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局明确:保险机构开具发票备注代收车船税可当报销凭证一、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文件就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二、发票样式及实务理解上图发票实务理解:1.从上图可以开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2.发票内容是交强险:可按照
2、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3.其他的汽车及财产商业保险: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4.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开具发票的要求: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特别提醒一下交强险的发票备注了,商业险的发票就没有“上述备注了”。(如下图)5.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可以当做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也就是说可以当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6.实务中做凭证时:可以将保险、车船税及滞纳金在一凭证反映,后面附上述发票;也可以将保险、车船税及滞纳金分俩凭证反映,则将上述发票复印一份附在其中一凭证后面。上图发票实务理解:1.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2.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开具发票的要求: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特别提醒一下交强险的发票备注了,商业险的发票就没有“上述备注了”。3.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可以当做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也就是说可以当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4.实务中做凭证时:可以将保险、车船税及滞纳金在一凭证反映后面附上述发票(电子发票可以打印也可以不打印);也可以将保险、车船税及滞纳金分俩凭证反映,则将上述发票复印一份附在其中一凭证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