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出口业务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代理出口作为一种重要的出口贸易方式,是我国当前许多企业,尤其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的最佳途径。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代委托企业办理对外报关、发运、结汇等有关出口手续的全过程,对于外贸企业只代委托方办理外销成交,或只办理报关发运的都只能称为代办业务,而不能称为代理出口业务。 按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免)税。 一、委托代理出口退税范围生产企业(含1993年12月3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协作生产产品、国家税务总局
2、国税发1991003号文件规定的高税率、贵重产品)和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免)税,其他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予退(免)税。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非自产的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税,对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二、不同性质的企业享受退(免)税的政策不同 (一)享受退(免)增值税的政策1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其应退税款应依该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相关退税率计算确定。2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含1993年12月3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与该生产企业
3、自营出口的货物一同按“免、抵、退”方法计算应退税款。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免税,其相应的原材料等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3无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采用“先征后退”的方法,先按该笔出口货物的报关离岸价计入内销征收增值税,再按该笔出口货物的报关离岸价及相应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款。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退(免)税的特殊情况。对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如其所投资的企业是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税,享受“
4、免、抵、退”的税收政策;如其所投资的企业是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免税,其相应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予抵知或退税,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二)享受退(免)消费税的政策 除规定不退税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以外,对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按购进价计算退税的办法;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对其他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三、受托方外贸企业具体办理手续及要求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委托方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重要凭证,受托方在货物报关出口并结汇后,应向
5、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税务机关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委托方,由委托方生产企业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委托方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不再向代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票,受托方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亦不再要求收缴注销该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税票。代理方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代理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原件及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其复印件等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已在代理出口销售的有关科目下核算的,按照“通知”规定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在“出口货物报
6、关单”原件及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其复印件等退税凭证上加盖“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章,对属受托方将代理出口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和受托方将代理出口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一笔结汇核销的,还要分别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其复印件、“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及其复印件上注明已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的情况,然后将盖有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公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委托方的退税凭证交给出口企业,将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相符的复印件连同代理出口协议等作为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依据纳入归档管理,对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按计算机管理退税
7、的要求,及时输入计算机,以便核查。代理方企业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必须逐票附送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才予办理出口退税和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对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报关出口后,在180天以上属于中、远期结汇的出口货物,凭批准文件可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四、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提供的凭证‚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下列凭证资料: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
8、签章后,由受托方交给委托方。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必须在外汇管理局办完外汇核销手续后,方能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注明“收汇已核销”字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
9、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4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提供“销售账”。6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税时,除按财税字1995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五项凭证外,还需提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对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其应退税款应依该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和相关退税率计算确定。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