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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财产清查及账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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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财产清查及账务处理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实存数与其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保证财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要求。只有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起到会计核算应有的作用。因此,在整个会计核算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但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会出现某些财产账实不符的现象,因此,必须进行财产清查,以确保账实相符。 一、财产清查的作用:(一)确保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二)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三)促进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及有效使用(四)保证结算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在会计实务中,财产清查的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的标

2、志进行分类。通常主要有以下两种分类: 1、按清查对象的范围进行分类 财产清查按其清查范围的大小,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就是对属于本单位或存放在本单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对资产负债表所列项目,要逐一盘点、核对。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一般出现以下情况就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年终决算之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单位撤并,或者改变其隶属关系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专项经济活动,需要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以便有针对性地组织资金供应。 (2)局部清查。局部清查就是根据管理的需要或依据有关规定,对

3、部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通常情况下,对于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除年度清查外,年内还要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物资,每月都应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现金,应由出纳人员当日清点核对;对于银行存款,每月要同银行核对一次;对于各种应收账款,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2、按照清查的时间划分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时间是否事先有计划,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临时)清查。 (1)定期清查。定期清盘就是按事先的计划安排时间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的清查。一般是放在年度、季度、月份、每日结账时进行。例如,每日结账时,要对现金进行账实核对;每月结账时,要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对账。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

4、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事先并无计划安排,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通常在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就需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在单位更换现金出纳和财产物资保管人员时,应对相关的出纳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进行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当单位发生意外损失和非常灾害时,就应该对单位所受损失的相关财产物资进行清算,以查明损失情况。当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对相关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及时清查,以摸清家底。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 三、财产清查的方法 1、清查前的准备 财产清查是一项非常复杂细致的工作,它不仅是会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是

5、各个财产物资经营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妥善地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使它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必须在清查前,特别是全面清查以前,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充分准备,成立清查组织。由于全面清查,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必须成立专门的清查组织,具体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清查组织应由会计、业务、仓储等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并由相关的主管人员负责清查组织的各项工作。 其次,还应该做好业务准备工作。为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会计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应在清查组织的指导下,做好各项相关的业务准备工作,重点是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会计部门应在财产清查之前,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做好账簿准备,为账实核对提供正

6、确的账簿资料。(2)财产物资的保管使用等相关业务部门,应登记好所经管的全部财产物资明细账,并结出余额。将所保管以及所用的各种财产物资归位整理好,贴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3)准备好各种计量器具和清查登记用的清单、表册。通常有“盘存表”、“实存账存对照表”、“未达账项登记表”等。 在完成以上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就应该由清查人员依据清查对象的特点,预先确定的清查目的,采用合适的清查方法,实施财产清查和盘点。 在盘点财产物资时,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在盘点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实施盘点时,应由盘点人员做好盘点记录;盘点结束后,盘点人员应根据财产物资的盘点记录,编制“

7、盘存表”,并由参与盘点人员,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及其相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同时应就盘存表的资料以及相关账簿资料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并据以检查账面数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符,同时根据对比结果调整账簿记录,分析差异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财产物资盘存表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常用格式,见表所示(略)。 对现金的盘点,应在盘点结束后,直接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由盘点人员、出纳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签名盖章,并据以调整账簿记录。 对银行存款的清查,我们应该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同银行对账单逐日逐笔进行核对,将一方已经记账而另一方尚未入账的收付款事项填制“未达账项登记表”;对于开户银行实行计算机自动查询的各开户单位,应常查

8、对银行记录,并及时登记“未达账项登记表”,同时对已经入账的“未达账项”应随时注销。未达账项登记表的常用格式如表所示(略)。 对于各种债权债务的清查,则应通过信函、电函、面询等多种方式,查询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实际情况,并根据查询结果,填制“结算款项登记表”,经过分析研究后,据以做出处理。“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的一般格式如表所示(略)。 2.财产清查的一般方法 财产清查是为了确认其实存数,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一致的一种专门方法。因此,进行财产清查,首先就要清查其实际结存数量和金额,确定其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有了实存数量和金额以及账存数量和金额进行比较,就可以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相符。 (1

9、)清查单位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方法 对于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的清查,一般是采用实地盘点法或技术推算法。实地盘点法是通过实地逐一清点数量,或者用计量器具确定实存数量的一种常用方法。例如用秤计量铜材的吨位重量,逐一清点机器设备的台数等等。技术推算法是通过技术推算确定实存数的一种方法。对于一些数量大、价值低,又不便于逐一过秤、点数的材料物资,例如原煤、砂石等等,都可以在抽样盘点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推算,从而确定其实存数量。 (2)清查财产物资金额的方法 在清查物资的实存数量确定以后,就应进一步确定其金额。对有些物资没有实存数量,只有金额时,就直接确定其金额数量。对于各项物资实存金额的清查,通常采用账

