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出口货物退税申报(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并经市州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核准后,可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二份);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6、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7、中标人与供货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或协议);
8、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
9、中标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
10、中标货物若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还应提交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11、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12、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出口发票;
13、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招标产品的收货清单;
14、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贸易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提交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或协议)。
办理流程
出口企业预申报后,将退税资料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后,每月1-15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出口退税窗口进行申报,对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口退税窗口当场受理,并向出口企业出具《出口退税受理情况回执》,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退还出口企业。受理后的退税资料于1个工作日内移交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负责退税申报资料的人工审核,包括初审和复核,在当月28日前完成并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进行计算机审核和审批;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在次月8日前完成计算机审核和审批;审核中发现需要补充资料或重新申报的,由税源管理部门或办税服务厅出口退税窗口告知并退还企业;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于次月10日前向政策法规科下达退税计划和企业退税清单;政策法规科于次月12日前将退税计划和企业退税清单转交税源管理部门留底和收入核算科办理退税; 收入核算科于次月15日前打印退库通知书并送达同级金库。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对单证齐全真实‚且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税务机关于20个工作日内办完退税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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