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贸财务管理规定(2003年9月14日颁布施行,2004年1月1日通过修正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外贸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外贸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第三条 外贸企业进行外贸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外贸法规、政策,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第二条 合同签订第四条 订立经济合同,应当依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第五条 经济合同,必须采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采用非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需公司法律和财务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2、对外签约。第六条 合同谈判、签订实行分级审定责任管理(一)自营合同金额在贰拾万美元(含贰拾万美元)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批后签约;贰拾万美元以上,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二)代理合同不需垫付资金的,金额在壹佰万美元(含壹佰万美元)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批后签约;壹佰万美元以上,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三)代理进口合同需垫付资金的,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
3、后签约。(四)代理出口合同需垫付资金的,垫付金额在伍拾万人民币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批后签约;垫付金额在伍拾万人民币以上,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签约。(五)代理进出口原则上不垫付资金。1为被代理方垫付资金后,前帐不清原则上不能再次垫付;2外贸分公司垫付资金总额超过500万后,再行申请垫付时,须总经理签字。第七条 合同签订原则上应保证一定的毛利率。(一)自营进出口合同毛利RMB0.35元/1USD。(二)代理进口合同1代理进口合同公司不需垫付货款的,毛利合同总金额1;2代理进口合同公司垫付货款的,毛利合同总
4、金额的4。(三)代理出口合同1代理出口合同公司不需垫付税款的,毛利RMB0.08元/1USD;2. 代理出口合同公司垫付税款的,毛利RMB0.14元/1USD。3代理出口合同需公司支付预付款的:预付款项不超过30的,毛利RMB0.30元/1USD;预付款项不超过40的,毛利RMB0.35元/1USD;预付款项不超过50的,毛利RMB0.40元/1USD;预付款项不超过60的,毛利RMB0.50元/1USD;预付款项原则上不允许超过60。第八条 合同签订前,业务主办人员须如实填报“合同审批单”,报经审定后签约。第九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把合同和“合同审批单”各复印一份报送财务部存查,以便财务
5、部门及时筹措资金,并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第十条 签订后的合同,如合同的条款等有变动需更改,必须经过重新批准,方可执行。第三章 资金供应、货款收付及结算第十一条 财务部根据业务部门上报并经批准的月和周资金使用计划,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外贸业务正常进行。第十二条 进口合同采用货到付汇方式的,在货物报关进口后,业务部门应填报“国外付款通知单”同时提供进口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输单据,报财务部审核后付款。第十三条 进口合同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部门应根据进口合同条款填妥银行印制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同时须填报“开证通知单”,经财务部审核盖章后,报送银行办理开证手续。信用证项下付款,由业务部门
6、审查银行转来的单证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财务部送银行办理承付或拒付。第十四条 代理进口合同,在进口报关前应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进口海关税金,国外货款的支付应在收齐委托方款后,业务部门填报“国外付款通知单”,同时提供进口发票、进口货物报关单、运输单据,报财务部审核后付款。第十五条 进口客户来款后因故未能执行合同需要退款的,必须由客户出具书面委托,业务部门签章后,报财务部审核后退回原付款单位。第十六条 出口合同预付款,必须在收到外商信用证(或采用、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后或对外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结算时方可办理,预付时必须填报“国内付款通知单”,经财务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第
7、十七条 货物出口报关后付款,业务部应填报“国内付款通知单”,同时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报财务部审核后付款。第十八条 货物报关出口后,业务部应及时办理托收、议付手续,及时收汇,保证资金安全。第十九条 进出口佣金的支付原则上要求在确保公司的利益下适当支付,并需提供发票及合同。第二十条 进出口合同运费的支付应在“合同审批单”的预计金额内凭运输单据和运输发票支付,超出部分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第四章 销售、利润核算第二十一条 进口货物发出后,财务部应及时与业务部核对,开出发票,结转收入和成本,结出毛利。第二十二条 出口货物报关出口后,财务部根据业务部提供的购进发票、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复印件,
8、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结出毛利。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终了十五日内,财务部应填报上季度业务部门利润表,报业务部门并与业务部门核对确认。第二十四条 外贸分公司实行相应的全成本核算(一)外贸分公司实行全成本核算,利润总额在结清应收款的基础上核算。(二)退税员的工资、综合奖(按集团标准)由集团承担。(三)资金使用费计算:1总体原则:以外贸分公司为单位计算占用费,外贸分公司使用集团公司资金的(外贸货款收支差扣除累计垫税款的余额),利息按同期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外贸分公司存在集团公司帐户的资金(外贸货款收支差扣除累计垫税款的余额),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如果集团利用外贸资金,对外进行投资、融
9、资则相关部分的资金利率按银行半年期贷款利率计算)。2退税资金占用的利息全部由外贸分公司承担。如发生退税款返纳或其他原因造成税款退回有困难的,将从发生当年利润中扣减。3集团利用外贸政策贷款及退税质押贷款的贴息冲减外贸分公司财务费用。(四)利润总额在结清应收款的基础上核算。(五)外贸利润总额的企业所得税由集团公司承担,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部依法代扣代缴。(六)外贸分公司上一年度基础奖及利润超额奖由本年度承担,计入外贸分公司费用。(七)集团财务部外贸会计工资及补贴由外贸分公司承担,计入外贸分公司费用。第五章 出口退税管理第二十五条 办税员负责出口退税资料的收集并将购进发票、出口发票及相关出口货物报
