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笼货款缺章法囫囵偷税遭处罚 案情回放 日前,某市地方税务局对该市大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混凝土企业通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由于产品生产后不可能长期存放,因此不可能有库存产品。但检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大华公司“发出商品”账户有近2千万元的余额。检查人员向大华公司一线的业务管理人员了解情况,终于弄清了该公司的销售流程:该公司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根据甲方工程进度分批供应混凝土,送货时开据三联“发货小票”,甲乙双方和送货司机各执一联,业务管理人员再根据“发货小票”和工程结构完工情况做“商品混凝土决算表”,“决算表”上有供给甲方的混凝土数量、金额,还有甲乙
2、双方有关人员和监理人员签章,表示甲方对该批混凝土的验收,同时也表明了该批混凝土产权的转移。但业务部并不在上报“商品混凝土决算表”的同时,向财务部报告销售数,而是根据收到货款的进度或甲方的要求,需要开具发票时,才向财务部提出开具发票,这时财务部再根据发票确认销售,申报纳税。也有一些是对方汇入进度款,虽然没有要求开具发票,财务部门也确认了销售,申报纳税。对于既没有收到进度款,也没有业务人员要求开具发票的发出货物,财务人员无从确认销售,就没有申报纳税。某市有关税务部门对该案初步审查后认为,大华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3款规定,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也就是说,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一到,无论是否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即发生,均应申报缴纳增值税。而对于没有到收款日期也没有提前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是不能确认销售的。案件处理经某市地税局大要案审理委员会审理认定,大华公司有以下违法事实:该公司2004年度少申报销售额为13,310,883.25元(含税),这部分产品成本挂在“发出商品”科目,应结转成本11,642,399.89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15,037.14元;2005年度少申报销售额为4,472,274.15元(含税),这部分产品成本挂在“发出商品”科目,应结转成本3
4、,850,620.6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8,505.96元。以上合计查补增值税100余万元,查补所得税33余万元,处罚款51.9万元,加收滞纳金4万元。目前,已全部执行入库。几点启示企业营销环节在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关系到企业产成品最终价值的实现。在这个环节中缺乏纳税筹划意识,极易增加企业的税负。而企业营销环节的筹划主要有两个切入点:一、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销售时间的确定是指在产品销售时,通过不同的结算方式,应在什么时间确定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销售产品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同。主要有以
5、下几种情况: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意味着在销售货物的时候,如果卖方与购货方办理了货款结算手续,或者为对方开具了发票,无论对方是否提货,都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很多企业往往因为“欠条”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为什么呢?一些公司销售货物,购货方没有付款,而打了欠条,公司认为没有收到货款,不需要申报纳税。其实,欠条就是“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公司可以凭欠条来要回货款。同样,企
6、业还可以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避免提前缴税。就上述案例而言,如果企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先预收定金,当货物全部发出后再结清余额。这样处理,在收到预收款时,货物还没发出,不用申报纳税。待货物交付使用,并实现了全部销售额时,才全额缴税。二、销售方式的选择。销售方式的选择是指通过不同的方式销售产品,应根据什么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往住会采取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例如以物易物、返本销售、折扣销售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对企业的税负影响不同。企业在决定采取何种销售方式之前,必须明确税法对各种不同销售方式的规定,达到节省税收的目的。1折扣销售:是指销货
7、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根据购货方购货数量的大小,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优惠的一种销售方式。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实物折扣应按税法“视同销售”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还款而协议给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由于销售折扣是发生在销售之后,是一种融资性的理财费用,因而不允许将其从销售额中减除。虽然企业收回的货款比发票开具的少,但是要按发票注明的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8、。3以物易物:是指购货双方不以货币进行结算,而是用等价的货物相互交易,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购销活动。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为单独的购销核算,计算缴纳增值税。4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以上销售方式,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例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大小、增值率大小以及销售对象的多少进行测算,选择最佳销售方式。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