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合同三金(订金、定金、违约金)与企业三税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125849 上传时间:2024-05-1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9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三金(订金、定金、违约金)与企业三税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合同三金(订金、定金、违约金)与企业三税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p>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最全的合同三金(订金、定金、违约金)与企业三税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在企业经营中,离不开合同法三金即订金、定金、违约金。而在企业税收业务中,又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系密切。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下合同三金与企业三税的关系。 注①:对于定金,由于一般和收入没有关系,实务中一般不作为预收款,因此不按预收款确认三税的纳税义务。对于订金,实务中一般作为预收账款处理,按预收账款确认三税纳税义务。对于违约金,实务中一般作为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注②:定金在三税中一般不作为预收款,但是在营业税中,国税函发[1995]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条款部分失效]规定:第十八问: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由于该条仍然有效,所以一般各地税务部门将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中定金作为预收款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 注③:对于营业税,后续会计处理上会先计提营业税,然后实际缴纳时转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注④:最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注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注⑥:实务中,各地税务部门一般对违约金采取一刀切方式,即只要合同实际履行,卖方收取的违约金一律作为价外费用并入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另方面,对于买方收到的违约金,却又不准许冲减合同金额。 另外,关于违约金的会计处理,《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1994]财会字第31号)规定:”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人营业外支出。企业发生上述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应地,收到违约金的一方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然而《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1994]财会字第31号)已经失效,不过各地依然按照营业外收支进行处理。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p>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