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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四步搞定不同税率跨区纳税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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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四步搞定不同税率跨区纳税事项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是指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012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2年第57号公告,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天,小编主要向大家介绍在各地区税率不同的情况下,如何在汇算清缴时确定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 第一步 划分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57号公告要求,跨区经营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50%由总机构分摊。以D公司汇总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为例,总机构要分摊500万元,三个分公司共分摊500万元。 第二步 计算分摊比例 按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为: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假定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K、T、L三家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分别是0.2、0.3、0.5。如果在各地区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到这里,便可通过两次分摊,计算得出各机构应纳税额,但由于L公司享受优惠税率,那么我们还要继续往下走。 第三步 计算总应纳税额 总机构应纳税额=总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总机构适用税率 各分支机构应纳税额=分支机构分摊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数×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适用税率 总分机构总应纳税额=总机构应纳税额+各分支机构应纳税额合计 例如: D公司应纳税额=1000×50%×25%=125万元 L公司应纳税额=1000×50%×0.5×15%=37.5万元 而K、T公司应纳税额分别为25万元和37.5万元,则总分机构合计应纳税额=225万元。 第四步 分支机构按分摊比例分摊税额 在各地区税率不同情况下,分支机构分摊的税额=总分机构总应纳税额×50%×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以L公司为例,其分摊的税额=225×50%×0.5=56.25万元。 同理,K、T公司分摊的税额为22.5万元和33.75万元。 小伙伴们请注意,在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同时,总机构务必按照57号公告要求,分步确定各分支机构分摊的税额,否则会造成分支机构多缴或少缴税款。此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仍然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调整或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只需根据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就地补税或退税。但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分支机构仍需要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但这与总机构的年度纳税申报不属于同一概念。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第57号公告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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