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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种计税方式-建筑施工企业购进材料均应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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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无论何种计税方式,建筑施工企业购进材料均应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老会计人的经验) 导读:建筑施工企业为了保证购进材料在后期变更用途后能够取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一定要在采购时索要专用发票,这是基本原则。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材料采购时,对于索要什么样的发票,陷入了一个误区:建筑项目采用简易征收计税的,购进的材料索要普通发票即可满足需求,只有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项目的材料采购才有必要索要专用发票。 建筑施工企业持有以上观点的不在少数,其理论基础就是财税(2016)36号文规定: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以上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购进货物或者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所以,建筑施工企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材料采购无需索要增值税发票,取得普通发票即可。 强调一下:以上观点是错误的,为什么呢? 为什么呢 实际工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一、企业不同计税方法的施工项目之间的材料调配; 二、企业用于简易方法计税项目剩余材料的处置。 第一种情况属于企业购进的材料发生了计划使用项目的变化,原本计划用于简易方法计税项目不允许抵扣的购进材料,用在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上,此类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当然是允许抵扣的。 如果企业采购材料时取得的采购发票属于普通发票,那么企业就失去了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而如果企业采购材料时取得的采购发票属于专用发票,企业就可以将此批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纳入抵扣,不会丧失抵扣权利。 第二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用于简易方法计税项目的剩余材料在处置时,必须按照其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不能按照简易方法计提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采购时取得的采购发票属于普通发票,那么企业就失去了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而如果企业采购材料时取得的采购发票属于专用发票,企业就可以将此批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纳入抵扣,不会丧失抵扣权利,处置时就不会有大的税金损失。 参考北京国税口径: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行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后期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材料实际投入使用的数量和金额,在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竣工结算后,处置结余的工程物资取得的收入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然,北京国税局的解释中各项目的材料领用属于理想状况,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已经被简易方法计税项目领用的材料(已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重新被调配到其他项目或者剩余材料就地处置,此时,要把对应的已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冲减“进项税额转出”科目,重新申请抵扣。 总结 无论如何,建筑施工企业为了保证购进材料在后期变更用途时能够取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一定要在采购时索要专用发票,这是基本原则。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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