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土地被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权属契税减免审核事项事项名称:begin-单位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减免审核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 begin-end-begin-end-begin-end- 受理方式:begin-上门办理end-办税程序:begin-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条件)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二)时限无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1.
2、房屋拆迁协议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原件4.受托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限于委托代办时出示)(二)提交资料1.契税减免税申报表、附送资料清单2.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二手房)3.房屋拆迁协议复印件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合法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end- 办理时限:begin-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由区县局审核的,时限为18个工作日;需市局再审的,时限为33个
3、工作日。以上工作时限中均不包括纳税人补正资料时间。end-收费标准:begin-不收费end-收费依据:begin-无end-办理依据:begin-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24号) end-begin-end-咨询电话:begin-12366end-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