10、关单复印件交给出口主办会计。第二十六条 办税员负责向贸发局、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有关退税工作的进展情况。第六章 付款审批权限第二十七条 预付货款由业务部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二十八条 进口信用证开证、支付货款(不含出口货款的进项税额)的审批权限:伍拾万元美元(含伍拾万元美元)以下由业务部经理、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审批;伍拾万元美元以上由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九条 支付出口货款进项税额的审批权限:壹拾万元美元(含壹拾万元美元)以下由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审批;壹拾万元美元以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三十条
11、 支付佣金的审批权限:由外贸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物业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物业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物业分公司业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物业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第三条 物业分公司所有经济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第二章 物业分公司的收入范围第四条 物业分公司的收入范围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客房收入、房产交易所收入、停车场收入及其他服务收入等。任何一项收入都应上交
12、集团财务部,并以集团财务统一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入账。第三章 租赁合同的签订、注销及管理第五条 物业分公司对所有房屋出租及其他服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签订合同须报财务备案,以便财务部能及时录入合同资料,并做好收取房租及押金的前期工作。第六条 合同届满,物业管理员应提前一个月征询租户是否续租,如要续租办理的续租手续须报送集团财务部备案;如不续租,物业管理员应对租户所欠房租和其他费用以及押金进行清算,报集团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注销该租户资料。第七条 租户中途退租,物业管理员应于当月以书面形式报请物业分部经理同意并签字,同时做好清算工作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据此注销该租户资料。第八条 租户在租期内倒闭,物业管理
13、员应在当月以书面形式报请物业分部经理及分公司总经理同意,并报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时做好清算工作报送财务部注销该租户资料。第九条 物业分公司所有签订的合同,都应留财务部复印件一份,正本由指定部门保管。第四章 发票的领用及管理第十条 货币资金的收入均应开具公司正规发票或收据(盖有公司财务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白条收取款项。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发票和收据的购买、保管和开具,都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专人负责。第十二条 各物业管理部在每月5日前打印好“收款通知单”(见样表),送财务部审核,财务部据此开具发票或收据。领用人在领用发票、收据登记本上签收。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员应在发票、收据给租
14、户时收回款项,如部份租户是先要发票后付款,需租户在“发票、收据签收单”(见样表)上签字,同时注明付款日期(在发票给出当天算起5天内),如超过此期限,应报请分管物业部经理同意,分管物业部经理确定收款日期,报财务部备案。第十四条 发票或收据已给租户,租户突然退租或倒闭,物业管理员应及时追回未收款的发票或收据,同时上报分管物业经理,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善后事宜,并报财务部备案。第十五条 需要在租赁管理所开发票的,由物业管理员根据租赁合同,在所管辖的租赁管理所为租户开据发票,收取房租,并将发票的财务联交回集团公司财务部。第五章 租金收取及上交方式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员凭集团公司统一开具的发票或收据收款。第
15、十七条 物业管理员应根据合同和发票或收据的收款日期,及时催收款项。当月房租当月上交,当月未能收款的,应上报分管物业部经理,加强催收。第十八条 发生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指定银行,当日送存银行有困难的,应于次日送存银行,不准坐支。第十九条 发生支票收款应随时将收款人全称(即集团公司名称)填上,以防丢失。第二十条 支票收款可以由租户直接存入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帐号,也可以由物业管理员送交财务部。第二十一条 如支票上的签章和租户的名称不相符,应要求租户出具该支票是作支付房租之用的证明,同时物业管理员应注明该支票是属于哪个租户支付。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员应将收到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填写“房租、水电费收入日报表
16、”(见样表),以传真方式报送财务部 。 以便财务及时掌握收款情况。第二十三条 各物业管理点应于每月3日前(逢节假日向后顺延)填报上月“营业收入月报表”和“房屋出租欠租明细表”(见样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一份交集团财务部,一份报物业部经理加强催收。欠租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注明原因。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免租或租金优惠等情况的,应由物业分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核,上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由物业分公司同承租方签订有关免租或租金优惠协议。其有关申请和协议必须交财务一份备案。第六章 招待所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流程:招待所指定人员负责收集该部门每天的原始凭证,进行汇
17、集,由前台收银员编制日报表,结算当日招待所总的营业金额,经招待所负责人审核后日报表在次日工作结束时传真于财务部,由会计统计,每月根据收入日报表编制收入月报表,招待所定期将收入日报表原件、缴款单、发票存根、收据存根交会计检查并入帐。第二十六条 住宿登记本的领用及上交:招待所的住宿登记本应由集团财务统一发放,所有发放的登记本必须统一编号(一式二份),登记本的领用人在领用登记本上签收。旅客入住时,一定要严格执行住宿登记手续。住宿登记本一式二份,一份上交派出所,一份上交集团财务存底。第二十七条 招待所发票的领用:招待所的发票由集团财务统一发放,领用人在发票领用登记本上签收。发票及发票存根上交集团财务部
