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常见问题之三 30、企业发放给员工的交通费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
2、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发放给员工的交通费补贴应该计入到职工福利费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31、企业自建厂房所购买的电梯折旧年限如何确定?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由于电梯属于以
3、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按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因此,电梯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32、企业在申报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时,盈利额或亏损额填写的是什么数?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81081号),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第三条第2.规定,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因此,企业在申报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时,盈利额或亏损额填写的是纳税调整后所得税。33、企业收到上市公司分回的股
4、利,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
5、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收到上市公司分回的股利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则属于免税收入,其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4、商业零售企业由于保管员保管不善造成的商品盘亏,报损时是作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
6、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第三条规定,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第四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因此,商业零售企业由于保管员保管不善造成的商品盘亏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35、职工食堂购买的米、面、菜没有发票自制入库明细,能否税前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
7、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食堂购买的米、面、菜如果无法取得发票,不可以凭自制的入库明细计入福利费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