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后营改增时期发票开具热点问题汇编(老会计人的经验)问: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纳税人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否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答:根据16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问:是否所有的纳税人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都必须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答:并非所有纳税人。根据16号公告规定,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
2、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除企业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均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问: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是否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答: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问:企业纳税人在购买货物劳务后,向销售方索取发票遭到拒绝,是否可以举报相关事项?答:可以。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收款方不
3、得拒绝。问:我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劳务,经购买方要求,发票开具内容与实际不符,请问该如何处理?答:16号公告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问:企业纳税人如在餐饮服务业消费,购买的货物劳务种类众多,是否还是需要按照货物明细分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答:可按商品大类汇总开具。如果购买的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按商品大类分类汇总开具增值税普
4、通发票。购买方可凭分类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案例1:消费者A在餐饮店用餐后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通过税控系统按照菜品详情进行清单开具?答:不需要。餐饮服务行业的销售方可按商品编码3070401000000000000(餐饮服务)开具发票,菜品例如青菜蘑菇、龙井虾仁等无需通过税控系统清单开具,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发票一起作为税收凭证。案例2:消费者B在超市购买商品后开具发票,因涉及商品品目较多,该如何开具发票?答:可按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商品大类分类汇总开具,比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含服装和水果,开具发票时按商品编码1040201000000000000(服装)和101
5、0115010000000000(水果)分别汇总在一张发票上分多条目开具,如果购买的商品大类超过8条,可以开具多张发票,消费者可凭消费小票和发票一起作为税收凭证。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