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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基础与税法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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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基础与税法比较 会计税法 权责发生制①类似会计做法; ②税法偶尔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差异分析: (1)纳税必要资金原则 (2)税法对生产经营所得的确认计量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其他所得则更接近收付实现制。 (1)纳税必要资金原则; 当纳税人有较强的支付能力时,即使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没有确认为所得,在税收上也要按收付实现制征收税款入库;当纳税人没有现金流入、无支付能力时,即使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应当确认为所得,在税收上也可考虑按收付实现制不征收税款入库。 比如,房地产商已取得房地产的预售收入,在没有办理完工决算的情况下,在会计上未确认为收入时,也应当对预售收入征收所得税。 比如,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收价款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等等。 (2)税法对生产经营所得的确认计量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其他所得则更接近收付实现制; 如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等。 相关分析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预提费用分为两种: 第一、有法定义务的,预提可以进费用,年末无须支付。如银行贷款利息。 第二、推定义务的:如产品保修费用。在次年5月31日取得票据的可列支,否则就是先调增,在次年发生时调减。 思考:甲企业2008年5月1日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按银行利率预提利息30万元,贷款期限5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财务费用30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30 问1:是否可以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 答:2008年度准予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遵循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准予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但以后年度实际支付利息时,如果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还必须重新调整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并计算出少缴的所得税=30*25%=7.5万元 思考:甲企业2008年度销售某产品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实现3年保修,预计保修费用21万元。 问1:这21万元的预计保修费用会计上应当计入2008年度的所得还是分摊到3个年度? 权责发生制:不包括预计费用 借:销售费用21 贷:预计负债—预计保修费用21 问2:2008年度确认的21万元的保修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应当纳税调增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1万元。 申报: 与各项准备金的纳税调整一样。 (1)附表二第28行:填报21万元,结转到主表第4行填报21万元; (2)纳税调整: 附表十第15行“其他”——第1列:0;——第2列:0——第3列填报21万元——第4列:21万元——第5列:21万元。 结转到附表三第49行第3列纳税调增。 假设2009年甲企业实际支付保修费用10万元, 借:预计负债10 贷:银行存款10 税务处理:纳税调减10万元。 申报: 附表十第15行“其他”——第1列:21万元;——第2列:10万元——第3列填报0万元——第4列:11万元——第5列:-10万元。 结转到附表三第49行第4列纳税调减10万元。 其他的各项准备金的纳税调整与该办法申报类似。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准备金类别期初余额本期转回额本期计提额期末余额 123  4 16其他(2008年) 002121 16其他(2009年) 2110011 17 合计 注:表中*项目为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专用;表中加﹟项目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专用。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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