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一)现金与转账结算凭证的关系在经济往来中,转账结算凭证具有与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汇票、本票、支票和其他转账结算凭证。(二)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银行对实行现金管理的单位要核定其现金库存的最高限额。这个限额既要满足该单位日常零星支付的需要,又要防止各单位的现金库存太多,影响现金安全,导致银行存款下降。这个限额一般以各单位维持35天的零星现金支付为准。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
2、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限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三)关于现金交存银行的规定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如商业零售部门、交通运输和旅游服务部门、事业单位,其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必须于当日分几次交存银行,较少的单位也不得超过第二天中午交存,现金收入不多的单位可同银行具体商定交
3、存期限,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四)现金账目的管理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现金账目应当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五)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根据规定,除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所用现金支出外,开户单位在开户银行提取现金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地区分行确定的大额现金数量标准的,要填写有
4、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表格的主要内容包括支取时间、单位、金额、用途等。开户银行对本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六)严格控制坐支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其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坐支(即直接支付)。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单位坐支,因为这不利于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但对有些单位,如农村供销社、粮站等既有销售收入,又有采购支出的单位,以及邮局、医院等单位为了经营便利、减少现金交存和取款的不必要麻烦,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可以从现金收入中坐支现金。但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内坐支,并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