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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税:发票领购申请确认(老会计人的经验)
一、业务概述
(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二)纳税人按照《发票领购簿》确定的种类、数量、领购方式领购发票。
(三)纳税人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对其使用的发票种类、数量、领购方式提出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后,进行发票版面、用票量的调整。
(四)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的,限量供应发票。
(五)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5条、第28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地税发〔2010〕3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公告》(201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发票领购审核表》,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需出示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变更种类、数量、领购方式者提供)
3.发票专用章
(二)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建筑安装自开票者还应提供以下说明:
(1)能执行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的;
(2)能按照规定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的;
(3)能按照规定使用建安税源管理系统。
3.申请销售不动产自开票者还应提供以下说明:
(1)能执行不动产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的;
(2)能按照规定进行不动产项目登记的;
(3)能按照规定使用不动产税源管理系统。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与要求
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领购发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确认。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由企业盖章(或个人签名)确认。
六、税务机关办理的流程与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由税务分局(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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