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国税:变更登记(其他)业务描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业务流程1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根据营业执照变更日期审核纳税人是否逾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5)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
2、确、各项手续齐全,在其报送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上签属意见,在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变更内容;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2核准、发放证件核准纳税人的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件经审核无误后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相关要求纳税人已在工商
3、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报送资料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表单下载 表单样表)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办理承诺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