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徽地税: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1、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在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动时,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撤离中国的。
(二)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
1、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了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因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
1、清算纳税义务
税务机关将依法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清算,纳税人应当按照纳税申报的程序要求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核对并填报发票领印用存情况报告,清缴您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及税控器具。在注销税务登记清算期间,税务机关可能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清算检查。
2、缴回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机关将依法收缴纳税人申请注册的税务登记证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3、填写《注销税务登记表》
税务机关将在注销登记的纳税人书面申请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注销申请的相关资料移送主管地税机关审核。
4、主管地税机关核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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