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跨年度的税务稽查账务调整
如果税务稽查是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编制以后进行的,即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账户,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会计账户尤其是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追到各受表单位收回报表更改(在制度上也是不允许的),纳税人就不可能再通过更动原有错误账户进行调账,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相应地,在调账方法上也只能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账务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属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本年度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的收益,少计的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期末,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例:税务机关在对某纳税人199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上年将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转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应记入“在建工程”,该企业将其列入生产成本,等于虚增了成本,减少了当年利润,应调增在建工程成本,调增上年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其调账分录如下:
1.调整上年利润
借:在建工程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2.补交企业所得税9900元(30000×33%)
借:所得税9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00
3.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贷:本年利润30000
应该说明的是,跨年度调账方法只限于跨年度损益事项,即直接影响当年利润的事项,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事项如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事项仍可按本年度内的调账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此外,还须强调的是,某些时候,纳税人可能需要补交税款,但却无须进行账务调整。这主要是纳税人对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时处理有误而引发的查补税款。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需进行补提税款和缴纳税款的账务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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