业所得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汇算清缴工作,这是每个企业都知道的工作.而个人所得税也存在汇算清缴工作,您知道么?一、税法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1、汇算清缴的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者)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对象.2、汇算清缴的税目:2.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2.2、纳税人
2、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二、实质意义上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除了上述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也具有汇算清缴的性质.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的此次申报,实则是对以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做一个汇总申报,税务机关依此核查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申
3、报情况,实行多退少补.2、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三、特殊意义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这里列举的例子,并不是汇算清缴的概念,只不过在申报方式上具有汇算清缴的特点,一并总结.1、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每月自行进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2、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的”个体工商
4、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每月自行进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3、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每月自行进行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根据多处所得的合计,对每一处所得的纳税情况进行汇总,每月15日前进行合并申报,多退少补.以上几种情况,纳税义务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及时合理的申报工作,避免耽误申报工作.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