10、面价值法、评估确认法、协商议价法和查询核实法等。 账面价值法是根据财产物资的账面单位价值来确定实存金额的方法。也就是根据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乘上账面单位价值,计算出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金额的方法。 评估确认法是根据资产评估的价值来确定财产物资实存数额的办法。这种办法是根据资产的特点,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资产评估的方法对相关财产物资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财产物资的实存金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改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联营投资、单位撤销、清产核资等情况。 协商议价法是根据涉及资产利益的有关各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参考目前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财产物资实存金额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协商议价的

11、结果作为财产物资的价值,适用于企业联营投资,或者以企业资产对外投资时采用。 查询核实法是一种依据账簿记录,采用一定的查询方式,进行清查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数量以及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分析,来确定相关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物数量和价值量,适用于债权债务、出租出借的财产物资以及外埠存款的查询和核实。 四、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企业和经济单位进行财产清查以后,通常都能发现会计工作,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是财产清查工作中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财产清查发挥积极作用的最终体现。对于财产清查的结果进行处理,不应当只仅仅着眼于财务处理,做

12、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要提出改进物资财产管理的措施,充分实现会计的管理职能。所以财产物资的清查结果的处理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查明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原因并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就财产物资盘盈、盘亏广义地说,应当包括各种固定资产、原材料、产成品、商品等实物财产的溢余、短缺、货币资金的溢缺,以及应收、应付款项的账面余额与查询核实数额之间的差异。:对丁以上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必须通过调查研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定额以内的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办理手续及时调整账项,办理转账。 对于有争议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按照国家法令以及经济合同、产销协

13、议,做出结论,或是提请有关部门仲裁。 对于那些由于保管人员失职而引起的盘亏或损失,必须清查失职的情节,按规定报请有关领导做出处理。对于贪污盗窃案件,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或报送有关单位处理。 对于那些由于自然灾害等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属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财产,还应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 2.检查各项物资储备定额的遵守情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对于各种已经制订储备定额的财产物资,在财产清查后,还应当全面地检查物资储备的定额执行情况。储备不足的物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充储备;对于多余、积压的物资应当查明原因,分别处理。 由于盲目采购,盲目建造或者生产任务改变而造成的积压、多余物资,应当积极组织销售或另

14、行处理。对于那些稍加改制即可利用的物资,应当设法改制和利用。对于因品种不配套而造成的半成品积压,应当调整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消除半成品的积压。 在处理积压、多余物资的同时。对于利用率不高或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也必须查明原因积极处理,使所有固定资产都能充分加以利用,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3.及时调整账目,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 财产清查后,如实存数与账存数一致、账实相符,不必进行任何账户处理。如果出现实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况。当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时,我们称之为盘盈,当实存数小于账存数时,我们称之为盘亏;当实存数与账存数虽然一致,但实存的财产物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而不能按正常

15、的财产物资使用时,称为毁损。对上述问题,不论是盘盈、盘亏,或者毁损,都应该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存数,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保持一致,以保证账实相符。 盘盈时,调增账存数,使其与实存数一致,盘亏时或毁损时,调减账存数,使其与实存数一致。盘盈、盘亏、毁损等都说明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财产物资的保留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一旦发现账实不符时,应该立即核准数字,同时进一步分析差异的形成原因,明确经济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才能对差异进行处理。 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一般分两个步骤: (1)应该根据查明属实的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数字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填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

16、账簿,调整账簿记录,使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和账存数一致。 (2)待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以后,再根据审批后的处理决定文件,填制记账凭证,分别将其记人有关账户。对于各种结算款项,如在清查中发现差错,应立即调整账目。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按规定手续经过批准后予以转销。 为了核算和监督财产清查结果的财务处理情况,需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该账户的借方用来登记发生的待处理盘亏、毁损的金额。等到盘亏、毁损的原因查明后,经过审批再从该账户贷方转入相关账户的借方;而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贷方则先用来登记发生的待处理盘盈的金额,一旦查明原因,经审批后,将盘盈金额,再从该账户的借方转入有关账户的贷方。其借方余额,则表示尚未处理的盘亏金额;而贷方余额则表示尚未处理的盘盈物资金额。 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总账账户下还应该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分类账户,分别对相关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损溢进行核算。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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