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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销售预付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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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税务总局明确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销售预付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就营改增试点中预付卡、个人出租不动产等问题作出规定,优化相关税收征管. 《公告》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和支付机构预付卡(即多用途卡)业务的增值税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预付卡,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既包含常用的餐饮卡、美容卡、健身卡等只能在发卡企业内部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也包括商通卡、福卡等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近年来,预付卡市场发展迅猛,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了缺乏监管的”灰色地带”,特别是非法集资、洗钱、行贿等违法犯罪分子盯上预付卡,让不少消费者为之苦恼.预付卡的税收征管问题也十分突出,售卡方按购买方的需求,以差旅费、餐饮费和办公用品名义为其开具发票,给企业”做假账”带来可能. “《公告》明确了预付卡业务各环节发票使用等操作问题.”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告》规定,售卡方销售预付卡时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对开具项目进行详细规范.这不仅有效解决了预付卡行业开具发票不统一问题,消除了企业的涉税风险,而且也有利于加强预付卡”灰色地带”监管. 对于个人不动产,《公告》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果个人出租门面房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10万元,可以将10万元租金平摊至各月,每个月租金都不超过3万元,可以参照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这项政策能给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服务,按规定只要有一项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按季纳税的,其兼营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消费税应税行为,均可一并按季纳税,方便企业纳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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