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纳税误区:不同增值税税率项目,进项税是否不可混着抵(老会计人的经验)实务案例【例】营改增后,某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同时提供物业服务适用税率6%,从事不动产租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11%,这样的话,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混抵?还是必须分别抵扣?政策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
2、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十四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二、原增值税纳税有关政策”中的”(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
3、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误区解读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抵扣原理是每月计算出各类销售总的应纳销项税额,再计算本月累计各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两者之差为本月应纳税额。而且税法只对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作出规定,并不要求进项税分别抵扣。因此,不用区分税率是否相同,可以合并一起进行抵扣。再如,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同时有多个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混抵。实务提醒(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2)一般纳税人同时有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和简易计
4、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由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没有混抵的说法了!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