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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吉林国税:税务资格认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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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吉林国税:税务资格认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一、业务概述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5]2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或租赁协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资料是否有效。 2.审核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查验纳税人是否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 (2)审核《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进行审核: (1)税务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信息 主要核对与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是否一致,企业申请的资格认定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企业申请的资格认定信息是否相符,是否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 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审批意见,制作《税务认定通知书》返还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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