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国税: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的水、电、气申报退免税一、业务概述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对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税。区内生产企业从区外购进的水、电、气,凡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予办理退税。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耗用蒸汽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147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耗用水、电、气退税申报表,2份外贸企业出口退
2、税进货明细申报表,2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2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2供水、供电、供气公司(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印章)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区内企业须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即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手续。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
3、1审核、录入资料(1)对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退税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经初步审核,提供的申报资料准确、纸质凭证齐全的,接受该笔业务的退税申报,制作回执交给申报人;(2)对提供的申报资料不准确、纸质凭证不齐全的,不予接受该笔业务的退税申报,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3)将企业申报的退(免)税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2转下一环节将全部受理资料转下一环节。(二)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人工审核。税务机关受理退(免)税申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2计算机审核。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后,应当进行计算机审核。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将审批结果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