18、。客人结帐时如不需要发票,一定要开具收款收据。第二十八条 招待所日常收支管理:(一)现金的管理:每天营业结束时进行现金盘点,直接存入指定银行,保留备用金1000元。不准坐支。(二)银行存款管理:存款时应填填制“缴款单”,连同支票、现金等一起送存银行。一切付款应经批准,原始凭证要齐全。(三)存货管理:招待所的存货一般多为小商品,购货量超过1000元用支票转帐,1000元以下可用现金支付,据规定办理验收入库。(四)成本费用管理:能源消费(主要指电费、水费)是招待所开支最大的项目,日常需加强管理控制能源消费。其他借款、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房产交易所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合同管理
19、规定:所有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合同采用统一格式,空白合同实行编号管理。合同复印件送交集团财务留存一份。第三十条 会计核算流程:交易所会计由集团财务部委派,交易所设出纳一名,负责收集交易所每天的原始凭证,编制日报表,结算当日总的营业金额,交会计记帐。每月按集团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按期接收集团财务检查。第三十一条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交易所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并填制内部缴款单。第三十二条 费用管理同集团公司有关费用管理规定。第八章 停车场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会计核算规定:停车场发票由集团财务统一发放,领用人在发票领用登记本上签收。每日停车场收入当日必须存进指定开户银行,当日
20、来不及送存银行的第二天早上9点以前存入银行。缴款单和停车场发票存根定期(每星期一次)交给财务。停车场要严格执行一车一票的规定,并做好停车登记台帐。第九章 其他费用的收取第三十四条 对于出租物业,原则上必须收取出租押金,押金金额为两个月租金,如果有免收押金的,在合同签订前需由物业分公司提出专项申请,经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签订有关合同。其有关申请和合同必须交财务一份备案。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部有水电费和其他代收代付费用发生,财务部每月将实际垫付费用发票复印件交物业管理部,物业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垫付费用收支统计表”(见样表),报财务部一份。第三十六条
21、物业管理员根据“垫付费用收支统计表”到集团财务部开具收据收款,并填写“房租、水电费收入月报表”。第十章 日常费用的报销第三十七条 各物业管理部实行备用金制,每个物业管理部备用金为人民币1000元,由各物业管理部经理保管,如果有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支出,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专项申请。第三十八条 日常费用,是指房屋内设施的日常小维修,包括水龙头、电表、开关、插座等金额较小的费用支出,可从各物业管理部备用金中支出,支出后可凭正规发票在集团财务部报销,补回备用金,其报销程序参考集团公司有关报销制度。另外有些必需以现金方式支付水电费、管理费的,根据每个物业管理点的具体情况分别处理。第十一章 监督和检查第
22、三十九条 公司所有的物业出租都要签订出租合同,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出租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欠租情况及时通知分管物业管理部进行催缴。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租和空置的物业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每月与物业公司各管理部门核对当月租金收入和费用支出情况,每季编制物业分公司利润表,对物业分公司进行单独核算。第四十二条 处理原单位历史遗留问题所需费用,物业公司另行报告,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支付。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研发中心财务管理规定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核准的研发中心年度预算,特制定研发中心财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23、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的规章制度。第三条 除工资、劳动保险和不可预见费外,其他费用报销由研发中心主任签字批准。第四条 每月工资中考核浮动部分,由研发中心主任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汇总,统一发放。第五条 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研发中心到集团公司财务部借支当月的备用金。每月底前,研发中心必须在集团公司财务结清当月费用,以便集团公司财务及时入账。第六条 根据预算,除去工资、劳动保险和不可预见费以外,所有费用按预算执行。第七条 研发中心备用金由海鹰通讯财务代为管理,海鹰通讯财务负责人负责报销的财务审核、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借支备用金及费用结算,出纳负责现金的支出及流水帐的记录。第八条 研发中心的备用金应
24、专项使用,不得擅自挪为它用。第九条 研发中心超出预算的支出,应由研发中心提出申请,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出。费用借款、报销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堵塞漏洞,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总部、研发中心、外贸分公司和物业分公司。第三条 切实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公司各项费用开支原则上由总经理亲自审批,或在规定的预算以内授权审批,凡未被授权的代批无效。(二)总经理授权范围及权限1集团公司本部门以及外贸分公司、物业分公司日常费用支出实行预算制度,预算内各项费用支出,由总经理授权各部门经理、外贸分
25、公司总经理和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即可支出。2凡预算外支出都需要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出,否则财务有权拒绝受理。3有权审批人员在财务部需留有签字字样备核。(三)审批、报销程序1授权范围内的费用开支,在本部门和费用归口部门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凭费用报销凭证和本部门或分公司“费用预算手册”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2授权范围之外的费用开支,先分别由本部门和费用归口部门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凭费用报销凭证到财务部办理审核,并由财务部集中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总经理出差期间,由总经理授权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未经授权,审批无效。3集团公司领导直接开支的费用,由经理部负责统一填
