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改增”试点对原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关注9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一、营改增范围本次属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全面推开”即2016年5月1日以后不再缴纳营业税,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实务中要注意“营业税”发票的时间截点,如当地没有过渡期,应该自2016年5月1日起
2、不再接受营业税发票做税前扣除凭证和账务处理凭证。二、税目变化与适用税率>>>>(一)新增税目与适用税率。本次试点主要增加了以下税目。税目税率建筑服务11%金融服务6%生活服务6%销售无形资产6%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11%销售不动产11%不动产租赁11%>>>>(二)部分应税行为的税目调整部分应税行为,在本次全面试点中进行了税目调整。1.税目调整后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1)“融资性售后回租”并入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税率调整为6%。(2)新增“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1%税率。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等归并入“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3)“无
3、运输工具承运人提供的承运业务”由“货物运输代理”调整至“交通运输服务”,税率调整为11%。2.税目调整后适用税率仍保持不变的。如:各类代理服务(除广告代理),包括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知识产权代理、代理记账、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代理等,由原税目一并归入“经纪代理服务”;各类咨询服务,包括软件咨询、技术咨询、知识产权咨询等,由原税目一并归入“鉴证咨询服务”;专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商标著作权转让业务,由原税目一并归入“销售无形资产”征税;金融支付服务原属信息技术服务中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现按金融服务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征税,等等。此外,还有一些税目的定义表述发生变化。以上新增税目以及
4、税目调整变化,请具体查阅试点通知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三、进项抵扣政策的有关变化>>>>(一)增加的可抵扣范围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具体操作: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2.购进此次试点其他新增税目,除列明不得抵扣外,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g
5、t;(二)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2.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得抵扣。其中,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四类不可抵扣情形。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和建筑服务。(三)明确用途改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在进项税额计算转出的基础上,增加了进项税额计算转回允许继续抵扣的规定。四、明确兼营情形下一般纳税人标准明确原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情形下,办理
6、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累计应税货物劳务销售额超50万元(工业)/80万元(商贸),或者其累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超500万元,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五、重新定义“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货物计算纳税;其他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服务计算纳税。六、补充了三十四项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补充了三十四项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主要惠及民生项目。包括: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涉及
7、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转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免税、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的保育教育服务、学历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介服务、殡葬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七、部分原试点优惠政策调整对经商务部授权部门批准的的“融资租赁”与“融资性售后回租”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以及差额扣除政策的,实收资本须达1.7亿元。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失业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在原政策基础上提高扣除限额;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从免税调整为限额扣减。八、明确一些不征增值税范围明确存款利息、保险获赔、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不征增值税。九、明确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请输入标题明确以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跨境服务的扣缴义务人。境外纳税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境内未设机构的,不再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而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