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度分析】嘉寓股份:对于财务造假的定性我们还期待更多细节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181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5-046).【从接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到最终受到处罚结果,恰好经历了一年半的时间,不知道这是一个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稽核的一个正常的周期,还是不同的案例有着非常大的差异?】2016年12月30
2、日公司在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之后,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115号),现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公告如下:一、告知书主要内容(一)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嘉寓股份首发上市”三年一期”报告期为2007年至2009年度、2010年1月至6月.嘉寓股份招股说明书、2010年2012年度定期报告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关联交易重大遗漏.具体如下:1、2008年度.嘉寓股份将收到关联方北京东方嘉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禾)支付的资金1263万元,记载为供应商供货或退款,冲抵预付账款1175万元,未记
3、账88万元.2、2009年度.嘉寓股份虚假记载资金往来共计35483.62万元,其中资金转回24447.73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28.69%;资金支付11035.89万元.3、2010年度.嘉寓股份虚假记载资金往来31333.76万元,其中资金支付14576.22万元,资金转回16757.54万元.4、2011年度.嘉寓股份虚假记载资金往来31479.69万元,其中资金支付15696.89万元,资金转回15782.8万元.5、2012年度.嘉寓股份虚假记载资金往来3080万元,其中资金支付1540万元,资金转回1540万元.【至少从现有披露的信息来看,我们根据财务核查的相关规则去分析,并不能明
4、确界定上市公司虚假资金记载的背景、原因、性质以及要实现的目的是什么.我们一直在强调资金流水的重要性,如果上市公司要虚假记载银行流水必然要有着非常明确的目的性,我们比较关注的就是是为了虚增收入还是隐藏成本,果真如此那可能就是企业IPO财务造假的大案.如果不是,那么是不是也应该想投资者解释更多的一些信息?或许我们等着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可以得到更多的一些内容.】(二)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嘉寓股份2007年度多计利润713.2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5%;2008年度多计利润751.4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43%;2009年度少计利润449.6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
5、76%;2010年度多计利润4241.8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0.91%(其中,2010年1月至6月多计利润56.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29%);2011年度少计利润807.5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2.03%;2012年多计利润150.5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43%;2013年度少计利润2384.6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3.46%.2014年度少计利润1789.6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0.58%.【公司在IPO的报告期内均存在多记利润的情形,不过也可以看出发行人在上市当年的下半年多记利润4000多万元,占到到期利润的50%左右,证监会如此单独区分,可能也是在区
6、分上市前和上市后违规行为的定性.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不仅存在多计利润的情形,同时也存在少计利润的情形,这就让人在怀疑这个案例到底是存在重大的多计利润的财务造假的嫌疑,还是主要是因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措施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的重大截止性缺陷和风险呢?】(三)账外支付员工薪酬2012年度、2013年度,嘉寓股份通过账外资金发放员工薪酬,少计提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方式多计利润.其中2012年度多计155.46万元,2013年度多计534.27万元.【这不是是上市公司非常容易实现的一种违规行为,也是在IPO在财务核查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对于一些人力密集型的企业来说.在IPO的
7、企业中,已经很多案例关注到发行人报告期员工的人数变动情况、非正常用工(劳务派遣、实习生、劳务外包)、员工薪酬变动以及薪酬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从而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员工薪酬调节利润的情形.】二、处罚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法规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1、给予嘉寓股份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给予嘉寓股份时任董事长田家玉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给予嘉寓股份时任财务总监胡满姣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4、给予嘉寓股份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此外,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对时任董事长田家玉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财务总监胡满姣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罚款的数额,这里可以仅作参考不作为判断问题性质的参考依据,毕竟监管机构的处罚权限就是这么大,很多情况下都是顶格处罚,那也就看不出来顶格处罚下不同公司的违规性质和轻重.不过,从对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市场禁入的处罚来看,至少说明这个案例的兴致和程度还是比较严重的,至少跟我们一般看到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违规案例有着本质的区别.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嘉寓股份IPO的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分别是平安证券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的年报审计机构也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