26、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凭 “费用预算手册”、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4总经理不直接受理报领人个人送签的报销单,总经理审批时间为每周二、四,其它时间不受理。(四)权责一致、责任到人1被授权签字的人员要对所签事项负责,如果以后发现有问题,签字人和报领人要分别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2部门经理(含副经理)以上人员本人直接开支的费用,不得以部属名义签字报销,如有发生,将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第四条 实行费用预先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借款数额。(一)各项费用开支必须事先填报“费用开支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借款和开支。审批权限、程序按上述审批制度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对超过授权范围、需总经理批准。(二)各项费用借
27、款应在支出发生后一周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销的,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本部门和费用归口部门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给予适当延缓。对于无故拖延或未申明理由者,原则上不办理新的借款,并从部门经理和当事人工资、奖金中扣还。第五条 单项金额超过500元的,必须使用支票结算,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现金的,必须报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款和报销,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出差费用和市外开支例外。第六条 报销人员在办理报销时,必须详细列明开支项目、内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第七条 报销因公招待而开支的餐费、住宿费、娱乐费、礼品费、交通费、景点门票费等各种招待费,应填写招待费报销备案表
28、,未填写的,财务部不予报销。第八条 招待费报销备案表不作为财务凭证入账,由财务部内部留存供集团公司领导查阅。第九条 公司所有的费用报销单据,必须是国家的正规发票,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第十条 采用涂改伪造、假冒签字、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规定的不得给予办理,否则,按失职论处。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差旅费开支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工
29、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等级标准 项目职务交通工具住宿费标准(元)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公司正、副总经理,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车二等舱位公务舱位按实报销400450公司正、副经理,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硬席车三等舱位按实报销250300其 余 人 员硬席车三等舱位按实报销150200其余人员单人出差硬席车三等舱位按实报销200300(二)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 (三)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个小时以上的,可购同席卧铺票;连
30、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个小时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四)表列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如因业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票,否则,不予报销。(五)住宿费必须凭正式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出差应住天数计算平均额或总额)按实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准报销。凡出差到达地住亲友家或无住宿发票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奖给个人。凡由对方安排接待而没有开支住宿费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也不发给节约奖。(六)批准人员在审批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时,要严格审查、从严控制。第三条 乘坐火车符合购买同席卧铺票(含软、硬席),而不买卧铺
31、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发给奖励。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发给。 (二)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 (三)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座位票价的30%发给。 (四)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卧铺的,不发给差价补贴或奖励。第四条 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到有班机通航的地方出差,如不乘坐飞机,改乘火车(硬座和硬卧),普通汽车或轮船的,按照飞机的票价,减去该航线火车(硬座和硬卧)、普通汽车
32、或轮船票价后,其差额数(即节约数)提取30%奖给个人,连同乘坐的汽车、火车、轮船票一起报销。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改乘空调长途汽车、火车软座或软卧、其票价比飞机票价低的可予报销,但不另发给奖励费。第五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0元,特殊地区50元。 (二)到基层单位(深圳市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持工作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三)汽车司机驾驶汽车出差的,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执行,但一天行车超过八小时的,可加发补助
33、费20元。 (四)为鼓励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十二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五)夜间(晚上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五条第1项规定的标准,另行发给补助费。 (六)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加班至夜晚11时以后的,发给夜餐费,每晚20元(单位已提供工作餐的除外)。第六条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和外出学习培训期间,凡由会议或培训组织方统一安排食宿,而食宿费用自理的,可凭会议、学习培训证明及住宿发票,按时报销
