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进口可享优惠咨询:我单位是一家位于吉林省西部的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的新建企业,生产所用的大部分原材料是在国内采购,但一些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需要从国外进口。请问,我单位可以就国外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申请税收优惠吗?2008年4月14日,财政部就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下发了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等进口税收政策(财关税200836号)。该文件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
2、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对享受先征后退税收优惠政策提出了明确的限定条件。 一是所称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是指单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 二是提出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或其关键部件设计试制能力;2.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3.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4.已有明确的市场对象和较大用户群;5.除控制系统、变流器、齿轮箱外,风力发电机组年销售量应在50台以上,叶片年销售量应在150片以上,发电机
3、年销售量应在50台以上,企业在研制生产初期上述年销售量指标可作适当下调。 三是享受退税政策的进口零部件、原材料目录必须在“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退税商品清单”之内。今后退税商品清单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是符合规定的企业如需进口附件中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可按照财关税2007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另外,该文件还特别强调:1.自2008年5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内、外资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以下同)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税则号列:8502310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2
4、.在200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对上述项目进口单机额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税则号列:85023100),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3.中西部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上述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上述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执行。 所以,该企业只有符合条件的零部件和原材料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