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客户退货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29838 上传时间:2024-05-1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客户退货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客户退货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客户退货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 1、公司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客户退货,从税法的角度认识,直接涉及到的是产品销售收入的减少和销项税金的减少。退货不能卖出或价格的降低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失。而不应属于非正常损失。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又指出,“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中,对企业的“非正常损失”又作了进一步解释。该批复指出:“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之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造成存货损失,主要是指疏于管理而导致商品丢失、被盗、霉烂、损坏等因素,应属于“非正常损失”。对于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退货、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等应属于正常损失。 2、新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进一部明确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按损失原因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政策因素造成损失等)、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 第六章 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认定   第三十五条 存货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一)已霉烂变质;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 (三)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因此,退货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