34、住宿费用,不执行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标准,也不发给节约奖,可按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按下列标准包干使用,不再报支市内交通费。 (一)正、副总经理以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为40元; (二)部门正、副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和业务部门业务员标准为25元; (三)其它人员标准为15元;(四)工作人员参加各种会议和外出学习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一律为10元。(五)省内城市自驾车因公出差时,路费报销以同等距离火车或长途汽车票价为标准实报实销。对出差人员及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
35、凭据报销。工作人员乘坐本公司汽车出差的(含汽车驾驶员),一律不报支市内交通费,也不发给市内交通补助费。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费用报销标准按(深财外200146号文件)的报销标准执行;因公赴港、澳地区,凡需住宿的每人每天1000元包干(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凡当天返回的每人每天400元包干(包括交通费、餐费等)。第九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备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
36、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小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凭车船票按实支报。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的请客、送礼、游览。同时,要严格控制用公款请客送礼。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单”,报经批准后,凭“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必须在七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清算手续。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在深圳市内的交通费,公共交通费实报实销,的士费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第十三条
3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费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费用支出的控制,根据(天工财2002269号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见简称集团公司)费用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一)预算管理体系分为:一级集团公司;二级集团各部门、分公司、集团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二)集团公司设预算委员会,由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财务部经理、纪检监察员组成,总经理为主任委员。集团公司年度预算由预算委员会批准。(三)集团公司主管
38、领导负责公司预算管理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分管部门或分公司的预算的组织实施。(四)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预算的审核、汇总、编制、控制、调整和分析。(五)集团公司各责任单位所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工资及其附加费、 奖金、过节费、补贴、折旧费、坏帐损失、以前年度待摊费用、费用性税金不在此列)均纳入费用预算管理,落实各级责任部门,各级责任部门负责所分管费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分析。第三条 预算编制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将预算分解到各级责任部门,各级责任部门根据各自分管的业务负责编制本系统费用预算,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经上级公司批准的年度预
39、算及集团公司经营目标、财务状况对各单位、部门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平衡后,提出修正意见,与各责任部门协商对原预算进行调整。经过调整修订后形成的预算,报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第四条 费用预算一经确定,各单位应严格按预算要求的指标、项目、预算额度组织实施,财务部按预算严格进行控制。 第五条 由各责任单位的预算内费用支出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超出预算范围的各项支出或预算外支出,必须提出专项报告,经各单位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职工教育经费由人事部门归口管理,工资补贴奖金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客观情况变化和突发事件等经营
40、活动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造成预算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对年度预算进行调整、追加,原则上一年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在第三季度进行,各单位应遵循“先报批,后执行”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七条 预算内项目间不得相互调剂,调剂项目视同预算外项目履行预算外项目的审批手续。第八条 各责任单位设置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费用手册”(财务部统一制作发放)报销时必须携带本单位的“费用手册”,并在“费用手册”的相关项目登记每项支出,经财务部审核签章后方可支出。各责任单位对“费用手册”进行跟踪、汇总、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第九条 每月终了7日内财务部将各项预算执行情
41、况反馈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本月意见及建议。第十条 每季度终了10日内,各责任单位对应对预算情况进行书面分析并报送财务部,主要分析预算完成情况、超出预算的原因,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完成预算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财务部在季度终了15日内完成集团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第十一条 年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预算执行情况考评。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各二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
42、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为集团公司各项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报送范围:集团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报送时间(一)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8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上报;(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上报;(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15天内上报。(四)年度审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上报。第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总体要求(一)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报送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3、;(二)企业应当在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月份、季度终了编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三)投资有三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应编制合并报表和二级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报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五)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按照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需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应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收益等年终会计决算基础上,按照年报报表格式
44、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编报,要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七)中期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一致,如若国家主管部门对当年度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则中期会计报表应当按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作相应调整。(八)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相对于年度来说可适当简化,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不得隐瞒重要事项。(九)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会计报表为主,但对于特殊或重大事项应予于披露或说明。第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一)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 特殊或重要事项说明。(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1. 资产负债
45、表;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 现金流量表;4. 会计报表附注;5. 财务情况说明书。(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3. 现金流量表;4. 相关附表;5. 会计报表附注;6. 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集团公司当年布置的决算精神为准。第七条 企业在季度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比较会计报表(一)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二)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包括上年度可比中期的利润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的利润表)格式见表一(三)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
46、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格式见表二。第八条 报送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要求和内容(一)编制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的基本要求1. 应当提供比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的信息;2. 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3. 应当以会计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4. 应当披露对于本中期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二)中期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1. 中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说明。如果发生了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如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应当说明理由。2.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数;如果影响数不能确定,应当说明理由。3. 重大
47、会计差错的内容及其更正金额。4. 企业经营的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5. 关联企业发生变化的情况,包括往来的科目和金额。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的类型和交易要素。对于关联交易,企业应当同时提供本中期(或者本中期末)和本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数据,以及上年度可比本中期(或者可比期末)和可比年初至本中期末的比较数据。(格式见表三)6.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情况。7. 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会计报表项目的说明。8.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应收账款(格式见表四)、存货(格式见表五)、投资(格式见表六)、固定资产(格式见表八)、无形资产(格式见表七)、递延资产(格式见表九)9. 债务性证券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10. 向企业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已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总额和每股股利。11. 业务分配和地区分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